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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四川总兵安的一件藏文令牌

2000-06-13孟庆芬

中国西藏 2000年1期
关键词:雍正西宁西藏

孟庆芬

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曾保存有1725年清代珍贵藏文文书一件,原件为印板手书楷体的藏文令牌。该藏文原件,系藏历木蛇年(清世宗雍正三年乙巳,1725年)由当时四川松潘等处总兵官张元佐向西藏那曲地区贡巴部落中的官民下达的一件令牌。令牌原文译文为:

奉天承运文殊大皇帝事业之执行者总兵将军为晓谕事:

那雪贡(巴)曲降结及全体百姓须知:

你贡巴部落的喇嘛和官员、百姓都已归顺本总兵官,同是皇帝的百姓,所有大小官员,在你们部落各自首领属辖下,要尽力和睦相处,对百姓不得挑起纠纷,应让其安居乐业。你们每年需给皇帝进贡纳赋,奉献财物,诸如马、牛、羊、酥油等,应照你们的甘结精神去办,不得自行增减,需每年献清。其次,各小官们也一样,原来的差税是怎样就怎样办,不得为了贪欲找借口进行骚扰。如若你们为贪欲而另派新差的话,将对你们绳之以皇法。从我的命令到达起,所有头人必须严格遵守内中一切规定。汉、藏、蒙三族的一切来往使者亦不敢再欺负你们。切记。

雍正三年,木蛇年 月 日(原件缺具体月日)

四川松潘等处总兵官关防(印)

那雪贡巴部落即今西藏那曲(按:清朝时称黑河)地区索宗,原为三十九族地区的部落之一。当时三十九族地区包括有:纳书克贡巴族、毕鲁族、奔盆族、达格鲁族、拉克族、色尔札族、札嘛尔族、阿札克族、下阿札克族、夥尔川木桑族、夥尔礼麻苏他尔族、夥尔札麻苏他尔只多族、瓦拉族、夥尔族、麻鲁族、宁塔族、尼札尔族、参麻布玛族、尼牙木札族、利松嘛巴族、勒达克族、多麻巴族、羊巴族、夥尔族、住牧依戎地方夥尔族、夥尔族、彭他麻族、夥尔拉赛族、上刚噶鲁族、下刚噶鲁族、琼布拉克鲁族、噶鲁族、色尔札族、上多尔树族、下多尔树族、三札族、三纳拉巴族、朴族族。三十九族亦名霍尔三十九族。当时与其毗邻的还有四十族,合称七十九族。 据《卫藏通志》记载,“其地为吐蕃地,居四川、西藏、西宁三界之间”。在明朝末年属蒙古部统治。清朝统一这一带地方后,直属理藩院夷情衙门管理。雍正三年(1725年),清朝平定青海罗卜藏丹津叛乱后,为分散蒙古诸部在青海一带的实力,加强中央政权的统治,清廷采取了“分区设置”的措施,于当年设置了西宁办事大臣,专门管理地方蒙藏等族事务,主要是监督和限制藏族和蒙古族统治阶级之间的勾结,控制青海和西藏之间的交易。清朝将西北、西南各省的藏族地区分别划给西宁办事大臣和四川总督直接管理。

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在拉萨设置驻藏办事大臣后,于雍正九年(1731年),经散秩大夫奏请,由川陕两地负责派员勘定七十九族界址,分隶管辖。雍正十年(1732年),由西宁、四川、西藏三方派员会同勘定,近西宁者四十族,归西宁管辖;近西藏者三十九族,归西藏管辖。诸部根据户数多少,千户以上设千户一员,百户以上设百户一员,不满百户以上者设百长一员,均由兵部颁发号纸,准其世袭。并在千户、百户之下设散百长数名,由西宁夷情衙门发给委牌。规定了每百户的贡赋数,凡归西宁管辖的交西宁道库,归西藏管辖的交西藏粮务处。 上文提到的那雪贡巴就是分隶管辖后的三十九族地区中的一个部落。清廷对该地区的命令、措施,均通过镇守边区之总兵官直接下达。当时清朝的总兵官为绿劳兵正二品武官,承提督之命,掌理本镇军务,是临时派出之官员。据1912年张典主编的《松藩县志》记载,雍正三年任四川松藩等处总兵官的为张元佐。 张元佐原为四川松藩武举。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岳钟琪率部征讨侵藏的策旺阿拉布坦的准噶尔蒙古时,张元佐承命运粮,历经艰险,立下战功。雍正元年(1723年),又在平定和硕特蒙古部罗卜藏丹津的叛乱中再次立功。因此,在雍正三年升任四川松藩镇总兵。松藩镇总兵驻厅城(松藩县城) ,兼理边务,提调汉土官兵,节制口内口外各土司。统辖兵力分为中、左、右三营,有游击2员、都司1员、守备2员、千总4员、把总9员、外委15员、额外马兵242名,战兵442名,守兵816名。松藩厅治区域有漳腊营、南坪营、平番营、小河营。雍正三年,在平息和硕特蒙古首领罗卜藏丹津叛乱后,又把黄胜关外的潘州旧城、河巴地方、两河两边渡口,悉隶松藩总兵管辖。

在清代,镇守边区之总兵官均配有关防。关防是清朝总兵官用的长方形官印,清朝官员有正规的职官和临时派出的官员(督、抚为临时性质)之分,正规职官用方形官印,称为印,用硃红印泥;临时派出之官员,用长方形官印,称为关防,用紫红色水,一般称为“紫花大印”。总兵官因受提督统辖,用的是长方形官印,即关防。遇战时,总兵配带此官印,如总兵向所辖地区军民发布命令时,将命令抄录于特别刊制的令牌纸上,盖上长方形用紫红色水的官印(即关防),贴于军营外木牌上,钤押公布。 清朝每遇地方有事,凡发至地方的文书指令,均有严格的款式规章。如皇帝下达的圣旨,由地方督、抚等最高军政长官用特制的黄纸缮录,即称“誊黄”,然后向下级宣读,不作张帖;由部、院下达的文告,用特制的票纸书写钤印,即称“火票”,送到地方露布,并限期缴销;由将军镇守下达的命令,用特制的牌纸书写钤印,即称“火牌”或“令牌”,送到地方张贴于衙帐之前告示。火票、火牌、令牌等边框均折上两角,框内刊有火焰或并有飞虎图形,表示军书火急、官仪威严。

雍正三年,前任总兵官周瑛升为四川提督,张元佐升任总兵官。上述令牌便是张元佐在雍正三年以总兵官之职驻军西藏,为了加强清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向西藏那雪贡巴地区发布的。令牌首先申明清朝中央对此地区的关系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令牌的开首就明确指出,“那雪贡巴的喇嘛、官员、百姓都已归顺朝廷,都是皇帝的百姓,每年均向皇帝贡赋。”这就把清中央和地方的隶属关系和地方要向清中央承担的义务,都以文字的形式肯定下来。此令牌是在雍正三年颁发的,而雍正五年清朝才在拉萨设置驻藏办事大臣。这表明在驻藏大臣设置前,清朝已在这一地区实行有效统治。令牌还申明,该地区每年必须按规定数额向清朝政府纳税,地方大小官员不准对百姓挑起纠纷,不准找借口进行骚扰或者巧立名目私派新差。该地区差税的增减得由总督统一安排,大小官员不得违犯,违犯者将受到朝廷法律的处罚。这些充分表明,清中央政府对这片广袤的西藏地方是有绝对的统治权的,总兵官作为皇权的代表和执行者,对该地区进行有效、有法律保证的管辖和治理。这也就限制了地方大小官吏的贪污、舞弊行为,减轻了百姓的额外负担,对安定社会秩序、巩固边防,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其次,令牌还谈到“汉、藏、蒙三族的一切来往使者,不得欺负当地人民,”,说明该地区不仅住有藏族,还至少住有汉族和蒙古族。长期以来,这里的汉藏蒙古等族共同生活,友好交往,形成一种不可分离的关系。虽然他们各有自己的部落首领,但都由清朝颁发号纸,一概听命于中央。该令牌是清朝政府在西藏地方行使主权的一件早期物证。从其纸质、规格、款式、书体及关防等方面经鉴定,确为当时档案原件。该令牌不仅是传世250余年的一份少数民族文字的珍贵文献,也是清朝官员对西藏地方克尽守土之责、清朝中央对地方充分行使主权的一份极其重要的珍贵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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