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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从肉体到精神

2000-06-04林贤治

博览群书 2000年10期
关键词:酷刑路标人类

林贤治

如果把酷刑的使用纳入人类文明史进行叙述,我们总该会觉得有点难为情。其实,刑具的发明和刑罚手段的设计,都有着人类高度智慧的参与,是对于人类文明产物的一种特殊利用。酷刑既与文明相悖,但无疑地又是文明的一部分,而且同步进化;类型的多样,精致,合符科学,实在可以令人绝倒。布瑞安·伊恩斯的《人类酷刑史》,为健忘的人类提供了一组按时间序列组合的有关酷刑的图景,留下了众多凶残的面影和罪恶的脚印;让我们记住了:在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时代里,关于如何对付同类,彼此之间曾经有过如此相同的地方。

什么样的刑罚才叫作酷刑呢?

作者写道:“酷刑是对个人权利和尊严的可耻而邪恶的践踏,是违反人类本性的罪孽。”这里对所谓的人类本性的设定太理想化,缺乏实际的根据;从达尔文到弗洛伊德,许多生物学家和心理学家都确认人类保持了动物的攻击、侵犯、破坏的本能。人类在最根本的方面,如社会伦理方面,至今也很难说已经进化到哪里去,倘使读过《裸猿》、《人类动物园》一类书籍,想必会觉得,自称“万物之灵”的人类未免太自负了。

人类的残酷行为,诸如战争,政变,集体枪杀等等,书中都不见记述。作者大约依从了“特赦国际”宣言中的定义,把酷刑仅仅局限于法律许可的范围;这样一来,势必减少了许多内容。然而,即便如此,仍然教人看得惊心动魄。

人类怎么可能把折磨同类的计划设想得那么周全呢?譬如刑具,拷刑架、拇指夹、刑靴等等,其残酷可怕固不待言;而铜牛、“清道夫的女儿”、“铁姑娘”一类设置,更是精巧绝伦。用刑恶辣之处,书中多配有插图,令人惨不忍睹。其中,如描述十六世纪晚期,荷兰天主教烧炙酷刑的情形:受刑者仰面躺着,有一个大盘子装着几只睡鼠,扣在他的肚皮上,继而在盘子上点火,睡鼠一受热,便拚命在他的肚子上挖洞,然后钻进去。据说,电的使用是二十世纪对酷刑的杰出贡献。作为现代的行刑工具,电击警棍是最普通的了;这种东西只要稍一接触,顷刻间就会给受刑者带来数倍于古典刑具的痛苦,目击者却往往不觉其酷。酷刑的进步,或许正在于施虐的潜隐化。

中世纪是明火执仗的。火刑的使用,除了收到其他肉刑所不及的惨烈的效果之外,恐怕还因为其势焰威猛,可以做为盛大的象征,为宣传家所利用。总之,死于火刑的人数相当可观。书中介绍说,曾作过多年宗教裁判所书记的罗伦特估计,在1481~1571年间,至少有13000人被烧死,8700人的塑像被焚(犯人此前在狱中已被勒死)。在中世纪,迫害女巫尤甚。二百年间,有10万人在德国被当作女巫烧死。1589年在萨克松尼的库德林堡,仅一天就有133名女巫被烧死。1590年,有一位编年史家写到这一情景时描述说:“行刑的地方,火刑柱数量众多,看上去就像一个小树林。”

伊恩斯划出一个专章叙述东方的酷刑,其中涉及中国的文字不多,大概这同我们所说的“欧洲中心论”有关,事情无论好坏都以欧洲为主。不过,他的判断很不给我们面子,说是:“二十世纪前很久,中国有这样一个名声,那就是中国是一个比其它任何国家的酷刑都离奇精妙的国家,在实践上则极其残酷。”事实是否如此呢?至少鲁迅是持类似的观点的。这个批判家关于酷刑,就有如下的话可以印证。他说:“别国的硬汉比中国多,也因为别国的淫刑不及中国的缘故。我曾查欧洲先前虐杀耶稣教徒的记录,其残虐实不及中国”。他多次写到农民领袖张献忠的凶残,却又说明朝永乐皇帝的凶残远在张献忠之上。在《病后杂谈》中,他列举施于男子的“宫刑”和用于女性的“幽闭”,曾慨叹说:“那办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他指出,中国的虐刑名目繁多,单是剥皮法就有种种,有“流贼”式,也有“官式”。而统治者的统治艺术,始终为他所看重,直至去世前在题作《写于深夜里》的文章中,还以被囚的青年艺术家的话实行抨击,说是“虐杀异己,屠戮人民,不惨酷是不快意的”。

《人类酷刑史》没有多少史论色彩,史料倒也算丰富,尤其是肉刑部分;有关精神酷刑方面,则揭载不详。但是,作者毕竟把精神受虐问题提了出来,这对于我们全面了解酷刑的定义, 也就是说,对于了解统治者的用心和策略,以及广大受迫害者的苦痛,是有意义的。

可以说,精神刑罚是肉体刑罚的一种补充或延长。对于一些犯人的处决,例如中国著名的凌迟,所以不是立即处死,都是为了使犯人感受折磨的痛苦。在生命内部,精神与肉体的痛苦反应是互相影响的,因此,精神酷刑必然地以肉体酷刑为背景,由肉体痛苦转化为精神压力,用我们的辩证法的话来说,即所谓“物质变精神”。有一个叫比曼的英国法官说:“我认为,我可以肯定地说,除了一些重罪……所有其它招供都是直接或间接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得来的。实际上没有动用酷刑的时候,却将要对你动用酷刑的信息透露给你,使你害怕受刑而在没有动刑之前就招供了,否则不会交代。”透露酷刑的信息,其实就是制造恐怖。制造恐怖的手段颇不少,例如戴“帽子”,改变身份等等,看起来“文明”许多,但是最终仍然是通往肉体受苦,甚或毁灭的。要想在周围社会制造出一种恐怖气氛,把众多的人们普遍当成嫌疑犯,除了统治者,任何个人或集团都是难以做到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酷刑很适合专制的国家,在那里,一切能引起恐惧的都是政府最合适的动机。”作者伊恩斯同样把酷刑看作是官方的,一切酷刑都是政府行为,应当由政府负责,尤其是精神酷刑。

“感受不自由莫大的痛苦”。精神酷刑,就是要使每一个受刑者感受到个人的思想、言论、著作以及其他行动所受到的严密控制,从而放弃自我辩护的权利,放弃反抗。这叫心的征服。这种以瓦解个人的意志和人格为目的的刑罚,在中世纪是为了对付异端,以维护基督教的统一;在近世民族国家,则主要对付政治上的反对派,维护意识形态的统一。统一是根本的。中国不同于欧洲国家的是,不存在从宗教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过渡;从秦皇朝开始,就已经是一个高度统一的国家,故又另当别论。

统治者从治世的经验出发,当杀不胜杀之际,大约觉察出了肉刑的缺陷,于是大量使用精神酷刑。“在二十世纪,这种精神酷刑被发展到了一个高峰。”这就是《人类酷刑史》的结论。书中把精神酷刑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制造恐惧,另一种是令人失去知觉。但是,无论哪一种,都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譬如后一种,轮流拷问、剥夺睡眠,固然可以使人崩溃,相反使用催眠药物引导睡眠,也可以取得同样的效果。在催眠状态下,人们是不可能做出违反意志的事情的。 扩而广之,即普遍的催眠,也就有了“精神鸦片”、愚民政策。对于二十世纪的精神酷刑,书中有介绍说:“与这些手段相关的其他精神酷刑技术有‘思想改造,口语叫‘洗脑。这种‘洗脑已经以各种形式,在数世纪中被宗教裁判所、沙皇主义者,特别是苏联政府所使用。洗脑是作为一种政治教化的工具而出现的,它建立在这样一种观念之上,那些没有在正确的理论中接受过教育的人,必然有不正确的世界观,所以必须接受‘再教育。这种‘再教育适用于一切被认为政治上不可靠的人——不仅是知识分子,也包括各阶层的人。这种手法是通过外界的压力、侮辱和制造一种负罪感而摧毁人的自我形象;然后再在编制紧密的组织里重新建立起这个自我形象。”

这种情形,对于经历了数十年政治运动,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中国人来说,应当并不陌生。

在介绍二十世纪的酷刑时,书中多列举德国大屠杀、苏联肃反,以及拉丁美洲军事独裁的案例,但是,却忽略了60~70年代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叙事空白是不应当出现的。十年“文革”不但是中国的一场民族酷刑,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对全人类的良心、理性和尊严,也是一次严重的挑战。这场动员了整个国家的疯狂的政治行动,在短暂的“大民主”期间,混乱不堪;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思想行动上却表现出了惊人的一致。这场酷刑显然是有政府的无政府主义行为。一方面是肉体酷刑:批斗会,牛棚,干校,“文攻武卫”,冤狱遍于国中,杀人如草;尤其是“黑七类”,完全被剥夺了生存权,随时可以致死。另一方面是同时进行的精神酷刑:所谓“斗私,批修”,大字报,学习班,检举信,检讨书,无穷的“思想汇报”……几亿副大脑只容许储存同一个思想。只要被认定不合乎这个思想,只须一个观点,一篇文章,一句话,就足够可以坐牢,甚至杀头。张志新、遇罗克、李九莲……就是后来有数的几个有幸被公开的例子。单说张志新,死前被折磨致疯,且被割去喉管!在十九世纪的意大利,西西里爱国者的朋友或亲属在受刑时,为避免因使用拇指夹这种刑具而痛苦喊叫,也不过给戴上一种皮口套而已!

中国民族由来缺乏爱的教育,只有酷的教育。鲁迅称之为“食人民族”。民族的种种劣根性,被“文革”用力搅拌一下,全都浮上来了。鲁迅曾慨叹“人与人的灵魂不能相通”,岂但不能相通,而且互相歧视,互相践踏,互相搏噬!在“文革”的批斗会上,有多少人如鲁迅所描写的那类“看客”:他们喊口号,挥拳头,又何止乎旁观?十年过后,二十年过后,三十年过后,我们清点一下:这场酷刑到底遗留下些什么呢?

酷刑之苦是沦肌浃髓的。是酷刑,便一定有遗留的影响。《人类酷刑史》表明:无论对于接受者和实行者,酷刑的影响都会在他们的身上存留下来。拉丁美洲国家就是突出的例子:刚刚摆脱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统治,以及宗教裁判所的恐惧,对于政治犯和刑事犯,便依旧用自己曾经身受过的酷刑来折磨他们。1976~1983年,阿根廷在军事集团的统治下,政治上的反对派便成了这个政权系统地实施酷刑的主要对象。许多受刑者受刑之后随即失踪,人称“消失者”。据有关组织估计,几年间,失踪人数可能达到三万。曾有法学界专家组成的调查小组获许从集中埋葬坑内发掘残骸,从中研究死因和死亡方式。在被发现的证据中,即包括了典型的肋骨骨折、手指折断、四肢折断和牙齿损伤。还有法国军队的例子。二战期间,因法国抵抗战士在德国的盖世太保手中遭受到大的磨难,所以在阿尔及利亚战争期间,法国军队在当地动用酷刑特别厉害。好在有叛逆分子的产生,不然人类真的没有什么希望了。第一个站出来抗议使用酷刑的,是1956年调往阿尔及尔的布拉迪尔将军。他认为他接到的命令是“绝对违反对人的尊重的”,于是写信给总司令,要求返回法国。1957年3月,他又给《邮报》写信呼吁说:“对于我们来说,有一个可怕的危险,它使我们看不见创造了我们伟大的文明和我们伟大的军队的道德价值。”因为这封信,他被判处60天的“要害拘留”。两天以后,身为阿尔及尔辖区秘书长的保罗·泰特根提出辞职。他在辞呈上写道,他已经“在一些拘留事件上,看到了我14年前在盖世太保的地牢里遭受的酷刑的痕迹”。

对于“文革”的社会化酷刑,我们可曾有过这样的反省?

纽伦堡审判过后,第三帝国终于宁静地降下帷幕。纳粹头目受到严惩,或者逍遥法外;广大参与者若无其事,甚至为自己辩护;集中营的幸存者则长期陷于压抑、恐惧、焦虑、绝望和愤怒之中,他们大多数不能重建对世界的信任,以致不可避免地把一种不健康的心理传递到下一代身上。德国人把自己也看成是牺牲品,自称过去也遭受过各种苦难。事实上也是如此。如在列宁格勒和斯大林格勒的战役中,在柏林和德国其他城市遭到的轰炸中,尤其是国家长期处于分裂之中,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高昂,但是,罪恶的限界在哪里?对于种族灭绝的行为和二战期间所犯的罪行,德国是缺乏反省的。二战过后,学校里已经很少能听到有关大屠杀的事情,以致有人形容说:“德国历史课似乎到1953年就结束了。”直到1968年,学生的抗议运动席卷西欧,德国形成了反对正统派的组织,才有了对第三帝国的参与者的质问。阿伦·哈斯在他的研究著作中指出,在第二代德国人的成长过程中,大屠杀的有关信息遭到否认,他们的孩子只能通过第二手资料来了解各种暴行。在第三代德国人中,许多人强烈拒绝与过去的集体罪责之间存在牵连。1979年,当美国电视连续剧《大屠杀》在西德电视台公开播放时,社会上甚至出现反对的呼声。德国人屠杀600万犹太人是孤立的事件吗?直至1986年,关于第三帝国历史和德国人的名誉问题,德国还曾爆发过一场举世瞩目的论争。不少学者为希特勒的行为辩护,这些历史修正主义的观点,无非为了维护国家理性,恢复民族的自尊心——用鲁迅的话说,是“合群的爱国的自大”——而已。

重要的是记住酷刑,记住曾经发生过的一切。鲁迅是深知一个抱持了尸体的民族的沉重的。他所以说像《蜀碧》《蜀龟鉴》这样两部记叙张献忠祸蜀的书,“是不但四川人,而是凡有中国人都该翻一下”,大约也就是这层意思。

在俄罗斯的现代化史上,曾经出现过一个著名的知识分子群:“路标派”。路标是一个象征意味很强的字眼。不但思考是路标,记忆也是路标,而且是路标的路标。因为唯有可靠的记忆,才能为思考提供根据。那些致力于发掘和研究历史,尤其是酷刑史、罪恶史、专制史的人,都是为我们安插路标的人。如果除去记忆的路标,我们将被引向何处?在漫漫长路上,我们确实容易迷惑于各种魔障;这时,恐怕惟一可以令我们觉醒的便是:

路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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