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罪恶
1995-07-15吴宏
读书 1995年2期
吴 宏
三联新刊《爱乐》尚未到手,《读书》上登出的那句广告词却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音乐是唯一不带罪恶的感官享受。”(《读书》一九九四年第七期第148页)
在台湾关于音乐教育也有一句广告词:“学琴的孩子不会变坏。”与《爱乐》广告词一样,反映了人们对音乐的一种看法:音乐欣赏和音乐教育具有道德教育的功能和目的。但台湾音乐人士张己任却认为:“艺术的道德目的是经不起分析的,世界上音乐教育最强的是德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德国的纳粹白天杀了许多犹太人,晚上则回家听莫札特、瓦格纳,就是道德目的的反讽。”(林清玄《马水龙、张己任谈音乐教育》)别忘了,希特勒本人也是一个音乐爱好者。
美国影片《现代启示录》中:美军士兵在直升飞机上向地面那些被他们认为是“越共”的村民疯狂扫射,直升飞机上的音响设备正以很高的音量放出瓦格纳的音乐。枪声、乐声响彻云霄。(越战中有无此史实,有待考证。)编导试图营造一个什么样的视听效果?此时,音乐与罪恶似乎已混为一体。音乐是否在为罪恶壮胆?
丹麦作家克尔凯郭尔认为,欣赏音乐无异于品尝一枚浆果。音乐作为一种抽象的艺术,导致了人的本质的分裂,从而也为人尝试罪恶的甜头开辟了道路。列夫·托尔斯泰在《克莱采奏鸣曲》中对音乐也阐述了类似的看法,认为音乐具有可怕的魔力。他害怕音乐的诱惑力,尽管他也认为纯洁的音乐可以使灵魂超凡脱俗。
面对音乐,谈何容易?让我们多嘴多舌地沉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