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士、法官和医师
1996-07-15田健东
读书 1996年1期
田健东
教士把“死亡”看作救赎芸芸众生的手段,法官把“死亡”作为惩罚过失与罪恶的工具。教士和法官的角色合二为一,成为宗教裁判所的最初形象。有意思的是,法官在行使惩罚时对灵魂的“救赎”常常是他常见的借口。与教士、法官不同,医师是可以让人信赖的形象。他科学而理性地分析症状,作出判断,运用有效的手段减轻或消除我们的病痛。医师的疗救作用不是道德理想主义的激情和悲天悯人的情怀所能替代的。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的是医师手中对症下药的药方,而不是空洞的长篇檄文和盲目飘撒的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