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金字招牌”卸下前后
2000-02-10
邢台挤兑风波
----54岁的郝继根在邢台市典当行隔壁的一家美食城打工。或许考虑到方便,更主要的是利率要比银行高得多——一般年息可达4到4.5厘,一年多来他一直把生活积蓄存到这家典当行。至于存款的安全性,他的理解是“都开了七八年了,从没听说出过什么问题。”但是时近8月下旬,郝先生慌了。
----报纸上登了消息,典当行的主管部门由中国人民银行改换成了国家经贸委。随着“金融机构”一夜间变成了“特殊的工商企业”,已隐藏多年的典当行违背金融管理法规、高息揽储的疮疤也终于被揭破。
----这一体制变故惊懵了邢台市大大小小典当行的储户,一场金融挤兑随即成为街头巷尾的主要新闻。8月下旬的一个上午,闻讯赶到邢台市的记者在规模较大的邢台市典当行门前目睹了这样一幕:一位中年男子急不可耐地喊道:“我在8月15号还在这里存了1000元钱。典当行到底归谁管了?”
----8月21日,地方政府机关报《邢台日报》刊登了人民银行邢台中心支行的公告,强调根据人行和经贸委的文件精神,邢台中心支行仍然是当地各典当行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不变”,“群众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受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失”。明眼人一下就看得出来,公布此文的实际意义主要在于稳定社会情绪。
----典当行在国内实在只能算是一个小行业,登记在册者总共1300多家,约有1100家在经营,但其分布与规模因所在地区金融市场发育水准的不同而呈现出相当大的差异。在拥有1200多万人口的北京只有4家典当行,而小小的邢台市却达到了21家,其中十五六家为银行所办,其余的也归属于信用社,总注册资金12亿元,竟相当于全国的1/8。到市内转一转,会发现几家大型商城、酒店、展销中心等都是典当行这两年投资兴建的,其主要资金显见来自社会储蓄存款。
----对于邢台典当行的尴尬局面,邢台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范古林告诉记者:“典当行从事存款业务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人行已经发布公告安抚群众,现在看来挤兑风波已平静下来。鉴于金融风险问题,我们不便向媒体作更多的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一位负责人则向记者透露:“我们对于邢台典当业的注册资金、存款规模等数字都没有准确的掌握。”8月31日,人行天津分行组成60人的工作组入驻邢台开始清查,具体工作包括核对存款和贷款及投资的数额,查处当地人行监管部门负责人以及为典当行出具资产证明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查处当地典当行业同业组织等。
----此时,距宣布典当业的监管职责从银行向经贸委过渡刚好40天。
----与此同时,“邢台事件”一点也没有影响全国其他地方典当行变更身份的速度。到8月20日,除河北省因邢台21家典当行涉及违法高息揽储而作为遗留问题暂缓移交外,其他省市的移交工作都如期完成。
----8月12日至14日,来自全国18个省、区、市的56家主要典当行的代表齐聚北京,共议未来发展之计。这本是一个民间自发的聚会,但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官员都出现在会场。8月29日至31日,国家经贸委在京举办了省一级经贸委干部“典当监管工作研讨培训班”,70多名官员在培训中被告知要做到“四个抓紧”:抓紧培训干部、抓紧出台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抓紧成立典当业协会、抓紧培训典当从业人员和典当师。
----一位在典当业干了多年的人士不禁感慨道:“人民银行在主管的位置上坐了这么多年,和经贸委的态度比起来要冷淡多了。”他甚至有了一种“找到了组织”的感觉。
一块“金字招牌”
----邢台的麻烦对经贸委确显得有些出师不利,但回顾典当行在中国的经历,又让人感到这一金融业的“老资格”始终未能摆脱一波三折的命运。
----据北京华融天成典当研究中心李沙教授考证,中国最早在南北朝时期的佛教寺院就出现了典当机构。1949年10月新中国建立,诊治战争创伤任务紧迫,人民政府采取灵活政策发挥多种经济成分作用,在金融领域也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针,因而当铺并没有被视作旧社会的“赘疣”马上革除。1956年,私人典当业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在一些城市,典当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领导下的专门办理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经营机构——小额质押贷款处。至此,当铺在中国大陆彻底绝迹。
----到了1987年,典当行奇迹般地复活了。
----这一年的9月,成都市华茂金属丝网公司经理黄福玉和副经理赵克强从报纸上看到一条介绍日本东京一家当铺的短消息,从中受到启发,产生了“创办一家当铺”的念头。在“改革无禁区”的大背景下,成都市体改委和国家体改委先后对此表示出欣赏与支持的态度。1987年12月30日,成都华茂典当行正式挂牌营业,标志着沉寂了几十年的典当业重现生机。
----然而,此后直到1993年6月的6年间,被后人认为是典当业一个“大发展”又是一个“最为混乱无序”的阶段。
----典当行属于高获利行业,盯上它的人很多。依照当时的审批手续,典当行只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再拿到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公安局的特种行业执照,就可以开门纳客了。迅速发展的态势到90年代初期达到了高峰。银行部门为了分流富余人员,旧货系统打算业务转型,政府部门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供销社系统强调支持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等等,理由都很充足;工商、公安、税务、国资、海关、财政、信用社、保险公司、审计、工会甚至居委会、老龄委、机关单位的“三产”,纷纷涉足进来。而由于典当业并没有可作为监管依据的法规或条例,又直接导致了一些地区典当行超范围经营,变相高息揽储成了公开的秘密。
----据调查,山西省于1988年出现典当行,到1993年4月已经发展到51家,其中有18家是个人开办的;其他的虽然以集体名义开办,但实质上也是个人的买卖。运城地区最大的一家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多达750个,相当于在每个村设立了一位代办员吸收存款。
----河北邢台的情况与运城类似。挤兑事发后,一位因取不到钱心如火燎的储户对记者说,他在典当行已经存了很多年的钱,利息最高的1991年,年息曾高达40%!就在8月间,一位央行的主管官员也在邢台进行暗访。他拿着司机的钻戒和手表到典当行要求典当,却遭到当面拒绝。这位官员后来感叹道,这分明是挂着“典当”招牌的变相非法银行。
整顿,再整顿
----1993年7月,国务院副总理兼央行行长朱杌在北京主持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一场“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强化宏观调控”的行动会后立即在各地展开。“整顿金融秩序”的利器之一,就是清理、裁撤、取缔非法金融机构。
----同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典当行管理的通知》,明确三点要义:第一,典当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二,各地人行应对辖区内典当行的数量、审批机关、质押的利率、当期等进行全面清查,在此基础上提出撤、并、留的具体意见;第三,在年底前暂停对新典当行的批设。至此,全国各地对典当业的第一次清理整顿全面铺开。
----但这时不少典当行由于都有了为自己撑腰的“婆婆”,对人行表面敷衍实则不予配合的不在少数。有鉴于此,1994年又有了以国务院名义下发的“54号文件”,以更加权威的声音宣布中国人民银行是典当行的主管部门,旨在加大行业监管的力度。
----事实上,以“正名”为开端的第一次整顿并不顺利。
----199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并以此为契机对全国的典当业进行了第二轮较大规模的清理整顿。但《办法》刚出台就遭到不少方面的诘问。“那时候仍然有一些典当行不买人行的账。比如内贸部与供销总社下属的许多单位都设有典当行,数量有五六十家之多。”一位知情者说。
----纷争的焦点仍然是典当行的归属问题。同年9月,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得不出面调停,并提出三条协调意见:第一,基本上确认人行仍为典当行的监管部门;第二,其他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确有道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考虑,故《办法》应做变通处理;第三,在清理整顿后再修改《暂行管理办法》,暂不制定条例。
----第二次清理整顿应当说取得了成果:全国3013家典当行一多半被淘汰,人民银行对其中的1304家核准发放了《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将其正式纳入自己的监管序列;典当行的注册资本金总额核定为80亿元,直接从业人员1万多人。
----包括人民银行总行在内,谁都说“估计不出全国1000多家典当行每年业务量的具体数额”。不过有心人算了一笔账:一个典当行每个月150万元业务量是投资平衡点,在大量开办典当行的申请书背后,一定是高利行业的事实。其实,全国典当行有80亿的注册资本金,如果按每三个月周转一次的速度,全年下来也有240亿。当然,人们有理由认为实际数额只多不少,因为不少人只典当10天,就赎当了。
----关于典当行的产权组成,也是个说不清的事情。不过,人行官员与研究学者的估计倒是非常一致:国有、集体成分的与私有经济成分各占50%,只不过在地域分布上差异很大。例如江浙一带非公经济非常活跃,因此当地私人开办的典当行就更多些。
----据人民银行官员在一些公开场合披露的数据,全国范围内已被发现非法吸收存款的典当行约有四五十家,实际上形成支付风险的约20家。类似邢台那种完全不做典当业务而只吸存的违法典当行,在全国也是特例。多数典当行的非法吸存都是以入股的方式操作,通常承诺一年内支付股东一定数额的利息。
----据悉,对于已经发现的违法吸存的典当行,人行的处理方法将分成两种:对那些“资能低债”的就理清债权债务,或关闭或重组或改制。对那些“资不低债”的,则要看涉及程度,如果确属股东入股行为,将依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股东首先支付储户的存款;但对那些涉及面宽、确已酿成地方性金融风险而典当行又无法支付储户存款的,地方政府有责任出面化解风险,解决的办法不外乎政府自己筹集资金或向银行举债。
怎么就被交出去了
----从典当行明确由人民银行监管到移交给经贸委,中间又经历了4年多的时间。业内不少人思来想去,觉得有两个问题至今仍存有疑问。
----其一,业界对《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多处存在不同意见,但几年来人民银行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一直迟迟未能出台。难道4年还不足以修订、出台一个部门级别的规章?
----对此,来自人民银行内部的解释说,新《办法》“难产”确有偶然原因: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司自1996年到1998年间司长更换了3次,主管行长也更换了3次。每一次人事变动,新领导都要对《办法》(修改稿)重新过一次;而每过一次,都会严格一次。而且典当行越是出问题,有关领导的态度就越是审慎。而到1999年8月,人行已经有意将典当行“交出去”时,新《办法》的修改工作就自动停止了。
----另一个让人不解的问题是,既然典当行从事质押贷款业务是典型的金融业务,理应负有监管职能的人民银行为什么还要放弃这块“金字招牌”?一些颇感失落的典当业内人士抱怨人民银行“先是把典当行管死了,现在又开始甩包袱”。对于这一点,人行某些官员私下也向记者表示默认。
----人民银行非银司综合处原典当行主管官员冯树德则在公开场合否认了这种分析。他指出,典当行属于小型金融机构,在我国过多地强调了它的金融性。他解释说,国外的典当行也都不隶属于央行管理。央行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货币政策,实现大金融的监管;央行关心的是金融政策对国民经济的影响、金融体制的改革、化解金融风险等等。特别是在亚洲金融危机以后,以及国内信托业、信用社业已经出现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央行在监管原则上采取了“抓大放小”的处理原则。
----因此,人行此次将“监管权”交出,冯树德认为对典当业来说“是件好事”。因为拥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招牌的典当行在央行的管理下整顿了秩序,规范了经营,提升了整体形象;但由央行监管,与典当行在金融体系中所处的地位相比显得偏严,业务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因此这种移交会“有利于对典当行的松绑”。
----但上述解释并没有得到广泛认同。李沙教授认为,1998年颁布《金融违法处罚办法》以及《非法金融机构以及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处罚办法》是非常严厉的两项法规,假如人民银行出现监管不力的现象,它将面临“巨大的压力”。
生存空间在哪里
----典当行被人民银行交出以后,其身份已被定性为“特殊的工商企业”。但目前各方尚未对“特殊”二字给出一个解释。
----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早有明文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贷款业务;《刑法》中涉及非金融机构犯罪部分也有相关的约束条款。典当行被置于尴尬处境:做典当业务,属于违法行为;不做业务,典当行不就死了吗?尽管经贸委有言在先,在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原有的人行发布的《办法》继续适用,但是未来典当业的生存依据呢?典当行如何跨越法律死亡交叉点?
----在国家经贸委今年8月底举办的省级干部典当监管工作培训班上,人民银行一位熟悉典当业的官员就这一问题给经贸委“支了一招”:即使是既定的规章,也有破例的办法。说白了,只要能以国务院的名义发一个文,“特许”典当行开展一部分金融业务,就能使典当行的法律问题“解困”。当然,这还需要会同人民银行、经贸委、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多个方面联合解决——这主意听起来像是玩笑,但认真地说起来又像是最便捷的解决之道。
----此外,典当行到底面临什么样的市场需求,今后拓展哪些业务领域,将是更换主管部门后更现实的选择。
----新中国的典当行在具体业务上与历史相比并没有大的变化,从事的依然是质押贷款业务,只是范围扩大到了房地产的不动产内容以及权利质押内容;权利质押包含了股权、债权、无体财务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三大类。按照市场需求,典当又可划分为生产型典当、消费型典当和商业型典当。依据地方的借贷习惯,不同地区的典当行的服务对象有所不同。以工商业高度发达的温州地区为例,为中小企业、私人作坊提供生产和商品流通应急性的质押贷款,已经成为当地典当行的主要业务。
----引人注意的是,从整个典当行业看,房地产抵押业务虽然发生笔数较少,但业务量已经占到了总业务量的50%;权利质押(主要以股票质押为多,还有银行存单、债券等)也占到了总业务量5%左右。这两项业务由于地区经济发达的程度不同,分布也不尽相同,例如股票质押业务多数发生在省会级以上城市,使用这项业务的多数为中小股民。有关专家认为,从市场需求看,未来的典当行最有潜力的业务就来自房地产和权利质押两项业务。
----从人民银行掌握的情况来看,在非公有制经济相对活跃的一些地区,民间借贷实际上一直未曾停止。早在1984年,温州就出现了由地方政府批准成立的私人钱庄。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主要领导曾专门前往考察,并欲采取措施关闭,但这些钱庄最终被改制为信用社。两三年后,就在成都的典当行刚刚出现40天,温州市政府也在该市批准成立了典当行。
----人民银行的有关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商业银行出于对资金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的考虑,一般不愿向信誉度低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这部分企业对资金的急切需求很难满足。而民间借贷这些年始终在运行,也说明了它存在的合理性。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化,民间对资金的需求随之提高,而这正为典当行的存在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同时,通过质押可以立即取得贷款,也是典当行的一大优势。记者在北京华夏典当行听到了类似的例子:一个私营业主急需5万元周转资金,他完全可以把自己的汽车开到典当行,不出半个小时就能把所需要的钱拿走。而这在目前的银行是不可能办到的。
----据介绍,国家经贸委接手典当业以后,把归口管理工作交给了综合司和中小企业司,日常管理以中小企业司为主。已经有迹象表明,经贸委有意将典当行“搞得更活一些”,甚至有关“经贸委打算把典当行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说法,也在业内广为传播。
----另一个信息是,最快到10月底,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有望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