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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如何进行

2001-04-29杨春茂

人民教育 2001年4期
关键词:全面实施教师资格教师队伍

编者按 今年4月1日起,国家首次开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此项工作对于依法治教,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教师地位意义重大,全社会十分关注。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实施要求高,涉及人员众多,操作复杂。本刊特刊登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副秘书长杨春茂就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专访教育部人事司管培俊副司长的文章。

杨:教师资格作为一种国家法定职业资格,从法律角度如何界定其性质?

管:从法律角度看,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准入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资格。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中国公民获得教师职位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在形式上是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为教师。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丧失和撤销。

杨:教师资格与教师聘任这两者的关系如何理解?

管:教师资格制度作为教师队伍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它的实施必须与其他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相衔接才能发挥作用。在与其他相关制度衔接方面,有以下几个问题必须强调:

第一,教师资格只是对申请人思想品德、学历、教育教学能力等条件的认定。教师资格是从事教师工作的必备条件。但具有教师资格,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聘任做教师工作,更不意味着已经成为教师,只有被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聘任,才能成为教师。也就是说,教师资格作为一种职业资格,它的效力的实现,需要经过聘任程序。

第二,与教师资格制度关系最为密切的是《教师聘任办法》。《教师聘任办法》是《教师法》授权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一个重要法规。在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时候,要明确教师资格与聘任的关系,一方面,要抓住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机会,通过把住“入口关”,将不合格的人员调整出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另一方面,要清醒地认识到,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很多问题的解决,教师队伍的优化还要由聘任等其他环节解决。

第三,在今后的教师聘任工作中,不仅要重视补充具有教师资格的毕业生,还要重视广开渠道,面向社会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当教师,实现师资补充多元化,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在聘任教师时,也要淡化學历,强化资格和实际能力。因为教师资格是综合条件。另外,取得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也是对个人全面素质的一种肯定,因此,对于从事其他工作也有意义。比如,现在有的行业聘任人员时就提出具有教师资格者优先。

杨:为了保障教师资格的质量,取得教师资格要具备很多条件,这些条件在不同的地区如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掌握?

管: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中国公民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其中前三项条件法律规定得比较清楚,但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因为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又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能力、设计教学方案的能力、掌握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规律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以及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而进行研究活动的能力,等等,这些都是与教师职业关系最为密切的条件。由于中国幅员辽阔,教育发展水平地区差异太大,在对这些条件的掌握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杨:教师职业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职业,它区别于其他任何职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要“具有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能力是取得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在认定教师资格中如何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查。

管;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主要通过面试、试讲等方法进行考查。为了操作方便和适应我国不同地区的要求,教育教学能力的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教育教学能力的具体考查工作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建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进行。为确保教育教学能力考查的质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有关专家,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点制定能充分测试出不同对象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评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和测评程序及办法的方案,并报教育部备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方式不仅可以用面试、试讲的方式,也可以用考试、考核等方式,具体的方式由各地根据需要确定。

各级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一般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个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查,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并签名盖章。各专家审查委员会面试时,通过观察、交谈等方式,重点考查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同时,通过笔试,重点考查申请人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试讲,重点考查申请人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以及运用教具的技能.

杨: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有分配、派遣等问题,他们如何申请和认定教师资格?

管:各级各类学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学校期间已经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与教师职业有关的课程的学习,而且还完成了教育实习,已经达到了培养目标,成为了合格师资。因此,应届师范毕业生是在临毕业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修学有关课程及思想品德鉴定的证明,向其毕业学校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各认定机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为有利于吸引优秀的应届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简化非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到学校任教的程序,可允许他们在临毕业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修学有关课程及思想品德鉴定的证明,向毕业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他们学习与教师职业有关的教育学、心理学的课程及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查,可以在报到后的一年见习期内完成,在一年见习期内未达到教师资格要求的,不能正式聘任为教师。

杨:今年是首次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集中的问题较多,在时间安排上是如何考虑的?

管:在首次开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1994年1月1日以后进入教师队伍的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两部分,人数较多,认定工作比较复杂。因此,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计划用一年的时间,从易到难有序地进行,一般应当在2001年底完成。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分阶段实施的大体步骤是:1~3月,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部署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4~6月,认定1994年1月1日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现仍在岗并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人员的教师资格;7~11月,开展面向全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首次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结束以后,200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将转入正常化,每年春季和秋季各进行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1993年12月31日在岗的人员,凡具有教师职务,连续两年考核合格,已按原国家教委1996年1月颁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通过过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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