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化疗前后
1998-12-25赵伯阳
赵伯阳
化学药物治疗恶性肿瘤(简称化疗),是近50年来才有的事。最近20年来,新的抗癌药物不断涌现,使得化疗在恶性肿瘤治疗中的地位显著提高。但是,社会上不少人对此并不十分了解,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看法,说什么“化疗化疗,病人完了”等。正确认识化疗的作用,是恶性肿瘤治疗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化疗治癌的机理
化疗是以人工合成或从植物中提取出的有效成分杀伤癌细胞的一种全身治疗方法。可治愈部分癌症,防止癌的扩散、转移,减慢癌的生长速度以及减轻因癌瘤而引起的症状。化疗对某些病人来说,有时是唯一可采用的治疗手段。但化疗在更多的时候是与手术、放疗等方法联合使用的。
化疗治癌的机理是损伤和干扰DNA的合成。DNA是遗传物质,它不再合成时癌细胞就无法分裂繁殖,这样就能达到“釜底抽薪”的目的。化疗对正常细胞的代谢也有干扰,从而产生毒副反应。尤其是骨髓造血细胞和消化道上皮细胞更易受损害。这就限制了化疗用药剂量,影响了治疗效果。但是肿瘤细胞分裂繁殖快,更易受化疗药物的杀伤。化疗因此才有治疗癌症的效果。
二、化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化疗的适应证很广泛,许多早期或中晚期癌症病人都可采用。医生根据癌瘤的病理类型、癌细胞分化程度、有无转移和患者全身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采用化疗、采用哪种化疗方案、达到什么预期目的。
1、根治性化疗。对化疗敏感的肿瘤,即使是中、晚期都可单用化疗来治疗。如精原细胞癌、绒癌等,尤其是血液系统的急、慢性白血病及恶性淋巴瘤等,都可采用标准化方案达到根治的目的。如再配合心理、饮食、气功等治疗,不少病人是完全可以治愈的。
2、姑息性化疗。晚期患者一般情况很差,伴全身广泛转移,只能采用化疗。治疗时不采用标准化的剂量和疗程,以减轻痛苦、延长生命为目标。肺、食道、胃、肝、乳腺等处患癌并已有转移的晚期病人,都可用化疗来控制。
化疗也有禁忌症。一般来说,病人年老体弱,有心、肝、肾等重要脏器严重障碍,以及患了对化疗很不敏感的恶性肿瘤,如晚期甲状腺癌、直肠癌、骨肉瘤等,均可不采用化疗。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有时也可根据情况采用局部给药的方法来控制癌症。
三、化疗在综合治疗中的地位
由于高效低毒的化疗新药不断涌现,再加上减轻毒副反应的新药不断增加,化疗现在已不再成为可怕的事,其疗效也在逐步提高。但是,为了确保疗效、取长补短,肿瘤专家公认:癌症还是综合治疗好!化疗在综合治疗中的作用越来越被医生所重视,也越来越被广大病人所接受。
1、术前和放疗前化疗。适用于两种情况:第一是肿瘤在病理分类上属于对化疗敏感的类型,如鳞癌、低分化癌;第二是瘤体较大,估计已有局部或全身转移,需降低癌细胞的活性,以减少手术中医源性扩散和种植。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先行化疗2~3个疗程,再接受手术或放疗。由于瘤体缩小、癌细胞活性降低。可以提高手术切除率,减少复发或转移。如乳腺癌Ⅱ、Ⅲ期,晚期食道癌和恶性淋巴瘤等,采用此法有时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2、术后和放疗后化疗。有些肿瘤在手术中未能切除干净。即使做了根治性手术,也难保证不发生转移。还有些肿瘤恶性程度高,术前术后均可能转移。为了防止复发和转移,都要采用化疗。晚期食道癌、胃癌、乳腺癌、肝癌、骨肉瘤、精原细胞癌等,术后或放疗后采用辅助性化疗或预防性化疗,其5年生存率比不化疗的有明显提高。
术后和放疗后化疗原则是越早越好。有的医生在术中就给病人用药,就是这个道理。一般来说。术后和放疗后一个月内化疗为适宜。此时病人已经过一定时间的康复,癌细胞较少,化疗效果也较好。
3、放疗、化疗同时进行。某些晚期癌症,包括食道癌、宫颈癌和恶性淋巴瘤等,如果患者年龄较轻,体质较好,可采用放疗、化疗同时进行的方法,称之为“双管齐下”。这样可能毒副反应重一点,但只要及时有效地对症处理,不少病人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化疗中的联合用药
同一类型的癌症病人,同样化疗,疗效却有明显差别。其原因一是单用一种药,还是几种药物联用;二是选择何种联合用药方案。联合用药是几种抗癌药物同时或先后使用,其效果比单一用药要好。
联合用药的原则是提高疗效,不增加毒性反应,又可避免产生耐药性。如阿霉素与长春新碱联用,就符合以上原则。前者对骨髓造血细胞及心肌有毒性,而后者对这两种组织毒性很小。两者又分属非周期性和周期性药物。一般来说,将周期性和非周期性药物各选1~2种加以组合,效果最佳,具有取长补短、提高疗效、不增毒性的优点。
五、合适的剂量与疗程
由于化疗具有一定的毒副反应,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较接近,因此有的医生为了减轻毒副反应,用药量偏低,尤其是对门诊病人,这样往往达不到控制肿瘤发展的目的。也有的医生把2~3个疗程的药一次用掉,造成病人严重的中毒,甚至肝、肾、心功能衰竭而死亡。
合适的剂量取决于病人健康状况、体重或体表面积、病理组织、分化程度以及医生的经验。最理想的剂量应当是既达到良好的治疗目的,又不出现严重的毒副反应。
癌细胞的分裂繁殖是周期性的。处于休眠状态的癌细胞对化疗不敏感。化疗杀伤癌细胞的数量是按百分比的形式下降的。因此,不可能希望通过1~2个疗程就把癌细胞“斩尽杀绝”。一般至少要用6个疗程,每个疗程20~30天。某些癌症可用到10多个疗程。如果肿瘤消失,还要再巩固治疗2~3个疗程。接受化疗2~3个疗程后,要作一次全面检查。如果有效,继续化疗;如果无效,可更换药物或改用其他方法治疗。
目前,在一些病人中普遍存在着未能完成6个疗程的情况,这常造成了癌症的复发或转移。主要原因:①有些病人对化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总认为化疗治不好肿瘤,故一旦出现毒副反应,就不能坚持化疗。殊不知化疗中途停止有前功尽弃的可能。②有些病人毒副反应确实较重,医生又未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故而中止治疗。③医生选择药物不当。如心功能不全者用阿霉素,肺功能不佳用平阳霉素,肾功能不好用异环磷酰胺等,都可造成病人严重的甚至不可挽救的中毒反应。
六、化疗的毒副反应
化疗的毒性反应是影响治疗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并不是每个化疗病人都有毒副反应。有无反应取决于个体差异,也取决于药物的选择、剂量、疗程等因素。化疗毒副反应分为:①局部反应,由静脉注射、外溢及药物对血管壁的刺激所致,一般经处理后都可坚持化疗。②全身反应,尤其是肝、肾、心等重要脏器的严重反应,往往需要停药或中止治疗,并及时处理。常见的是消化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便血等症状,此外还有骨髓抑制、白细胞下降、血小板减少。化疗停药的指标:呕吐频繁,日超过5次以上;严重口腔溃疡;腹泻日超过5次以上,或便血;白细胞降至3,5×10/L,血小板低于50~80×10/L;重要脏器毒性反应,如中毒性心肌炎、肝炎、肾炎等等;合并症,如消化道出血、穿孔,尿酸结晶影响肾功能等。
总之,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是很复杂的过程。只要医务人员、病人或家属的密切合作,就能恰当、正确、有效地运用这种治疗手段。化疗与手术、放疗有机结合,再配合心理、饮食、免疫和中医中药等疗法,就能最大限度地增强疗效,改善病人生存质量,提高病人的生存率。
这真是:化疗化疗,肿瘤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