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本刊权利敬告同行书
1999-06-09
百年潮 1999年1期
本刊面世以来,荷蒙同行各方关爱,所发文章,竞相转载、摘发;有些报刊不仅事先征得本刊同意,而且同时免费配发本刊目录及相关报道。这些做法,既方便了尚未订阅本刊的读者,也帮助本刊扩大了影响,至为感谢。但是,其间也发现了若干侵犯我刊权利的事例。其严重表现之一为:在转载或摘发时,竟居然不注我刊刊名,造成该报该刊首次发表的假象。这种情况,既违背了有关法规,也违反了出版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
众所周知,版权为国家明令保护。本刊已多次声明,所发文章均经作者授予专有使用权,未经本刊同意,不得转载或摘发。擅自转载、摘发而又不注明我刊刊名,岂非视国家法令为无物,视版权拥有者的正当权利为无物?
组织、发表一篇好稿子并非易事,其中包含着编辑人员的大量辛勤劳动;将本刊精心策划、精心编辑加工的稿子轻轻取去,而又不说明取自本刊,岂非蔑视本刊存在,抹煞本刊编辑人员的辛勤劳动?当今处于市场经济时代,报刊林立,竞争剧烈,但是,有关各方都必须讲究职业道德,反对不正当的竞争。不注出处,将本刊已发的好文章取去“首发”,掠人之美,以为已有,借以争取市场,争取读者,岂非只顾自己,不顾他人?
为此,本刊再次向同行呼吁,在转载或摘发我刊文章时,务请遵守有关版权法规,尊重我们的劳动和正当权利,本刊也将尽量提供转载或摘发的便利。但如有报刊出版物无视本刊的一再声明,仍然侵犯本刊权利,本刊将坚决采取下列行动:一、将侵权者在本刊或其他媒体曝光;二、诉诸法律。
同时,我们也欢迎读者向我们举报。对举报者,本刊将以适当方式奖励。
百年潮杂志社
199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