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女”的教育费用该由谁承担?
1999-06-13谭晓玉
●谭晓玉
小郑君今年7岁,却不像同龄孩子那样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因为她是“私生女”,跟着妈妈过着单亲生活。8年前,妈妈从内地来沪打工,被其老板诱骗失身,生下了小郑君。起初一两年,那老板还时而从经济上周济母女俩些许生活费,后来则弃之不顾。妈妈和小郑君不仅遭人白眼,生活上也遇到了很大困难。妈妈在一家小卖部打工,收入甚微,每月挣的钱仅够母女俩勉强糊口。现在小郑君又到了上学年龄,面对数目不菲的学费,妈妈实在负担不起,只好让小郑君向其生父讨,但小郑君每次都是满怀期望而去,失望而归。毫无情义的生父不仅对小郑君冷眼相待,还口口声声说:“我与你妈又不是夫妻,凭什么要管你的教育费用!”小郑君将面临失学,如今母女俩整日以泪洗面,一筹莫展。
小郑君的教育费用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小郑君遇到的难题,涉及到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保障问题。所谓非婚生子女,泛指男女在没有缔结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子女。除了本案这种情况外,还有诸如婚外恋所生子女、事实婚姻所生子女、女子遭强暴所生子女、男女通奸所生子女以及重婚所生子女等。
尽管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男女之间的关系既有悖于道德伦理,又于法不容,双方或其中一方应当受到遣责甚至法律制裁,但非婚生子女却是无罪的,也是无辜的,不应把对父母的遣责延伸到孩子们身上,这些“不该出生”的孩子应该享有与合法婚姻所生子女同等的权益。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他们与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社会的成员,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平等的;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法律特别强调,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由生父承担,这是因为在实践中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往往不承认自己的身份,而生母则无法避免怀孕、分娩、哺乳和抚养、教育的辛苦。强调由生父负担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生母经济条件较好,而生父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时,生母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多承担责任。
本案中,小郑君生母收入微薄,生活困难,而其生父养尊处优,完全有能力承担郑君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因此,他不仅要依法承担郑君的教育费用,而且还应当承担其生活费,这不仅是郑君生父应尽的道德义务,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如果小郑君生父拒不履行这一义务,小郑君可将其生父推上被告席。不过,小郑君年仅7岁,属于民法上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不便亲自实施对其生父向法院起诉这类民事行为,一般只能由其生母以代理人身份代其实施,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图/姜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