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逸民之死
1996-07-15陈午楼
陈午楼
《读书》一九九六年一期,载《明暗之间》长文。其中提到扬州师院教师许逸民于“文革”中冤死狱中。读后有一丝惨痛的欣慰:“文革”中冤死的千千万万之人,除了头面人物和奇特事例中的个别普通人物见诸文字报道外,其他无数渺小的冤魂,有几个能有在报刊上被提名的机遇以鸣其冤呢?
我从一九六九年年底,放逐于某县农村,旋被县委召去编入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即搞政治运动的专业队,受命管专案。大约是在一九七一年秋冬之际,我们队部收到一份上级机关专案部门编印的侦破大案、要案的介绍经验的案例专辑,包括人命大案。这本专辑,对我们小小的县级宣传队队员,无疑是具有权威性的。当我看到许逸民案例时,触目惊心,不理解一个高校教师何以会用幼稚、卑劣的手段去进行“反革命活动”?那简略的案情,我至今尚能清楚地记得:
一个学生向图书馆借回一本研究李白的书,发现里面写上极端反动的、恶毒攻击污蔑伟大领袖的语句。是谁写的呢?有几个学生共同研究。其中一个说,这字好像一个老师的笔迹。后来共同认证,是许逸民的笔迹。于是就将许逸民揪出来审讯、批斗。接着描写许逸民的种种“丑态”:忽而坦白,忽而翻供;忽而装疯,忽而装死,包括双手抱头、面如死灰地说:“我怕!我怕!”等等场景。终于,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强大威力震慑下,狡猾的反革命分子不得不低头认罪。于是,冤狱炼成。
我不知许逸民如何冤死狱中的。听说他罹难时,经常被用绳子牵着,到各校去“游斗”。听说他后来平反了。又听说此人所遗家室境况凄凉。还听说此君为人诚笃,非如口无关防、遇叭儿即嗤之以鼻、遇豺狼即怒目而视的人物之易招祸也。
二十五年前所见介绍许逸民的案例,只因敬服它的权威性,故不遑琢磨提出几个“为什么”。今据回忆所及,并据办案的起码常识,对那介绍案例材料,至少可提出四大疑点:(一)许是历史专业教师,此项专业,没有或极少学生作业批改,某学生何以能记识许老师的笔迹?(二)没有提出许逸民曾向师院图书馆借阅那本研究李白之书的证明。师生员工借书,必得填卡或填表或登记手册,决无不办手续而借书者。(三)确认是许的笔迹,必须来自公安部门鉴定笔迹技术专家的权威结论,而非其他人的认证。(四)说那书上写的“反动语句”是“恶攻”,未提出法律依据,未经政法部门的权威认定。
可见,许逸民的冤案,要比索尔仁尼琴的《走廊上的法律》所写的冤案,更加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