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是什么
1999-06-14叶春谓
民间故事选刊·上 1999年6期
●叶春谓
"十恶"罪源于南北朝时期北齐律的"重罪十条",隋朝正式写入法典,沿用到清朝。它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需要而规定的十种重大罪名。
1.谋反:指阴谋造反;
2.谋大逆:谋划毁坏帝王的宗庙、陵墓和宫室的行为;
3.谋叛:谋划背叛朝廷的行为;
4.恶逆:指对于直系和旁系尊亲属或对兄、姐、夫之直系尊亲属有杀害行为,或对祖、父母有殴打行为的;
5.不道:指严峻绝人道的行为;
6.大不敬:指冒犯帝王尊严的言行;
7.不孝:指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
8.不睦:指对特定亲属有谋杀、出卖、殴打或控告行为;
9.不义:指违背仁义道德的行为;
10.内乱:指违反封建伦常的奸污行为。
十恶大罪被封建王朝视为最严重的犯罪,处分严厉,并不准赦免,即所谓"十恶不赦"。
叶春茂辑
选自《民间传奇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