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印花税票实用票据真伪辨
2000-06-14浙江台州/高
浙江台州/高
《收藏》总第90期发表的一张安徽休宁县的“佥归税票”是一张伪造的贴印花税票的实用票据。其中,印花税票是真的,“佥归税票”也是真的,但印花税票是后来造假者贴上去的,这是造假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在集邮界屡见不鲜,现在由于印花税票收藏热的出现,造假者的手又伸向了印花税票。此种现象应予揭露,以期引起藏家重视。判定其伪有以下几点证据:
一、所贴的印花税票印制于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八月二十九日度支部(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遵旨研究印花税办法,制定《印花税则》十五条,于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被皇帝批准。这是清政府第二次试办印花税,但遭到各省巡抚反对,暂缓试行。到1909年2月14日,度支部再次奏请将制成的印花税票颁发各省试办,而不少省的督抚借口人民负担过重,纷纷奏请延缓施行。但究竟有多少省试行,目前尚未有准确档案可查。但绝不可能在光绪二十一年(1895)的“佥归税票”上贴用1907年印制的印花税票。
二、盖销印花税票的“印花”圆戳系伪造,这是作伪者不懂清代税制,把民国后期出现的盖销印花税票的“印花”圆戳用来盖销清代的印花税票。从图片上看,“印花”戳的油墨也与其余几枚章戳的油墨颜色明显不同。
三、根据清度支部颁布的《印花税则》第二条规定所列征税对象(二类)及税额,第一类是21种各项单据,如提货单、银钱收据、保险单等。每份价值合制钱10千文以上,贴印花20文,10千文以下不贴。“佥归税票”不在此21种单据之内。第二类8种,分别为汇票、期票、借款字据、田地房屋典押契据、铺户或公司议订合资营业的合同、田地房屋卖契据、析产字据、承嗣字据等。前6种纸面银数不满一千两者贴印花20文;一万两以下贴印花100文;一万两以上贴印花1000文,至此为止,不再加贴。析产字据价值二百两以下贴20文,一千两以下贴100文,一万两以下贴1000文,以上每一万两加贴1000文。承嗣字据,每纸贴印花1000文。“佥归税票”上出现的数字“玖分壹厘贰毫”系田地的数量,不到一亩的田地买卖契据,无论如何不会贴1000文的印花税票。难道一亩地值一万两以上的白银吗?
四、美国版印花税票一套三枚,面值分别为20文、100文、1000文,现市价约100元一套,而面值1000文的这枚最便宜,市价约6元/枚,因此,造假者大都贴用这枚便宜的税票,以降低成本。
五、印花税票贴的位置不对。按清度支部《印花税则》第四、五条规定,如果是真正使用的票据,印花税票应贴在开首即“佥归税票”这四字的正下方,不应该把印花税票贴在末尾。
从以上五点可以肯定,这是一张伪造的票据。
责编毅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