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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国人在泰国做“人妖”

1999-06-05阿剑

东西南北 1999年12期
关键词:团里歌舞团泰国

阿剑

今年夏天随团采风,我们在泰国芭堤雅看了一场蒂卡萨歌舞团举行的“人妖”表演。久闻这个古老神秘国度的“人妖”表演业是多么兴旺,但唯有真正的面对台上这群花容月貌的“大男人”时,我们才不得不惊叹他们“变性”的成功。演出后我们意外地见到了一个叫“尼莎”的华人“人妖”,他愉快地接受了我们的采访。以下是他的自述——

人老珠黄时我们的生命便宣告终结

我是6岁那年随同父亲来到泰国的。我出生在中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一个叫全州的小县,听父亲说那儿与湖南交界,先前常发生边界冲突。父亲就是在一次械斗中打死了人走投无路才偷渡到越南境内的。我的母亲是个很漂亮的女人,别人叫她“小白菜”。我们父子逃跑后,听说她一度疯了,后来同一个姓丁的屠夫结了婚,生了个小妹妹。小妹妹现在上到中学了,据说长得与我很像。不过她应该比我幸福得多。

我们从越南辗转到泰国吃了不少苦头,“蛇头”引诱我们说这边很容易发财,事实上只是为了收取我们一大笔偷渡费,为此,父亲还卖掉了他的一个肾。

我到泰国时已经6岁了,按理说早错过了训练的最佳时机,别人一般两三岁就开始接受女性化训练,但父亲找不到别的希望,只好求人家收下我。由于我天生就比较女孩子气,所以位于曼谷附近的那家专门培养“人妖”的学校破例收下了我,还给我取名叫尼莎,在当地话中是“乖妮”的意思(我的中国名字叫方××,现在父亲仍习惯这样叫我)。

刚进“人妖”学校,便有专人为我们打针,且谎称是打预防针,我就很顺从地接受了,后来我才知道注射的是女性激素。每天除注射激素外,还要进行形体训练和舞蹈训练,以适应将来的演出需要。这种训练强度很大,许多同伴因受不了那份非人的苦楚都从学校逃跑过,但无一例外又被父母拎到了学校。

我坚持用药到13岁那年就发育得非常好了,皮肤细腻,双乳高耸臀部浑圆,说话也非常女性化了。除了指关节比一般女性略粗外,别的根本看不出是一个男儿身。

我14岁时开始参加芭堤雅的“蒂卡萨”歌舞团演出,芭堤雅人口不足5万,但每年接待350多万名游客,是泰国最著名的“人妖”娱乐城,它位于美丽的暹罗湾之滨,离曼谷不足170公里,很多外国游客来此游玩就是为了看我们演出,他们对“人妖”很好奇。其实在泰国人看来,“人妖”一点都不奇怪,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小男孩子加入“人妖”的行列,这只是他们谋生的手段而已。

我所在的歌舞团规模很小,才10多个人,但每月收仍达上亿泰铢。由这你们可看出“人妖”表演的兴旺。由于我来自中国,会讲汉语,所以团里很看重我,让我兼任报幕员,用英、中、日三种语言进行内容介绍。我父亲现在团里打杂,月薪850泰铢(折合人民币280余元),我的收入自然高些,有6000多泰铢,但我还要购买药品和化妆品以维持美貌,而在泰国,这些东西出奇地贵,再加上要支付我们父子俩的房租,伙食费等,事实上我每个月的纯收入也就少得可怜了。

更让人不敢想象未来的是,干我们这行吃的是“青春饭”和“色相饭”,一到30多岁“人老珠黄”,团里就会叫你开路。而除了唱歌跳舞之外,我们什么都不会干,先前的收入只能用来糊口,积蓄是没有多少的,若走下舞台,没有了经济来源,自然就再也买不起维持美艳的昂贵药品,可一停药,身体就会变形,变得奇形怪状,甚至有许多人因不堪其丑而选择了自杀。而事实上,大部分“人妖”一般也就只能活个40多岁,生命便宣告终结了。

美艳身躯后面的伤心泪

我们歌舞团的老板叫巴猜,是个非常有生意头脑的人,他知道我们这个歌舞团在小城排不上号,为了吸引观众必须别出新招,所以他常常想些新点子,例如让观众给我们拍裸照与我们单独接触这些大胆举措都是我们团先搞起来的,要不是他的这种开放意识,你们也不可能采访到我,别的团都有铁规矩,不准接受观众的私人邀请,更不准披露个人的情况。因为生活的艰辛将我们本就残缺的身心变得冷酷了,每个人都变得极端冷漠,互相之间不闻不问,不瞒你说,我的一些舞台同伴至今都不知道我是个中国人哩,我们私下里很少交流这些。

相对来说,“人妖”表演算是比较高雅比较正规的,色情的成分不多,也不严重。再说,实际上观看者和表演者大都是一样的男人嘛,对大家都构不成什么伤害,而且泰国的法律也承认我们的男人身份。

别看我们在舞台上飘然若仙、笑容可掬,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辛酸事:这一辈子结婚是不可能的了,即便过正常人的生活都只能是我们的一个梦想。你注意到刚才演出时我身边那位束高髻的“靓妹”了吗?他原来也有个挺阳刚的名字,但现在却叫娜娜,别看他演出时激情四溢,其实他曾两次自杀过。他平日喜欢读点书,时常为自己这种身份痛苦。他家里非常穷全家4兄妹,3个男孩子有两个做“人妖”,最小的妹妹在色情歌舞团卖笑。他和我比较要好,他说他本是泰国人,自己一家显然没有什么指望了。

一个硬要娶我的“情痴”

干我们这行,总是能碰上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情。最让我心烦的是1998年一个来芭堤雅观光的马来西亚商人通过我的一个熟人与我认识了,他一连出钱包我陪他聊了三个晚上之后,竟然宣称爱上了我,天天守在歌舞团给我献花。我告诉他我是男人,但他死命不信,他说你们泰国人真会开玩笑,明明是女人却偏要说是男扮女装,这骗不了我,男人哪有这等绝色美艳?他曾经出钱亲近过我的身体,并坚持说我是他见过的最性感的女人。起初老板还想多掏掏他的钱包,后来见这小子一脸认真相,老板害怕了,要我早点跟他了断,无奈之下,我只好让他看了我的男子身,那一刻,他愣住了,沮丧地走了。

谁知半个月后,他又跑了来说他想过了,是男是女他无所谓,只要天天搂着我玩就满足了,他说没有我他会发疯的,他还牛皮哄哄地对我们老板说随便你开个价我把他带走。此前虽说也有一两个楞头小伙对我们中的一些人动过感情,但像他这样死心塌地的,老板还是头一回碰上,因此老板也毫无办法,只好让我尽量躲着他。谁知他在小城一住就是两个月天天来骚扰我,给我送这样那样礼品,有时我正在后台卸装,他神不知鬼不觉地溜过来抱住我就要亲,吓得我整天提心吊胆,表演水准大打折扣。最后老板火了,一方面让团里人谎称我已嫁人了,另一方面找了岛上几个“马仔”吓了他一顿,那人才失魂落魄地走了。

也有年纪稍大些的“人妖”自愿与人私奔的,他们主要是想为后半生找个靠山。不堪忍受饥饿穷苦与屈辱的娜娜就被一个阿拉伯富商买了去做侍妾,听说日子过得还不错。但被买走的“人妖”大多数后来都逃脱不了被抛弃的命运,其实男人对“人妖”比对美女更不如,他们对女人是见异思迁,喜新厌旧,而对“人妖”就纯粹是玩弄与好奇了,当他们满足了变态心理,好奇劲一过去,你就只有卷铺盖走人。

当然,也有的人是自愿做“人妖”的,不过那多半是先天因素里就想做女性的。说起来很丑,但我得承认,我们“人妖”中也不乏同性恋者,因为身心的残缺,是没有哪一个女孩会爱上我们的,然而我们虽然被弄得人不人妖不妖的,但生理需要还是有的,因此我们唯有在空虚寂寞中寻找同性“恋”人。

我希望有一天能回美丽的祖国看看

在离我们这儿大约300公里的地方有一个叫卡里尼的小镇上住着一个老人,是我爸在泰国唯一认识的华人,每年的春节,他们总要聚在一起按中国的传统过节,而我是走不开的,老板很少给我们放假。有时我想到未来,心里总是凄恻不已,我们的命运比妓女还悲惨得多,妓女人老珠黄时尚可从良,而我们却唯有死路一条!

非常希望能有机会回祖国看看,那时我一定会拜访你们。然而我怕自己没有勇气面对父老乡亲的目光,终究,对他们来说,“人妖”是个不可理喻的怪物,每当这样一想我就感到无比悲哀。

感谢你们给了我这么多钱,但是很抱歉我不能与你们合影了,我已经卸了装,会多少表露出一些男性特征,老板有规定,这种情况下是不准与客人合影的。这里有一张我的舞台剧照,就送给你们吧。还有,如果你们写文章的话,拜托千万用我的艺名尼莎,欢迎你们下次光临,祝你们玩得愉快!(俞桂斌摘自《西藏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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