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铺与当票
2000-06-14河北:胡贵平
河北:胡贵平
当铺亦称典当或押店,也有质库、质肆、解库、长生库之称,是旧时专门以收取衣物、首饰等动产作质押,向抵押者放高利贷的店铺。借款多少,按抵押品的估价而定。到期不赎,抵押品就归当铺所有。
当铺在我国南齐时由寺院创办。唐代由贵族经营,至宋代逐渐转为民间经营。典当期限各地不一,清代一般为1个月至3年。民国后期为1个月至10个月。当时当铺对物品作价很低,一般当物值十当五估算,一口成交,不许还价。利息月息最低3分,并扣当月利息。即便是早当夕赎,也扣息一月。当期将要届满时,当者无力回赎,可先预交几个月的利息,另开新当票,以延长当期。民国后期,人民生活日趋困窘,过期无力回赎,致使当铺资金积压,货架积累,因而改为每月清理一次。当铺处理当物分别到估衣店、首饰店处理。当铺除收回当本外,至少能得3成利,多的能得6成利。
当铺的营业对象,有落魄的官僚政客,破产的豪门巨室,也有贫苦市民。这些贫苦市民过冬后,脱下棉衣押于当铺,而用当来的钱再置备单衣。典押物品成交后,当铺付以收据即当票。此物传世甚少。当票上面写明抵押品和抵押的钱数,交当物人收执,到期凭此赎取抵押品。当户如需用款,也可将当票出卖,在成交之前,买主到当铺看物,即为照当。当铺规定凡为照当者,须多付一个月的利息。
当票有专用文字,外行人(就连一些书法家)是很难认识的,可谓"天书"。我收藏的这张当票(如图),为保定市裕兴当铺所用,18×13.5厘米(不含存根)。上面印有:保定城内北大街裕兴,日字第八五号,凭旧物×××××件,当本国币拾万元整。言明当利壹拾四分行息,现扣手续费壹成。期限三个月为满,至期不取变卖作本。倘有鼠蛟虫伤等情各由天命。认票不认人,中华民国卅六年十一月三日。
这张当票上的日、号、何物件、款数及年月日都是手书,其余为刻印。当票上当的是什么物件,还待专家印证。
责编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