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说森林之火的益处
1999-03-31刘仁庆
刘仁庆
一提到森林之火,许多人都不禁会联想起几年前东北大兴安岭的那场触目惊心的大火。人们往往会因此认为森林必须绝对禁止烟火,否则将会带来巨大损失和灾难。然而,这种看法全面吗?
最近,国外有些林业专家指出,对于森林之火不能一概而言,应当加以全面分析、正确对待。森林产生的火灾分为两种:一种叫树冠火(CrownFires),俗称森林大火。它通常指的是火苗把一棵大树点燃后,从树底一直烧到树尖,并且殃及邻树一齐猛烈地燃烧,乃至摧毁被烧森林中的一切。如遇大风煽火,那破坏性就更大。另一种叫地面火(Ground Fires),俗称森林小火,这种火一般是由落地的树枝、树叶和其他干枯植物因刮风、雷击或曝晒等而自燃引起的(俗称野火,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这些星星之火烧得快也灭得快,不但不会对树木产生损害,而且可将林地上的腐木杂草烧成为具有有机肥效的灰烬,同时还能使针叶树和阔叶树间达到某种平衡,其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地面火也有可能引发树冠火。这就要求森林的管理部门要明察秋毫,及时地发现那些星星之火,并加以适当的控制,让它在有限的面积或空间活动,一旦“越界”,就应亮出“红牌”,坚决予以扑灭。
专家们同时还承认:地面火是一种巨大的自然力,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一般说来,每隔5~25年,森林里一定会自燃一次。这样不仅可以控制幼树生长的数量,而且能淘汰一些病树、枯枝,使森林中的各种树木不会因为生长空间过于拥挤而难以成材。另外,不同的植物或树种对火有不同的需要。例如某些松树的松果成熟后掉落在地上,只有在火中才能砰然打开,让里面的种子“跳”出来。如果没有火时,那种子就只好躺在里边“睡觉”。许多草种埋在地底下,只有经过地面火一烧,在春天丝丝细雨滋润下,小草才会怯怯发芽生长起来。而这些新生的植物又成了野火的新燃料。再如,阔叶树的种子极易发芽,生长点常常暴露在叶外,如果长时间没有森林小火,会使阔叶树占优势,挤压针叶树,从而破坏了针叶树、阔叶树之间的树种平衡。假若几十年没有火灾,森林内的腐木就会堆积过多。一旦失火(不论是野火还是人为失火),就会酿成树冠火,其后果将是使整个林地一片焦黑,寸草不生。这是森林大火给予人们的难忘印象。
相反,森林小火可以保持生态系统健康地发展。经过一场地面火之后,树木和杂草不仅很快地恢复了生长,而且吸收了因火灾产生的大量二氧化碳,使林地又回归于平衡。由于野火过后形成的林地隔离带会阻止更严重的火灾的发生,因此有些国家的林业部门在预测和计算过后,有时还故意在森林里放一把小火,让它烧出个“凤凰”来。当然,这种做法必须周密、慎重,并且把当时当地的气候(无大风、降水效率高)等因素综合地考虑进去,做到万无一失才好。
经过一场野火之后,许多老弱树倒下了,阳光深深地照亮了森林。在地面火烧过的地方,新的草木迅速生长,森林里的熊、鹿和其他动物又有机会吃到鲜嫩的植物了。有一种名叫红帽啄木鸟的,又能在地面烧过的大松树上筑巢了,它可能觉得在这样的树上啄木时要轻松容易些。还有许多鸟儿,专门喜欢在火烧后的地上找“熟东西”吃。看来小火给森林中的动植物还真是带来了一片生机。
因此,在人们重视保护生态环境、严禁滥砍滥伐森林的今天,我们更加要正确地面对森林之火,首先想到的当然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再就是充分地利用地面火来抑制树冠火,力求找到一种自然界的协调平衡关系。
(责任编辑/钱利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