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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说几句

1996-07-15苏振华

读书 1996年7期
关键词:冤案现行刘先生

苏振华

读罢一九九六年《读书》第三期刊登的刘绪贻先生撰写的《法治和“自我约束”》一文,颇有感触,既然刘先生号召大家对他所提出的问题(见《法》文文尾)进行研讨,便想接着刘先生“欲说还休”的话题说下去,但告诫自己不可多说,只说几句就打住。

美国是一个自我标榜“民主”、“自由”、“法治”的国度,力图充当人文精神回归的终极乐园,其自身有着颇为良好的制度安排,“即使是总统的权力,其限制的方式也不足是‘自我约束”(见《法》文)。好则好矣,但仍然不是“十全十美”的,于是致使了众多的冤假错案的发生。《美国八大冤假错案研究》一书得以顺利出版,反证美国政府还算一个“有容乃大”的政府,还能够清楚地意识到一种社会制度不能“只允许人们沉醉于自己的优点,而不让人们研究和公开谈论其缺点和问题”(见《法》文),这种“勇于接受批评”的开明态度无疑是令人大感欣慰的。然而,“社稷依明主,安危托妇人”终究只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冤案的昭雪有赖于“主持正义的法官与律师”所作出的令人尊敬的努力,倘若法官律师们纷纷三缄其口,冤案也就石沉大海了。问题的关键在于:冤案“已经”发生了,就算日后“拨乱反正”成功(并不一定能成功),并对最初的肇事者绳之以法甚而将其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让其永生永世不得翻身,同时对无辜的受害者给予丰厚的物质补偿和令人艳羡的“荣誉称号”,但冤案仍然是无可挽回地“已经”发生过了。文明曾经遭受浩劫,道义曾经被无耻扭曲,这种“先让其发生,而后昭雪”的做法算得上是最优的选择吗?我们真正感兴趣的是:能够设计出这样一种“完美的”制度,它能够自动地“内化”“冤假错案”,从根本上杜绝了“冤假错案”会再度发生的一切可能。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扬弃”现行的制度,将现行的制度导向一场深刻的“结构变迁”。对此,我们拭目以待社会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的共同努力,作出天才的、大胆的制度创新并成功地将其“推销”给当局。好,赶快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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