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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像住酒店

2000-06-11陈俐颖

海外文摘 2000年8期
关键词:镣铐牢房服刑

陈俐颖

弘一法师有一句悟语:“胆小是优点。”胆子小的人便干不出伤天害理的事。我天生胆小,自然就干不出枉法犯罪的作业,因此,从来没有机会一尝铁窗的滋味。

在荷兰住了几年,每一回从电视上看到牢狱的设施时,我都有一种“欲奉献自由”去坐坐牢的狂想。

荷兰的各类监牢,不管是少年感化院或犯罪服刑所,都是每人一房。一人一房的款待是基于个人隐私的保护与尊重。在狱房爆满、供不应求时,曾有人提出两人一房,结果被人骂得狗血淋头。

我第二年上荷兰文课时,老师与同学们也讨论这个话题,结果我们这些认为“可以容忍两人一房”的亚洲同学被欧洲同学极力反驳,他们认为个人隐私权神圣不可侵犯。

一般的牢房面积约2.5米宽,3米长。房里靠窗处放着睡床、一些架子、一张靠墙长桌、一把椅子、—台电视机。另一端是厕所与洗漱台。服刑者可以把咖啡器带进牢房,向牢狱警官订购日常必需品,自己在牢房里享用咖啡茶点,

曾有一个电视记者制作了一个探索节目,向荷兰社会揭开一个事实:由于荷兰牢狱允许服刑人使用随身电话,结果,一些海洛因头子尽管被囚服刑,仍旧可以通过手机打点手下关照生意,继续犯法。

有一回,一队英国牢狱工作人员到荷兰参观牢房设施。英国牢狱工作人员对于荷兰的牢房赞不绝口,他们说:“我们从荷兰的牢房与刑事观点上学习到,囚禁一个犯罪的人是令他丧失自由。至于在精神与起居方面,必须照顾到人的基本需要。”

荷兰的司法界与社会学界都认识到:每一个服刑的犯人最终都会回到社会上,与人群一起生活。囚禁犯人是因其罪行给予处罚,司法当局只有权力剥夺他暂时性的自由,而没有权力让他在服刑时,承受其他精神上或物质上的痛苦。于是,在这个共识上,荷兰各牢狱所提供的往宿条件几乎达到三星级旅馆的条件。我从电视上所看到的牢房设施,有的稍简单陈旧,但有更多的画面是牢房的家具像名牌公司搬过来的,新颖时尚,简直叫我羡慕死了。

在荷兰坐牢根本是享受,尤其是那些被判十几年的服刑者,他们住的房子比普通囚犯的宽大。从电视L上可以看到,浴室厕所与睡房隔开。有一个被判长期服刑的华籍囚犯正在用他的个人电脑做功课,面向窗子坐着。窗外,是一片翠绿宁静的丛林。

除了个人电脑以外,有些囚犯会给自己买一束花,陪伴他们读书做功课。

囚犯不必处理水电账单、保险单、电话费。房租、洗衣,还有免费的饮食送到床前。他们可以不受干扰地进修、听音乐、看电视、阅读或写作。闷了,可以到走廊上与邻居漫谈江湖事。牢房只在晚上至早晨才锁门。早晨还有晨呼服务。

每天,大锁会打开,让囚犯们到花园里晒一小时大阳,呼吸新鲜空气。像这样的生活,被关的犯人不容易患上忧郁症。

他们不必像其他国家的犯人那般得忍受只有一床的设施、蟑螂的陪伴、森严的高墙、牢房警员的辱骂,甚至十几人共蹲一房的毫无隐私空间。相比之下,荷兰的犯人太幸福了!

在荷兰坐牢,不见得是很可怜的一回事。被关的日子可以自省,可以自修,可以静坐。坐过牢以后的自由日子反而是更难过,因为直到今天,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人群都无法接受坐过牢的人,即使在荷兰亦是如此。所以,荷兰的牢狱尽管人道又舒适,还是别妄想一居。

德国黑森州的内务部长瓦格纳日前宣布,他们计划在黑森州使用“电子镣铐”,这样,罪犯就可在家里“坐牢”了。

所谓“电子镣铐”,实际上是一个小芯片,它绑在犯人的脚踝上,随时向警察局的中央计算机发出信息,报告犯人当前所在的位置。这样,犯人可以不在监狱而在家中服刑。目前,在美国、英国、瑞士和瑞典都部分地使用了原理大致相同的“电子镣铐”。但是,在黑森州将使用的“电子镣铐”对犯人的要求较多。第一,他们只容许批准保释的犯人使用,第二,他们规定犯人只能在距离安置在家中的一个“数据箱”80米的范围活动,该“数据箱”通过家中电话与警察局的中央计算机联网。一旦犯人违反规定或破坏设备拔下电缆等,中央计算机会发出警报,警察局的专门人员就会干预。在上述国家,一些犯有轻微的罪行的犯人也可以使用“电子镣铐”而在家中服刑。

瓦格纳部长说,他们还考虑对暂时被拘留但还没有对其发出逮捕令的嫌疑犯使用这种“电子镣铐”,但不会对正在监狱服刑的犯人使用,因而不用修改刑法,而且目前只是试用,适用期为两年,但只有当事人同意时才使用,并不强迫。

[摘自新加坡《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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