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分子与意识形态
1996-07-15陈维纲
陈维纲
古德纳“新阶级”理论分析
古德纳的“新阶级”概念是近二十年美国学术界中颇有影响的知识分子理论之一。其主要论点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阶段,“文化资本”将取代“货币资本”成为社会统治的基础。而作为“文化资本”之占有者的知识分子也将取代原有的资产阶级而成为新的统治阶级。在一些批评者看来,这一概念的理论意义在于它挑明了当代社会中知识与权力的直接关系。但此种分析恐怕忽略了其关键所在。古德纳想要表明,以科学技术意识为特征的文化资本乃是一种审慎批判性话语文化,它无需借助任何意识形态权威来证明其论断的正当性。他由此推论说新阶级将因其资本的这种批判特征而成为社会整体利益的承载者。也就是成为“普遍阶级”。
古德纳的“新阶级”概念建立在他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若干制度性演变的分析之上,其有关分析可以概括为两点,其一是:知识作为文化资本。
马克思主义者主张现代社会中的阶级冲突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抗,但这一主张无法解释对所说的阶级冲突加以理论分析的理论家当属哪个阶级,它也无法解释为什么恰好是新阶级即知识阶级中的激进分子在二十世纪的几次主要革命中均扮演了关键角色。真正的阶级冲突实际上发生在新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而后者的消亡正是前者获取权力的必要历史条件。这两个阶级在初期资本主义中是融为一体的。在这一阶段,知识阶级从属于财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或是直接提供技术服务,或是努力证明资本主义如何现代,如何科学,也就是如何合法。不过,新阶级尔后逐步从老阶级中分离出来,并成为资本主义的仇敌。要理解这种冲突的根源,我们需要认识到这两大阶级拥有性质完全不同的资本。老资产阶级的资本是财产,他们的目标是不断积累和再生产其财产,尽可能多地获取利润。但这种资本的再生产过程自然得以这样一种社会结构为前提,在其间特权和收入按货币贮存的多寡来分配。与此相对照,新阶级所控制的是一种特殊的资本——由教育制度传递的专业知识。其投资回报依赖于一种按个人才干或专业知识而进行权力及收入分配的社会结构。这就造成了新阶级与现存社会制度的冲突。为了自身利益,新阶级不能不结束财产资产阶级的统治。
其二是:新阶级作为解放统治阶级。
从表面看来,即将来临的新阶级统治不过是精英阶级历史交替过程中新的一环,所不同的只是教育取代金钱而成为剥夺手段。但古德纳认为事实并非如此。旧阶级之获取其利益必以牺牲社会整体需要为代价,而新阶级相反却以满足社会整体需要为其获得利润的前提。造成这种历史性变化的乃是新阶级所占有资本的特殊性质——批判话语文化。
传统话语形式受制于社会—文化语境。其论断的有效性建立在初始原则上,而这些原则的权威性不能由话语本身提供,最终决定其权威的是社会中的权力关系。换句话说,论断的有效性实际上取决于说话者的社会地位和权势。甚而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话语也是如此。这种话语形式以意识形态的批判者自居,但它预设了资本主义权力结构,并由此获得意识形态批判的权威。只有在新阶级的批判话语中,话语才真正从特定社会语境中解脱出来。在这里,一切论断和原则都可被质疑,其有效性得由更进一步的论据或理由给予支持。这种句法使得批判话语超越于任何阶级,任何权力精英的干预之上。从批判话语的角度看,所有真理论断,不论其产生的社会根源是什么,都得接受同等的判决。即使是最有权势的社会集团也得和处于最底层最无知识的集团一样把其论断、要求及自我理解交付于同等的判定过程。就此而言,新阶级的超语境话语与世界主义是一脉相承的。它实质上乃是一种普遍话语。
一旦这种话语形式被当作资本,其内含的普遍性要求会迫使知识分子把自我利益与社会公正相结合。为了使其资本能产生所欲求的利润,新阶级不得不遵循批判话语的内在逻辑,也就是不得不向建立在财富和权势之上的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挑战,不得不要求国家对经济实行干预以保证“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得以实施。这一切都有助于被剥夺阶级从资本主义制度解放出来。换句话说,新阶级既是自我利益的追逐者,又是社会利益的承载者。在这种意义上,新阶级之与古德纳正似无产阶级之与马克思。马克思主张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而古德纳则主张新阶级只有在解放被剥夺阶级之后方能获取利润。
粗看起来,古德纳的“新阶级”理论似乎并无惊人之处。所谓“批判话语文化”像是在重弹启蒙主义关于存在某种非历史的,超越社会—文化限制的普遍理性知识的陈词滥调。要认清其理论意义,我们需要回到知识社会学的若干基本问题上。
按照Lewis A.Coser,知识社会学所研究的是知识的社会条件,其目标是通过研究观念之产生和被接受的社会—历史背景来解释观念。这一定义可以解释知识社会学家从一开始便面临的两难处境:如果知识的定义和内容取决于一特定社会的价值和社会状况,如果不同的社会集团拥有不同的知识标准,那么不带偏见的知识是如何可能的?我们可能根据什么对社会现状做出评判?
在Geoff Sharp看来,知识社会学的这种困境实际上反映了所有知识分子不得不面临的悖论:知识分子一只脚站在阶级制度里,但另一只脚却搁在一种更抽象因此更普遍的社会交往形式中。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把不同知识社会学流派看作是对这一悖论所提出的不同解答。
马克思主义的知识理论是以强调知识的意识形态性质著称的。按照这种分析,阶级特权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虚伪和歪曲的观念。唯有马克思本人的观念被看作是对社会现实的真实把握,因此是不带偏见的。这是因为,他所表达的是无产阶级的意识,而无产阶级是唯一能超越意识形态限制而接近历史真理的阶级。这种理论所依据的是马克思的历史目的论。
如我们所知,曼海姆正是通过对历史目的论的批评而指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相信马克思主义不受制于产生它的社会-历史条件,就此而言,它本身就是一种新型的意识形态。按照他的看法,要获得超越阶级利益限制的知识,我们只能到知识社会学中去寻求。他的基本想法是我们可以区分两种不同的知识。一是依赖于不同社会集团的特殊经验和特定利益的种种世界观,二是通过考察这些世界观与社会行为的关系而得到的知识社会学本身。后者因为超越于特定意识形态之上而能沟通相互冲突的世界观,并形成一种不带阶级偏见的普遍角度。他进而推论说,作为这一普遍角度的承载者的知识分子可构成一个相对而言是超阶级的特殊阶层。如大家所熟知的,曼海姆理论的最大困难,是他无法解释置身于特定社会状况中的社会学家如何可能超越其社会限制而获得对其他群体的不带偏见的理解。
与曼海姆的准马克思主义趋向相对照,另一种解决知识分子悖论的方式是强调知识分子与财产的对立。其依据的是科学理论知识在现代社会中所扮演的日趋重要的角色。按D.贝尔的看法,知识分子早已作为独立阶级而与其他阶级争夺社会控制权。技术知识分子的迅急膨胀最终将导致知识阶级的统治,而能者统治将导致一个公正(虽然是不平等的)的社会。但正如古德纳所指出的,这种观点无法解释为什么知识阶级的统治会比有产阶级的统治更温和,更人道。我们没有任何理由相信新阶级在追逐自己的私利方面更少贪得无厌。如果新精英阶级的知识不可避免地蒙受其利益考虑的影响,他们如何可能产生出一种普遍话语来为公正社会奠定基础?
上面的讨论可为我们提供恰当的背景来考察古德纳“新阶级”概念的理论意义。这一概念的特点是它能不借助启蒙主义的普遍理性观念而向知识社会学的基本假设提出挑战。为讨论方便起见,我们不妨把这个假设分析为三个相互关联的命题:
一、社会的财产和权力关系把人划分为拥有不同地位和不同利益的社会集团。
二、特定的社会地位和利益决定了不同阶级拥有不同的经验和观念。
三、不同阶级因而具有不同的知识内容与标准。
古德纳认为,这种关于知识和社会结构的解释框架适用于对传统社会和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在这些社会中,意识形态的作用是把统治阶级的特殊观念伪装成普遍观念,由此使受压制阶级无法意识和分析实存的权力关系。但他很快提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所出现的制度演变将使这个框架丧失其意义,并会导致一种前所未有的知识与社会结构的全新关系。
最根本的变化是科学技术知识成为了首要生产力,并因此而产生出新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知识社会学原有的假定将不复成立。如上列的有关命题所表明的,这一假定的核心内容是社会关系先在于知识。在经验和观念被阶级利益所影响以前,先得存在阶级利益和阶级结构。换句话说,它的根本假设是知识不可能产生社会结构。但这恰好与我们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所观察到的情况相冲突。
科学技术知识之所以能成为创生新社会结构的知识,其原因在于它并不受制于财产关系和权力关系。也就是说,这种知识有其独立于现存社会秩序的内在逻辑。科学话语形式与财产关系的冲突因此表明前者乃是一种批判的话语。
当然,建立在批判话语基础上的新制度并不意味着一个无阶级社会的出现。在这种制度下,社会成员将按其占有文化资本的多寡而划分成不同阶级。和旧有产阶级一样,新阶级也将建立自己的统治地位。但与旧阶级不同的是,新阶级不可能再利用意识形态来掩盖权力关系。意识形态知识是非批判性的,它与批判话语的内在逻辑有着根本冲突。所以,任何旨在利用意识形态提供合法化的努力都会导致对新阶级文化资本的破坏。在这种意义上,新阶级不得不使一切社会关系都成为透明的。它不得不否定一切特权的正当性,包括它自身的特权。也就是说,它不得不充当普遍阶级。
哈贝马斯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演变意义的分析与古德纳极其接近。在他看来,晚期资本主义的显著特征是科学技术成为了首要生产力。随着技术官僚阶级的不断扩充,一种新型的政治体制即将出现,在其间权威国家的公开统治将让位于技术操作管理的操纵性强制。和古德纳一样,他也强调经济-政治制度的这种根本变化将重塑知识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一旦科学技术知识成为政治经济制度的基础,这些制度将不再需要意识形态的合法化功能。这是因为,科学技术既是知识也是生产工具。作为生产工具,它决定了晚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结构;作为知识,它产生出技术官僚意识,而这种意识恰能提供其生产关系所需求的合法性。哈贝马斯进而主张技术官僚统治将造就出一种乌托邦,在其间知识将于人类历史中第一次摆脱社会演变的随机性;不仅如此,社会过程也将按技术官僚意识所设定的模式而被人为加以控制和塑造。
但与古德纳所主张的相反,哈贝马斯把可能出现的这种新精英统治视为对人类未来最致命的威胁。旧有产阶级统治所压制的是对现存社会秩序的道德批判,而新阶级的统治要压制的却是作为一种生活范畴的“伦理”本身。
这两种分析区别的关键是对知识社会学基本设定的不同看法。和许多知识社会学家相似,古德纳的出发点是知识由社会背景所决定。与其不同的是,他认为这种对于知识和社会的理解不适用于晚期资本主义社会。而哈贝马斯却主张这种设定不适用于对任何社会的分析。
且以哈贝马斯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分析为例。这种意识形态的核心是由洛克和康德等自然法思想家所制定的正义观念,而这些观念都建立在一条原则之上,即对等相互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只有对等交换关系方为正义关系。这种以对等关系为核心的意识形态毫无疑问掩盖了资本主义制度中实际存在的权力关系,因此所导致的是虚假意识。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其另一方面则是这种意识形态的合法化功能。为了证明现存制度的合法性,它必须设法表明制度及其权力关系的确是按正义交往原则构成的,其间不掺杂支配关系,且以交往者的对等满足为前提。由此看来,问题的关键不仅仅是意识形态对权力关系的掩饰,更重要的是,为了掩盖这些关系,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不得不伪装出对正义交往原则的遵从。没有这种伪装,意识形态将不复为意识形态;而没有意识形态的合法化,资本主义制度根本不可能有效运转。
既然资本主义制度实际上只是一种权力结构,上面对于意识形态和制度关系的讨论便引发出两个重要问题。第一,为什么权力制度需要意识形态的帮助来使其显得是公正的,合法的?第二,我们已经看到资产阶级的正义意识形态需要伪装出对于对等相互原则的遵从,但这一原则本身的根源是什么?它何以具备如此重要的约束力?
这些问题把我们引入到哈贝马斯社会理论的核心——交往关系作为人类社会的普遍性质。在他看来,社会主要是由行为主体之间的象征交互关系组成的。这是指行为者根据共同接受的规范而对他人的行为做出预期。这些规范之为共识规范,其关键是它们能逾越交往过程参与者的特殊利害考虑,否则将得不到参与者的普遍认同,由此也就丧失了共识性。他由这种分析提出,平等交往原则实质上乃是支配人类交往活动的最关键原则,它预设了交往过程中所有参与者的平等地位。实际上,社会规范的约束力最终来源于这条原则。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合法性对于任何阶级社会都是不可或缺的。阶级关系建立在对社会财富的不平等占有上,而不平等占有是与人类交往活动的对等相互原则相冲突的。因此,每一阶级结构都不得不求助于意识形态,以便能解释不平等如何与对等原则相协调,甚至为这一原则所要求。
从这一角度看,知识社会学的基本设定是颇成问题的。知识不仅由社会背景所决定,它同时也被交往原则所决定。
合法性现象表明,在迄今为止所存在过的人类社会中象征交往活动一直起着重要作用,所变化的是社会的组织原则。但是,一旦科学技术的进步本身构成社会组织原则,或用古德纳的话来说,一旦财富资产阶级的统治转换为新阶级的统治,那么过往历史中的这种基本格局将被打破。所出现的将不仅仅是一种新型的统治,更严重的后果将是人类交往活动的终结。由于新产生的权力关系是建立在知识基础上的,它们因此而可以自我合法化,而其结果是权力结构和对等相互原则之间冲突的消失。在这种情况下,不平等依然固我,但对人的解放的渴求却已不复存在。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在这一人类自我工程化的阶段,人可以随心所欲地塑造其历史,但人的自我意识却将从历史中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