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夫妇易离婚
2000-06-06华始
华始
如今离婚现象不断增加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种普遍趋势。例如,美国目前离婚人数同1950年相比,增加了2倍,平均每2对夫妻中就有1对离婚。中国也不例外,离婚率也在不断增长。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我国平均每天有1170对夫妻离婚,其中年轻夫妇约占一半以上。
造成离婚的原因很多,但从大量离婚案例分析,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因素:道德心理因素、生理因素和物质生活因素。其中,对婚姻影响最大的是道德心理因素。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婚姻、家庭关系也不断得到改善,封建包办婚姻以及买卖婚姻逐渐消失,崇尚爱情,已成为时代的特征。《婚姻法》中自由恋爱、婚姻自主的倡导,给未来的夫妇们提供了充分的在婚前建立感情的机会,因此,如今夫妻相爱已成为婚姻的前提条件。我们可以肯定地说,现在的夫妻中,大多是由相爱而结合的。
按理说,既是由爱而结成的婚姻应该是牢固的,夫妇关系应该是融洽的,可是现实生活中的婚姻并非全部如此。据美国一些社会学家对14000多对夫妻的调查发现,对自己婚姻不满意的人,恰恰多是那些由自由恋爱结合的人。
那么,造成这部分人离婚的心理因素有哪些呢?
其一,结婚动机与夫妻感情发展有紧密的关系。心理学家把结婚动机分为三类:出于爱情考虑;出于对“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常规考虑;想通过婚姻得到某种好处。大量的离婚事例说明,为了得到好处的婚姻,常常是最不幸的婚姻;那些基于“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而结合的夫妻,由于男女双方对彼此的要求不高,通常觉得基本合适就可以了,因而不能保持家庭的稳定,这种婚姻也没有更多的幸福可言;那些由爱情而结合的家庭,本来应该能感受到家庭的幸福和温暖,可是由于这部分夫妻容易把对象理想化,对爱情的要求过高,对婚姻抱有太多的罗曼蒂克式幻想,而随着岁月的流逝,爱情的内涵也将发生变化,初恋或新婚中的炽烈之爱将逐渐被友谊之爱和依恋之爱所代替。他们总是想把炽烈之爱尽可能地延长,然而,想是一码事,能否保持是另一码事。这部分夫妻常常由于过高的期望值不能得到满足而使夫妻关系不融洽,因失望或懊恼致使家庭的和睦气氛恶化。
其次,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男女性别差异也表现在择偶方面所持的不同条件和态度。一般说来,大多数男子爱选择比自己年龄小、能力弱的女子为妻;而更多的女子则希望未来的丈夫在各方面都强于自己,把他看成是精神和物质的支柱。但是,由于女子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应地对男子们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使男子们越来越难以保持自己较高的地位。这种状况不仅表现在今日女子挑选对象时的“高价”,也蕴藏着女子婚后对丈夫失望的危险性。
另外,夫妻对婚后生活的认识和态度对婚姻幸福也有很大影响。在一些夫妻中存在着一种极端的认识,相信“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持这种认识的结婚者,往往婚后不久就失去了初恋和新婚时期的那种激情,甚至把婚姻关系视为一种束缚,不断暴露出自己的弱点和缺点。对待对方不再那么“相敬如宾”了,甚至代之以冷淡和粗暴。这样久而久之,当然会使爱情“死亡”,乃至婚姻破裂。
但是,需知离婚毕竟只是一种消极的手段,离婚无论对于家庭或社会都应该说是一种不幸,一种灾难。因此,正确的态度应该是积极寻找一条幸福之路,避免婚姻的痛苦,永葆爱情的青春,在这方面,未来年轻的夫妇们除了应该积极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之外,还必须接受适当的婚前教育,必须对婚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态度,具备应有的婚后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