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
1998-08-20臧志风
记者:臧老师,广大团员青年正在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文件,有的同志在学习中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可我们的现行政策却是鼓励发展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难免造成剥削和两级分化现象。这与社会主义的本质不矛盾吗?
臧教授:对这个问题感到矛盾,症结在于把目前不可避免的收入差距的扩大与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对立起来。同时又把目前收入差距的扩大与剥削和两极分化现象等同起来。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表现,但有个过程,只能逐步实现。邓小平多次讲的是“最终达到”,他在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中,就是讲的“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1992年的南巡谈话中,他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来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起来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页)不少人误以为实现共同富裕是近期的事,还有的认为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原则,现在就应该体现。这就把它的实现估计得太简单、太容易了,而且也忽略了邓小平讲“最终达到”的含义。
要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必须实行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各地区、各个人的历史背景不同、自然条件不同、教育科技水平不同、精神状态不同、机遇不同,不可能同时、同步致富。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事实。同时又不可能再搞平均主义。因此,只能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和帮助落后地区和贫穷的人们逐步也富裕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各地区之间,各人群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就不仅是必然的,而且也是必须的。为此,邓小平说:“我们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66页)因此,不能把一定时期不可避免的收入差距的扩大,看成是与共同富裕相矛盾的。它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必经的过程,而且是捷径。舍此别无他途。
我们应该看到,收入的差距与剥削和两极分化现象不是等同的概念。收入差距的扩大是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结果,也是冲破平均主义的成果。它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前提。在先富起来的人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包括不少的个体经营者是靠勤劳致富的,私营经济中是有剥削的,但不能认为凡是先富起来的都是剥削。因此,不能把收入差距的扩大与剥削等同起来。同样,我们更不能把收入差距的扩大与两极分化现象等同起来。这两者不仅有量的区别,更有质的区别。两极分化是指在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下,资产阶级一极是财富的积累,越来越富;在无产阶级这一极则是贫穷的积累,越来越穷。这种情况不仅是收入差距的悬殊,更是剥削制度的产物。我国现在出现的收入差距的扩大,不是向两极相反的方向扩大,而是在收入普遍增多的基础上,也就是在同一致富方向下的收入差距的扩大,不仅没有资本主义制度下那种财富占有悬殊,也不是剥削制度的结果。我国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下的收入差距的扩大,与资本主义社会的两极分化有性质上的根本区别。
当然,逐步缩小收入差距是我们的既定政策。政府正在采取措施,一方面大力扶贫,另一方面,对高收入者,要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记者:现在我们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搞股份制,抓大放小,是正确的。但我们有一种担心,国有成分越来越少的话,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会不会越来越削弱?经济基础发生变化,最终会不会导致上层建筑发生变化?
臧教授:对这个问题,我想,首先要了解十五大对现阶段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新概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经验总结,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这样做,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从根本上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其次,要把“公有”与“国有”两个概念分开。要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经济中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国有经济只是公有经济的一个部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1996年我国公有资产占社会总资产的87%,公有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6%。显然,公有经济在我国总产值和总资产中都居于绝对优势。
第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控制力上,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是指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起支配作用,即对交通、通讯、能源、基础材料工业以及金融、军工和公用事业等起支配作用。同时,国有资本还可以在大型企业控股或在原国有企业出买部分股权,这都可使国有资本在更大范围支配更多的资本。长期以来,离开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的实际,以为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盲目扩大,使国有经济遍布各个行业、各类企业,其结果大大分散了资金,实际上削弱了国有经济应有的主导作用。现在我国有30多万个国有工商企业,净资产约3万亿元,平均一个企业只有1000万元。这样小的规模很难发挥控制作用。今后,要调整布局,收缩战线,占领制高点,增强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和幅射力。十五大报告指出:“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记者:过去我们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于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现在我们搞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国家也搞市场经济;我们讲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也在发展;我们讲社会主义的目的是改善人民生活,资本主义国家人民的生活也在改善,那么,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到底怎样体现呢?
臧教授: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这是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每一个现代国家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区别在于达到这个目标的途径和方式有所不同。社会主义有市场,资本主义有计划,这就是说,在经济发展实践中,大家都有相近的做法;也说明我们对以往的理论需要有新的认识。我们是坚信社会主义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于社会制度的原则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由于有了这一条,就能保证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说:“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0页)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主要之点。
由于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更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邓小平说过:“我们一定要、也一定能拿今后的大量事实来证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这要表现在许多方面,但首先要表现在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果方面。”(《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51页)在这点上,由于过去旧中国给我们留下的底子太差,新中国成立后有20年“左”的错误,1978年后才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所以目前我们的经济发展还不是很理想。但这近20年的发展,特别是近5年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说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1992年到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1%,同时又有效地抑制了通货膨胀。这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是少见的。
邓小平讲:“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23页)我国虽然还未实现共同富裕,但我们是朝这个方向走的,这些年来,我国12亿人的生活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1978年我国有2亿多贫困人口,占世界总贫困人口1/4,经过18年,到1996年已减少到5800万,仅占世界总贫困人口的1/20。不久将要基本解决这些人的温饱问题。这是资本主义制度不可能解决的。邓小平讲过,“如果走资本主义制度,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九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64页)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主要是少数发达国家,他们也在发展,还有不少方面比我国先进,他们的人民生活也有所改善。但是,由于私有制所决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实现共同富裕。他们的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不可能克服。还有一个需要向青年说明的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以南北国家之间的不平等贸易取得的,即以损害不发达国家的利益而获的;第二,人们注意的往往只是极少数几个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如北美、西欧、日本等,再加上中等发达国家,总共也不过20多个,总人数超不过10亿,还不及我国人口多,而在整个资本主义国家中80%以上都是穷国,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状况,远不能和我国相比。与非洲和拉丁美洲那些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更加明显了。
记者:改革开放近20年,我国各项事业取得伟大成就,世人瞩目。国外有人说这是由于中国放弃了社会主义原则,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结果。国内也有人说,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其实差不多,我们该怎样认识呢?
臧教授:这个问题提的好。国外和国内的这种说法,无非是说,我国的改革是搞了资本主义。这种说法的缘由,主要有两点:一是我们在改革中,采用了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经济的一些办法,所以把它与搞资本主义混为一谈。二是把传统的特别是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视为不可更改、不可移易的标准模式,稍一改革,就认为没有坚持社会主义而是搞资本主义了。
关于第一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确实采用了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经济的办法和方式,比如发展商品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出售等形式搞活国有小型企业,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这些做法,确是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经济中采用过的,但它并不具有特定的资本主义性质,它只不过是反映社会生产规律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是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把它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邓小平说:“我们发挥社会主义固有的特点,也采用资本主义的一些方法(是当作方法来用的),目的就是要加速发展生产力。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消极的东西,但更重要的是,搞这些改革,走这样的路,已经给我们带来了可喜的结果。中国不走这条路,就没有别的路可走。只有这条路才是通向富裕和繁荣之路。”(《邓小平文选》第三卷150页)
我们在改革中,允许并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正如邓小平说:“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9页)而只要坚持了公有制为主体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也就是从根本上坚持了社会主义,不能说是搞资本主义。
关于第二点,有些人把苏联搞的那套社会主义,当成标准的社会主义模式。不管它有多少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弊病,不管它是怎样地使社会主义社会显得被动,仍然要抱着不放。邓小平早就说过,那一套不改革,只能是死路一条。一改革,改变了过去的那一套,生产发展了,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表现得明显了。却有人说,这是搞资本主义了。这种议论从改革开放一开始至今不断。最先是在农村冲破“一大二公”、吃“大锅饭”的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许多人认为是瓦解集体经济、走资本主义道路了;对发展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直被有的理论家批判为搞资本主义;引进外资、办经济特区、开发区也被指责为搞资本主义;前几年一些地方把国有小企业实行租赁、出售,更是被认为社会主义阵地丧失了,走资本主义道路了。等等。可以说每一项新的改革举措,都被说成是搞资本主义。其原因就在于,改变了他们认为的社会主义标准模式。所有上述被说成是搞资本主义的种种指责,不是都被改革开放20年来的实践证明,是错误的吗!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在于与所谓的苏联式社会主义不同,也与经典作家设想的社会主义不同,它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和当代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不是什么资本主义,而是在当今中国条件下的实实在在的科学社会主义。
记者:我们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党的十五大在公有制实现形式上有重大突破。国外一些舆论却认为,这表明中国开始了“私有化”进程。我们应怎样认识这一问题呢?
臧教授:前面的一些说明实际上已经对这一问题作了回答。还可以再概要地讲几点。
首先,十五大在我国所有制结构和实现形式上的重大突破,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认识进一步深化的成果,也是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结合实践经验的总结。这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对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完善,何谈私有化呢?
第二,股份制这种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作为联合的社会资本是对单个私人资本的否定,但并未否定资本的私有制基础。股份制作为企业资本的组织形式,国家、集体和个人都可以投资,不能简单地说姓“公”还是姓“私”。在改革中,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构造多元投资主体,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发展。正如十五大报告指出,国家集体控股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而且可使公有资本在企业里支配更多的资本,增强公有经济的控制力,怎能说是私有化呢?第三,国外有的舆论说我们在搞私有化,一个重要原因是,在以往的理论中,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都认为,市场经济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和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市场经济只是配置资源的手段,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可以用其为发展经济服务。国外一些人仍持传统的看法,一说发展市场经济就说是搞私有化,不足为怪。现在改革深化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仍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只是其实现形式有变化,并不影响社会主义的性质。至于国外的舆论,他们愿意怎么说,由他们说去,我们走自己该走的路。责任编辑:杨浪
臧志风1932年12月生于山东省黄县(现龙口市)。1952年毕业于青岛二中,曾任青岛八中专职团委书记。1956—196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学习并毕业。之后就职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政治经济学教研室,1979年春调至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从教,任教授。著有《关于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若干问题》《经济体制若干前沿问题研究》,主编《社会主义经济的宏观调节》《社会主义金融市场研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并发表经济论文100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