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意义
1996-07-15陈睿
读书 1996年3期
陈 睿
《红色火焰与蓝色火焰》(《读书》一九九五年第十一期)中介绍帕斯(OctavioPaz)的情爱观,提出当今世界爱情的危机,“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缺乏爱的能力的问题”,“丧失爱的能力就是失去自我的存在意义”。由他对爱情的理解使人想到中国儒家传统哲学中“仁”这一概念的由来。就拿孟子所讲的“仁”来说,他是以个人的感情能力为基础和条件的。孟子曾说“亲亲,仁也”,就是说,“仁”是以对父母的爱为基础的(在战国时期,“亲”指父母亲)。他认为连父母都不爱的人就不可称之为人,这点便与帕斯的观点相似,是把人的情感能力看作个体存在的价值表现。当然两者是有区别的。孟子把人的价值看作以家庭内长幼两辈之间的爱为基础,帕斯把个体价值归结为家庭组成前提的男女之间爱的能力。长幼之爱有幼辈顺从父辈的关系,男女之间的爱是平等的。这样儒家由这种爱引申出的仁似也多了一份怜悯与顺从,少了一份发自内心的爱及自由。尽管孟子希望自己的仁是普遍的人类之爱,但由于其基础有顺从的情感在内,由此由孝到仁的转化便几乎不能实现。帕斯把男女爱情看作人类价值所在,显然也与孟子一样有偏颇。至于原因由于对之了解不深便不予探讨了,但至少忽视了人与人之间孟子所说的爱的形式。中西古今的思想家把人类价值归于爱的情感,使我更加深刻地意识到“爱”对人的重要意义。人们对自己,对他人的爱实际是对人生的热爱的表现形式,由对自己生命的至爱扩展到对他人生命的爱。也许正是这种爱的感情成为人类存在的秘密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