黑社会,不能回避的话题
2001-06-14■翁宝
■翁 宝
当我们把假冒伪劣盛行、黑社会猖獗、疯狂骗税并列在一起思考的时候,共性的定义都可以指到一个共同的法律现实:地下非法组织的蓬勃发展。地下非法组织20年来死灰复燃,从小到大。考察地下组织的这种演变,廓清其中危害最烈、最为人民群众痛恨的黑社会成长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为创造我们良好的社会环境打下基础。
提起地下组织,不能不提“地下经济”。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如“影子经济”、“秘密经济”、“黑色经济”等等。地下经济的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经济与管理大辞典》的定义是指“官方控制不到的经济活动,这类经济活动不纳入官方统计的国民生产总值之内,不向政府申报和纳税”。它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对外不公开的非法经济活动,如地下工厂、黑市交易、地下金融机构、走私等等,假冒伪劣仅仅是其中表现得最为公开、同百姓利益最为相关的部分,人们也最为熟悉;2.对外不公开的违法经营活动,如毒品买卖、非法卖淫等等;这两类经济活动同黑社会有着天然的脐带。3.通过合法经营单位取得非法收入的经营活动,如偷税漏税经营,但是,刻意地骗税已经不属于此类了。
总之,无论骗税,制假,黑社会,都可以在地下经济的蓬勃中找到共性的特点:非法,为正常社会秩序所难容。
对于黑社会,常人的理解不外两种:一是20世纪80年代末,电视剧《上海滩》把黑社会头子许文强塑造得像个英雄,其潇洒果断的形象相信对许多最早的黑社会分子起到了相当的启迪和激励作用。二是平常人们遭遇或者想像中的流氓地痞形象,敬而远之,畏而避之。当有一天,我们突然发现身边就有同阴影般无所不在的黑社会,并且在一些地区,人们还习以为常时,对于我们的社会来讲,就不再是“正视”的问题了。
根据南京大学蔡少卿教授的定义,黑社会是一种独立于正常社会、具有反社会的价值观念、文化心理、严密的组织形式的犯罪团体。它具有政治保护和资本支持,进行职业犯罪活动。根据中国黑社会的情况,一般有5个特征:通过结拜把兄弟等方式结伙;内部有严密的分工和纪律;有内部的隐语暗号;活动处于隐秘状态;有政治保护伞,即官匪勾结,警匪勾结。
中国目前的犯罪团伙,不单单是流氓恶势力,大多数是黑帮,具有黑社会组织的雏形,组织发展得还不够成熟,所以中国警方称之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分析黑社会的根源,最初的可以追述到改革开放之处的沿海地区。许多的研究也显示,在这些经济最早放开的地区,黑社会就是打开窗子之后飞进来的苍蝇之一。受一些非法经济活动,其中特别是走私的影响,加上外来影视作品中大肆宣扬的黑社会暴力活动的启迪,青少年辍学之风一度盛行,黑社会开始在一切地区,特别是民风强悍的沿海地区最早复燃。当然,其最初的表现形式还是局限在很小范围之内的地区非法活动。表现在组织形态上,还是处于一种松散的利益联盟,向外扩展的空间和冲动都还没有具备。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基层组织的弱化,经济利益的空间以及文化认同上的变化,近十多年来,黑社会的发展呈加速状态,从小到大、从零散化到组织化。现在,全国各省、区都有黑社会组织,而广东、广西、云南、四川、山西等省尤为活跃。
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出现了名目不同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帮会组织。在城市,沈阳、广州、上海、天津等黑社会势力更加猖獗;在农村,许多地区出现带有封建帮会性质的黑社会组织,如四川的安岳县就有50个,湖南益阳地区有250个3120人,河南商丘地区121个,各142人。虽然经过几次严厉打击,但仍然在不断出现,并有上升趋势。蔡少卿教授估计,中国黑社会成员至少100万人以上。
新旧体制、新旧观念之间的剧烈冲突,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和防范机制还没有确立。转型期的“综合症”,恰恰是黑社会犯罪活动滋生的温床。
我们不妨把黑社会的大体基础分成两类,并分别分析。
权力观念的演化
在我们的社会权力架构上,权力可以分为职务权力和职业权力两种。其中职务权力的取得必须经历合法认同的阶段,并且,职务权力的运用还受到相应的诸多制度性、法律性制约,拥有职务权力的人,并不意味着运用起来就变得张扬。但是,在中国行使这种权力的示范作用,特别是在牟取经济利益层面上的先行作用,无疑对整个社会风气起到了一定的影响。
不管你是管寄信的,还是管煤气、收垃圾的,只要拥有一定的职务权力,权力的寻租就显得理所当然。拥有权力就是拥有资源,权力的腐化无疑对没有拥有职务或职业权力、对没有拥有资源优势的一般社会分子提供了非常强烈的示范作用。
既没有职务权力又没有职业权力的人在泛化中处于最不利的地位,权力泛化的最终受害者是下层人民。他们没有什么能和别人交换,没有任何手段勒索金钱谋取好处,反过来还要受职务权力和职业权力的双重剥削。另一方面,非规范行为的泛滥,人们利用职务和职业谋取利益的现实又每日每时刺激着他们,使他们不能安静。由于他们没有“正当手段”去谋取这些利益,就只好不择手段,有的诉诸暴力,有的只好出卖自己的肉体,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人们不再恪守自己的角色道德,法律也显得苍白无力。他们中的一些人一只脚已经踏进黑社会的门槛了。在进城农民中,这种演变尤其明显。
在这样权力泛化的时代,资源的不对称,机会的不均等,为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社会大环境。对比起俄罗斯私有化改革过程,由于种种权力全面介入改革的各个阶层,黑社会获得空前快速的发展社会条件,现在俄罗斯社会存在的种种矛盾,就是由于短期之内没有积极防范,造成难以消除的恶果。
基层政权的弱化
社会的松动,表现在基层组织职能的弱化上。特别是农村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城市化进程的加剧,这种松动表现得更加明显。从历史来看,农村组织化程度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村基层政权的职能呈现弱化和单一化的趋势。而近些年来,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对迟缓,长期“积弱”的态势已经形成,城乡发展的差距日益拉大,贫富差距愈来愈大,发展的落差造成社会的等级性日趋明显,这些都为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土壤。
客观上看,流动人口的激增,是黑社会帮会团伙产生的重要原因。这几年,全国城乡流动人口5000到8000万人,盲流拥入城市。50年代,上海流动人口10万;1988年29万,增加了20倍;1998年近300万,增加30倍。外来人员犯罪率占上海发案率的1/3。他们找不到工作,就结帮作案,扒窃为主的“新疆帮”,诈骗为主的“贵阳帮”、“安徽帮”,以盗窃为主的“苏北帮”,抢劫为生的“东北帮”,盗卖车船的“温州帮”应运而生。
农村富裕劳动力的大量存在也是一个客观的条件,从土地中走出的农民,如果没有良好的就业机会,或者没有得到适当的疏导,那么,显然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黑社会在进城农民之中容易产生也就不难理解了。
基层政权的弱化还表现在,农村社会控制力的减弱,种种原先赖以维持农村稳定结构的组织条件在发生变化。而在道德公德层面上,恶势力的发展无疑也在摧毁原先相对纯朴的民风,道德约束力的减弱使得基层民众在蓬勃发展的黑社会面前显得极为乏力。道德秩序的崩溃,使一直很大程度上依赖传统思想维持的乡村结构受到猛烈的挑战。
而在城市,促使地下非法组织形成的更多是因为利益方面的因素,以及同种种权势的结合上,表现在犯罪层次上显得更加高级,危害也更加恶劣。而近些年来,随着失业下岗人数的增加,也是加速黑社会犯罪组织形成的关键原因。
政府职能的缺失一方面造成基层社会的失控,另外一个更加让人可怕的现实是:由于职能的缺失,导致了黑社会势力得到填补,于是,在许多中国农村地区,黑恶势力实质上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起到补充政府职能的作用。
在经济信用严重失常的情况下,一些经商者和政府基层单位因用正常手段保证不了自己的应得利益,竟启用一些地方流氓来帮助自己收欠款甚至税费。如江西漳树市淦阳街财政所和鹿汇街财政所于1996年4月分别聘请了3名社会无业人员(其中有劳改释放及劣迹累累不思悔改者),向来往的三轮车收税费,据说是因为人们税法意识淡薄,有人偷税漏税,赖税不交,故需借助这些地痞的力量,以“毒”攻“毒”。据说这些人物讨债“成效显著”,只要他们一上门,不仅欠债赖债者会分文不少地送上欠款,连一些多年的“死账”也被他们讨回。“红道不如黑道”的观念也开始得到一部分人的认同,并屡试不爽。
扩而展之,如果基层政权完全无视法律和法规,按权力大小谋取私利,那么该基层政权就在实质上蜕变为黑社会组织,而其危害则比普通黑社会更大。具体来看,一部分政府官员丧失了起码的道德和法律意识,其语言和心态已经与黑社会老大十分接近。根据经济学家何清涟女士的分析:普通黑社会受到合法政权的打击和制衡,最多只能与合法政权共享对公众的控制权,不能一手遮天。而合法政权运作原则一旦黑社会化,民众就无可逃遁,只能听凭宰割。现在中国社会的危险恐怕也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