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告民:华府与“微软”过招
1998-03-18王申
王 申
今年5月18日,美国政府与20个州对微软提出了起诉,控告微软公司采用不正当手段压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拉开了一场“世纪末大诉讼”的序幕。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称:微软公司把“视窗98”软件卖给电脑制造商时,要求他们将微软产因特网浏览器也同时装入电脑。此意在于垄断浏览器市场,属违法行为。此外,微软还与主要的因特网公司签定协议,禁止这些公司推销其竞争对手的产品。微软还要求电脑制造商采用统一的启动程序,大大限制了制造商为消费者提供微软竞争对手的产品。
司法部长雷诺认为:微软公司利用其广受用户欢迎的操作系统试图独霸市场,而消费者和电脑制造商都应有权选择个人电脑中的软件,因此政府有责任维护市场的自由竞争。从政府的角度看,微软不道德甚至非法剥夺竞争对手的市场,践踏了美国经济赖以发展的公平竞争原则。
微软则声称:本公司的原则是尽力扩充和完善操作系统的使用功能,让消费者不必四处奔波选购软件便能享受完整的服务,其目的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方便性和可靠性。
反托拉斯法——“老”法律遇到了新问题
美国司法部和各州检察长对微软提出指控的法律依据是1890年制定的《舍曼反托拉斯法》。本世纪70年代,该法曾大发神威,让IBM、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吃尽了苦头。前者经过13年官司,元气大伤,最后不了了之;后者则以被迫分解为9个地区性小公司而结束。
面对今天各巨头兼并联合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而各大公司利用市场优势进行竞争,司法部将微软推上被告席,颇有一些“杀鸡给猴看”的意味。
问题是,一百多年前由根本不知道“电脑”为何物的人制定出来的法律,在电脑网络、软件操作等一系列新生事物面前,能否大显神威呢?
面对官司双方心态各异
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这次是铁了心要告倒微软,而作为“垄断”受害者的微软的竞争对手们,心却不是那么“铁”。一方面,希望法院能够裁定微软向它们支付巨额赔偿;另一方面,又担心法律强行规定:在为视窗系统增加新功能时必须事先征得政府同意。网景公司和太阳微系统公司的经理们就常常告诫,“好心的管制”将会扼杀美国在软件市场的竞争力。
作为“被告”的微软公司担心,它可能像70年代的IBM公司一样,因官司缠身而丧失竞争优势。微软公司采取的是拖延战术,拖它几年,等到现在政府届满,拖到现在的司法部对手们一个个下台走路。至于说司法部下一任的对手会不会把官司坚决打下去,又有谁知道呢?
“微软王国”会解体吗
这边官司打得如火如荼,胜负未定。那边已有人们已开始猜测“微软”王国何时没落了。美国硅谷研究所的高级顾问雅各布森,推出一份名为“微软之后”的预言式报告。他认为在2003年时,微软将分解成5家“小微软”。微软王国崩溃的原因,除了与反垄断调查有关外,还有大型出版商及传媒的跨行业竞争、对新行业的不理智投资、以及难以集中和细致管理等原因。
不过微软能否屹立不倒的关键,却是科技本身。信息科技的变化如此巨大,即使微软这样的个人电脑先锋,也未必知道如何应付。
雅各布森称,微软的顾客现已厌倦其不断膨胀的软件,因为许多功能未必有用,然而却耗用大量硬盘及内存。目前的软件设计趋势,是一些可按不同要求而改动作业系统内部操作和应用程序的小软件。这些趋势与微软是对立的。微软王国能否在下世纪笑傲群雄,关键在于它是否能在日新月异的信息科技中领导群伦。
(责任编辑/孙开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