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为林彪机组遇难人员定性
2000-06-05□广辛
□广辛
提起1971年的“9·13”事件,大家都不会忘记。当时,机上9人无一生还。这里面,林彪及其妻子叶群、儿子林立果、死党刘沛丰叛国,死有余辜。可是,机长潘景寅、机械师李平、邰起良、张延奎4位机组人员,是不是参与叛逃的成员?或者是被林立果挟持?他们的死最后是如何定性的呢?
1971年9月13日零时32分,林彪一伙乘机仓皇出逃后,机组未登机的5名成员不知飞机去向,一片惊慌。9月14日下午,机组5人就被山海关机场的海军人员押解上开往北京的火车,当晚,被关进公主坟的海军司令部大院西侧的平房里。一个星期后,被送到设在北京军区所在地的中央专案组。
在中央专案组,机组成员将三叉戟256号飞机从北京飞往山海关的经过,及山海关现场的所见所闻交代清楚并形成文字材料之后,于1972年春节前,被放回空军专机师继续审查。在所在部队的专案组又经过一年半到两年的隔离审查后,又以参加劳动和办读书班的形式继续审查达3年之久。除机组服务员外,其余4人的最后审查结论是“在党的第十次路线斗争中,犯了严重的方向路线错误。”1976年初,我们的飞行资格被下令解除,然后,一律转业地方并勒令离开北京。从此,本来就已经残缺不全的机组5人各奔东西,另觅安身立命之所。
256机组坠机死亡的4名人员的命运,远不如仍活在人世间的5个人。
一
1971年10月,党中央57号文件宣判了林彪背叛祖国的下场,世人为之一惊,接着便是在一片大批判声中开始清查林彪反党集团的行动。机组5人作为直接接受牵连者,开始了漫长的隔离审查生活,在这期间,家属凡是在正常工作岗位上者,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牵连。相比之下,机组4位死者的家庭所承受的压力就可想而知了。机械师李平家大门上“军属光荣”的匾额被砸了。事后,部队派人到李平家里移交遗物,李平的爱人哭得死去活来,两个孩子还小,只有一个亲戚在身边照顾她。在李平爱人面前,派去的人只谈具体事情,有意回避死的性质,也没有同当地的政府发生任何联系。但是,当李平的爱人清理遗物的时候,发现李平生前放在部队的存折不见了,后来,经部队人员多方调查,存折的钱,是一位胳膊上汗毛黑长而且戴口罩的大个子取走的。这个人正是李平的老乡,和李平同时工作、同时当兵、又在同一个单位同时维护同一种飞机。
邰起良的爱人常年重病在身,致命的打击更使她雪上加霜,不能自己。
机械机张延奎只有20多岁,遇难时刚结婚不久,爱人正怀着孩子,一个见不到亲生父亲的孩子。
专机师副政委、机长潘景寅的大女儿当时患小儿麻痹症,下肢瘫痪,只有10岁,生活不能自理。1970年,经朋友介绍到长春一位医生那里治病,1971年9月上旬搭顺路的飞机回北京,这种时间上的巧合曾被认为是潘景寅在叛逃前的一项特意的安排。二女儿9岁。最小的儿子不足两岁。“9·13”事件爆发后,潘的爱人工作单位经北京市领导批准,于1971年10月开始对她进行隔离审查。潘景寅爱人只好把3个孩子寄养在昌平县的娘家。后来,潘景寅的连襟——也是专机师的飞行员,“9·13”时他正驾驶苏制安24飞机拉着朝鲜访华艺术团在上海执行任务,当时命令他原地待命,终止专机任务的执行。不久,让他放弃执行任务,坐火车回北京——最终也没有摆脱被停飞转业回东北老家的命运。走前,他也把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放在昌平。孩子们的舅舅艰难地挑起了抚养包括自己的子女在内的7个孩子的沉重担子,为此,连自己的妻子也跟他分开了。
二
“9·13”事件是典型的大的政治事件。按社会地位,林彪之大与飞机驾驶员之小形成鲜明的对比,他们又在同一架飞机上,同时在异国的土地上坠毁。在中央为林彪事件定性的同时,无论从哪个方面考虑,机组的问题都不可能出现在中央一级的文件上。既然中央文件没有提到飞机驾驶员的问题,“9·13”事件之后,就必然成为一个悬念,长时间搁置下来。
另外,林彪机毁人亡,所有机上人员没有一个生还者,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听说从飞机的黑匣子中获取了什么有关的材料,来证明林彪等人与机组之间在空中有劫持与反劫持的斗争情况。而且飞机坠毁之后的很短时间内,蒙古与前苏联的军事专家已经到坠机现场去过。我驻蒙使馆人员9月15日下午赶到坠机现场的时候,发现有许多东西已被动过。
虽然事发后,机组5人曾写过大量的旁证材料,证明从他们生前的言行中,没有发现任何证据来证明与林彪的叛逃阴谋有联系。只是当时机组5人也处在被审查处理的状态,人微言轻,我们证言在这一重大事件面前显得那样苍白无力。
从专机飞行的角度,用飞行技术专业的观点,分析飞机活动的某些现象,其实也可以发现256飞机在山海关机场强行起飞之后,从第一转弯开始就出现一系列很不正常的现象。平时用一两分钟就可以完成的转弯动作,却用了十几分钟勉强完成;飞行的高度、速度也很不正常,飞机的无线电通话设备从开始就没有打开,空地之间没有任何信息沟通……这一切都说明机组是在强行起飞后,才得知林彪一伙的叛逃意图,于是,在同林立果等人的斗争中反映在操纵动作上的被动、迟缓与无奈。按说,这些也可以成为死难者的佐证,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更没有人从通过分析飞机航行的非正常技术动作入手为林彪殉葬的死难者说话了,也只有与死者同舟共济的我们,才一直关注着自己战友的定性问题。
三
特定的历史环境,重大的政治事件,特殊的空中事变及机毁人亡的结局,决定了机组死难者定性的难度,如果没有邓小平在接见外国记者时的有关讲话,机组死者的定性问题,还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日。
1980年11月15日,邓小平在接见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总编辑厄尔·费尔时,曾正面回答了费尔关于三叉戟256飞机失事的原因。邓小平说:“据我个人判断,飞行员是个好人,因为有同样一架飞机带了大量党和国家机密材料准备飞到苏联去,就是这架飞机的飞行员发现问题后,经过搏斗,飞机被迫降,但这个飞行员被打死了。”
邓小平的讲话中引证的另外一架飞机,就是当晚凌晨2点52分,林彪死党周宇驰拿着林彪手令,从沙河机场骗走的3586号国产直升机。空中两名飞行员与敌人周旋,终于使飞机丧失了叛逃时间,就在迫降时飞机离地只有20多米的时候,副驾驶员陈修文扭身压枪,壮烈牺牲,机长陈士印操纵飞机紧急着陆。这位机长是我同一个航校毕业的同学,事后,他被隔离审查达10余年之久。
有关邓小平这段重要讲话的报道,刊登在1980年11月23日的《人民日报》上。当时,我已经被勒令离京整4年。
在那偏僻的塞外小城一个工厂的单身宿舍里,借着昏暗的灯光,我手捧报纸,热泪盈眶,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因为这毕竟是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对“9·13”事件中死难机组人员的讲话,多少年来自己日想夜盼的不正是中央首长的有关讲话吗?邓小平讲话的英明在于直接指出林彪座机飞行员“是个好人”,真是字字千钧。“是个好人”就不是坏人,也不是叛徒。多少年来,除了我们机组的5个人在交代材料与旁证中说到机组中不幸死去的4位战友同我们一样与林彪反党集团属工作关系,纯属执行专机任务的行为之外,一直没有听到有哪一级领导在公开的讲话中像邓小平那样指出机组死难者的性质,也一直没有看到有关的文字报道中出现过类似的字样。因为这是个非常敏感的话题,没有人愿意在这个问题上招惹是非,专机师派人到死者家里处理一些具体事情时,上级领导没有明确精神,具体办事的人不敢越雷池半步。例如死者的工资问题、抚恤金的问题等等都没有解决的依据。事件过后,在具体问题上,在讲话方式上谁也没有把死者当叛徒看待,可是,在政策上也没有把死者当作正常死亡,更没有当作因公牺牲对待。
潘景寅的爱人,从那个时候起,踏上了为夫正名的艰难之路。
潘景寅的爱人与全家,经过一年多的奔波,终于在1982年初得到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签发的《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从此,“9·13”事件中,林彪座机上的4名机组人员:机长潘景寅、机械师李平、机械师张延奎、特设师邰起良,在蒙古温都尔汗坠机死亡10年之后,在伟大领袖邓小平直接指示之下,终于有了说法。
《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内容如下:
潘景寅同志于1971年9月13日在蒙古温都尔汗随飞机坠毁死亡,特向各位亲属表示亲切地慰问。望化悲痛为力量,为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而努力奋斗。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1年12月23日
在证明书的背面有潘景寅所在部别、个人简历、出生年月日及专机师和区民政局签发的抚恤金意见等。
从证明书中可以看出,证明书中“随飞机坠毁死亡”一句是死难者定性的核心。也就是说,机组4人的死其性质属正常死亡,既不能像林彪等人那样属于叛徒,也没有按正常飞行事故中以身殉职那样被定为烈士。按这样的结论,潘景寅的家属得到了500元抚恤金,再加上搬家损失等共得到了近7000元的补偿。相比之下,这样的结果,总算可以告慰埋葬在异国他乡荒原上达10年之久的4位地下亡灵。
这里需要指出一点的是,《证明书》上印的是“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其中“病故”二字显然与实际不符。据说,当时找不到“死亡证明书”,上级签发的时间又很紧,不得已而用之。
也许还是根据邓小平讲话的精神,已经远在外地多年的机组4人及相当一部分受“9·13”事件牵连人员审查结论被撤消,档案中已见不到“9·13”事件的痕迹,就像是当年没有发生过这件事一样。仅此而已,其他一切维持原状。
(佳荃摘自《北京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