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不是王海的
2000-06-14■郑连根
■郑连根(济南)
"津成"公司诉"打假英雄"王海的案件打得正欢,各媒体对这场官司也给予了足够的关注:有的倾向"津成"公司,谴责作为打假英雄的王海的"假打"行为;有的站在王海一边,认为作为造假者的"津成"公司首先就违反了法律,更没有权利设"圈套"来算计王海。一时间,整个案件扑朔迷离,大有"假作真时真亦假"的味道。不过,旁观者清,抛开案件本身的是是非非,我们似乎倒可以找到一些有意思的话题。
道德不是王海的"七寸"
王海在此次事件中说的一句话颇耐人寻味:"我不是道德楷模……"此语很诚实。回顾王海的打假经历,人们不难发现,王海打假从一开始就有着强烈的经济动机。人们之所以给予王海以"打假英雄"这一颇含感情色彩的称号,是因为王海在运用"消法"上技高一筹;"消法"的神来之笔就是它赋予了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有双倍索赔的权利,而王海恰恰是把这一权利运用到极致的人。
实事求是地讲,王海对"消法"中双倍索赔权利的极致运用在最初是超过了法学家和立法者的预料的,所以才引来了知假买假算不算消费者的争论。但是,普通的消费者不管这些,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他们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憎恶之情需要得到实实在在的宣泄,他们甚至需要"造"出一个民间的典型来向造假售假者示威:我们消费者并不是好欺负的。正是在这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维护的情况下,作为"刁民"的王海站出来了,他的站出使消费者的情绪有了寄托。而王海也确实在打假方面颇有"战绩",一位资深的报人甚至下过这样的断语:"一个王海比一个消协更有效(指在打假方面)。"这样,一顶"英雄"的帽子便不由分说地戴在了王海的头上。
我个人认为,称王海为"打假专家"似乎更准确,因为"英雄"一词是含有道德评判的,而人们并没有对王海进行过认真的道德考察。当然,作为消费者中的一员,王海完全没有必要接受人们的道德评判。说消费者是上帝是要求商家要为消费者着想,尊重消费者,决不是要求消费者都要具有"上帝"一样高尚的道德。如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王海是打假英雄,但这里的"英雄"并不含有道德评判,也就是说,人们在赋予王海以"打假英雄"这一称号时,是剥离了英雄的道德标准的。明白这样的道理,我们就会发现,道德不是王海的"七寸"。谁要拿王海的道德问题做文章那是不得要领的。
"津成"公司煞费苦心地要证明王海并不是君子,这样的作为在现实的层面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就像堂·吉诃德大战风车一样。当然,堂·吉诃德完全可以和风车作战,这是他的权利,谁也无权干涉,更不能剥夺。
王海: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津成"公司是在1月8日到北京市东城区工商局北新桥所投诉王海开办的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的,理由是王海的公司"超范围经营","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前提下,私自调查我们公司的产品"。1月11日,辽宁的一家晚报在网上推出了专项调查---请网民就王海"假打"行为各抒己见。面对网民的质问,王海做了如下回答:"我不是打假英雄……但我也不是坏人,我是靠维护大家利益获取个人利益的普通人。"此语值得大家注意,因为它向我们透露了这样一个信息:王海不承认自己是打假英雄,起码是从现在开始已经不承认了。为什么会这样?能仅仅解释为王海的谦虚吗?恐怕不能。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体制说到底是要在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契约关系---享受一定的权利与履行一定的义务相统一的关系。从这个逻辑出发,我们就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打假是法律赋予每个消费者的权利,而不是他的义务,对王海也该如此。可现实呢?一个"打假英雄"的民间称号几乎使"打假"成了王海的义务。这种看似简单的关系换位却导致了人们对王海看法的极大不同。"打假"是你的权利,那就意味着你可以打假也可以不打假,可以打此假,也可以打彼假,甚至只打此假不打彼假或者是只打彼假而不打此假,甚至还可以以前打假现在不打了,或者以前没打,现在突然想打了,等等,这都是允许的。但一旦"打假"成了你的义务,那你就没有了退路,不管你愿不愿意,你都得一路地打下去,不仅要不停地打,而且还要打击有力,不可懈怠,更不可"假打"---帮助造假者打击同行。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承担"打假"的义务要比享受"打假"的权利艰难得多,"打假"这一看似美好的权利,如果它一旦成为某个消费者的义务,那它就极有可能成为一种沉重的负担。王海正是陷入了这样的悖论之中:他的打假行为从维护权利出发,却以自己承担了打假的义务为代价。明白这样的道理,我们再来看王海就很容易得出这样的认识:王海肩上的担子太重了,他没有责任实际上也没有必要将如此沉重的问题扛在自己的肩上。打假的职能部门是工商和质量监督机关,不是作为消费者一员的王海。不错,王海是打假英雄,可必须清楚,王海是王海,但他也仅仅是王海,他仅仅是一个消费者,"打假英雄"也仅仅是民间的称号,政府没有为这个称号给他发过一分钱的工资,他也没有为这个称号而要求过一分钱的政府津贴,他凭什么要承担那么重的打假任务或者说是使命呢?我们还得承认,人们在将王海打假的权利换成义务的时候是对王海寄予过厚望的,人们希望王海成为消费者的代言人,使造假售假者闻风丧胆。现在看来,人们的美好愿望是有点不切实际了。全国有许许多多的工商局和质量监督局,但假货依然存在,同样的道理,企图靠一个或几个王海式的"打假英雄"就能有效地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想法无异于痴人说梦。现在王海说了:"我不是打假英雄……"一些人靠"英雄"打假的梦也该醒了。
王海的意义在于他对消费者权利的提醒,在于他用自己的行为唤起了消费者自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但他绝对不该担当消费者代言人的角色,每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要靠每个人自己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正是在这个层面上,我们说,打假和每个人息息相关,打假的最终胜利需要每个消费者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参与。
职能部门不该缺席
与王海和"津成"公司之间热闹的"拼杀"相比,与本案有关的职能部门显得太平静了。早在1999年12月,就有媒体披露"津成"公司有造假行为。西安市工商局对"津成"公司生产的电线电缆进行检测,结果表明,所抽查的电线电缆全部不合格。"津成"公司起诉王海后,又有记者就津成公司生产的电线电缆的质量问题采访过"津成"公司的总经理王忠秋。王忠秋的回答是:"国家标准与实际用户需求是有差距的。电线电缆的使用者大多是政府机构,除了靠关系外,主要是在价格上有竞争能力。电线不像电视机,你质量有问题就不出影,电线尤其是在施工时需要挂大量临时线,你生产的线(就算)能用几十年,可他房子盖完就扔了。再比如,检测时220伏电线要在水中经受3500伏电压,有必要这么高的耐久力吗?降低1/3的指标能不能用?照样能用。王海就是利用这种现象打击像我们这样在用户中有好评、注重美誉度的企业。"
王忠秋先生的回答可谓"专业",但却暴露了"津成"公司生产的电线质量不合格的"老底",同时给人以藐视国家标准权威性的嫌疑,难怪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司的有关人士迅速作出了反应:"这种说法根本不成立。"但奇怪的是,有关职能部门竟没有对"津成"公司进行必要的处理。按说,和打假有关的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该是打假的主要力量,打假不仅是它们的权力,更是它们的职责,这是政府交给他们的任务。如果说平时有关部门因不知道"津成"公司有造假嫌疑而不对其进行追究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现在,在已经有人指证它并且公司自己也承认了"标准差距"的情况下,有关部门还在保持缄默,是不是有点太"深沉"了?这"深沉"是不是有点不正常?
在1月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王海说:"有这么多单位在造假、护假,我打假的职业前途很美好。"但愿王海的这句话是错的。同是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王海还指出,造假活动主要依赖于腐败这把保护伞,但愿王海的这一判断也是错的。□(编辑:张良摄影:王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