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爱国“冲”到哪去了?
1994-08-24黄允禄
黄允禄
孙爱国,原上海大学中文系连年获奖学金的“三好学生”,1984年秋毕业,留校任团委副书记、书记。由于工作成绩突出,1988年当选为共青团12大代表。当年,他毅然辞去副处级的官位加入个体户行列,投资3万余元开办通达科技信息服务所以及上海市第一家大学生服装经营部。其全新的职业观与价值观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瞭望》杂志、中国青年报以及上海的解放日报、文汇报和青年报、电台、电视台等先后对此作了报道。古老的大都市一度掀起一股“孙爱国热”,新闻媒体称之为“孙爱国冲击波”……
七月流火,骄阳灼人。笔者冒着38℃的高温,驱车赶往位于上海西区的徐汇区看守所,那里关押着曾风云一时的“青年精英”孙爱国。
孙被从9号监房中带到审讯室,他戴着深度近视眼镜,剃着小平头,两眼盯着天花板,继而垂下脑袋,仿佛又经历了一次从天上掉下地狱的感受……
1991年4月,孙爱国结束了个体户生涯,被调至中国青旅集团任该集团上海房地产发展公司副总经理。从此,他的人生轨道发生偏差。“当时我错误地认为,国家经济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大过渡,这一过渡是权力向金钱的过渡。是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只有向钱看,才能重塑自我人生。为此,我便唯利是图,唯钱是图,根本不考虑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以至到了利令智昏的地步……”孙的这段大白话,是其饱尝了200余天的铁窗
生活后才道出口的。当时,他正是以此为目标而倾心竭力地奋斗。
1993年春,某商业建设公司在炒卖一块218亩的土地中,盈利1000万元。为了感谢青旅集团上海房地产发展公司的帮助,该商建公司决定给青旅上海房地产公司以一定的回报。在商建公司的经理室里,双方经理经过一番谋划,一个大家均“满意”的方案形成了:商建公司以“咨询费”名义付给孙爱国的公司100万元,其中的50万元由孙负责用现金返还给商建经理陈、沈个人,另50万元则由孙自行处理。精明过人的孙爱国岂肯眼睁睁地看着别人从自己的兜里捞钱?他表面上答应返还给对方50万元,而心里早有另一番打算。他提出要求说:“你们给我公司的100万元,分别开10万元、30万元、60万元3张支票,这样便于我公司处理这笔钱。”对方毫不犹豫地答应下来。10来分钟后,3张总额为100万元的支票交到孙的手中。孙的脸上露出一丝狡黠的微笑,他的如意算盘开始拨动了。他先让本公司的财务人员将收款人为“中国青旅集团上海房地产发展公司”的3张支票开出阴阳发票,收据联写100万元咨询费,记帐、存根联却写预收房款30万元。这样做的目的,一是让公司逃掉些税收,二是为陈、沈侵吞50万元公款做平来往帐目,三是最主要的,即为自己侵吞另50万元中的部分公款铺路。随后,他没有立即将50万元返还给陈、沈,而叫财务人员在那张60万元支票的背书上盖好公章后,将支票送到其好友、就职于工商银行某储蓄所的女士俞某手中,要年仅24岁、才貌出众的俞女士帮助他走下一步棋:代为炒作股票。俞对孙言听计从,一口应允。在花园饭店的咖啡厅里,两人沉浸在欢愉的气氛里……
次日,俞将60万元的支票解入了某证券公司的帐户,并在1300点左右的指教上一下子买入了“爱使”“申华”“浦东大众”等价值40余万元的股票。当报单小姐及伫立一旁的众多股民向她这位“大腕”投来艳羡的目光时,她的脸上泛起一片兴奋的红晕。
然而,变幻莫测的股市风云即使像俞这样聪明过人的“腕儿”也难以把握。仅10余天功夫,“牛”市的风韵便被老“熊”取代,上证综合指数降至1000点以下,股票价格都下了一个台阶。危难之时,商建公司的沈又给孙打电话催要那50万现钞。孙从俞处得知他们的股票方做一个月就擦去(亏损)了10万元,好不气恼。无奈,他赶至俞处,将俞从证券公司提取的30万现款交给了沈、陈。孙不甘心就此认输,他又将另20万元再次投入股市“搏”一记,以期反输为赢。结果又亏了5万余兀……
如果就此打住,吸取教训,或许他的罪行还不至于发展到更加严重的境地。但随着金钱欲望的膨胀,他“捞”钱已经到了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几近疯狂的程度。挪用公款假公济私于他已毫不在乎,万元巨款举手即来,挥手就去。请看他的亲笔供词:
——1992年至1993年,我为某服务中心炒卖股票期间,将该单位购买原始股的份额及以后的增配股额占为己有,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赚了2万余元。
——我曾为某银行出卖动迁用房出过力,我想反正该银行要奖励我,就用该银行在我公司帐户上的7.5万元动迁款,为自己购买了位于广元路上的一套住房。另将该银行的2.1万余元动迁款转到某针织运动衣厂,购置了一台“大哥大”由我使用。
——1993年5月,我牵头为青旅组织了40多人的港泰游,后港方给我公司回扣6万余港币,我提出用其中的3万元奖励组团有功人员,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我自己拿了1万元港币。
——我替一位朋友买了一套住房,价格12万元。后他要求将这套房子卖掉,我以23万的价格由我公司买进后,该朋友送给我2万元现金,我将其中1万元进单位小金库,另1万元进了我的腰包……
曾几何时,孙爱国替某中心经理购买了一套位于永嘉路上的住房,房款1万美金由该中心的小金库中开支。后因种种原因,该套住房由孙出资人民币5.2万元自己买下,且打通道道“关节”换成了番禺路上的一套面积更大的住房。但自己花钱“买”房对于他来说心里总觉得不舒服。为了解除内心的痛楚,他又对已经付出的5.2万元房款算计起来。他曾组织公司员工集资16万元认购了豫园有限公司法人股2000股(当时未拆细),其中,他出了1.6万元,因为按规定法人股不能上市交易,故而一直记在公司的户名上。他那削尖的脑袋一头扎进这笔法人股的帐上。他与那个某中心的经理商量后,以退法人股为名,从原交的5.2万元购房款中拿回了1.6万元。以后,由于有关人员要调离,公司为此将价值16万元的法人股转让给某中心,取得16万元现款,并按原先投资的款数退还本人,他又理所应当地“领”回他投资的1.6万元。
住房难是上海老百姓最头痛的事,也是历届市政府努力解决的大难题。但这样的难题到了孙爱国手里却变得如同解1+1=2般的容易。他通过买卖住房赚取了大把大把的钱款,同时也为自己赚取了相当的住房面积。可他仍然不满足……
在孙的朋友们眼中,孙不仅有眼光,有谋略,名声在外,前程看好,而且气度不凡,对朋友有求必应。还在孙作个体户时,一位个体张老板结识了他。去年初的一天,张老板托人找到已当副总经理的孙,求孙借点钱。孙当即表示:“小事一桩,马上解决!”他问张需借多少资金,张答10万元借一个月。孙即令财务人员开出一张10万元的支票交至张的手里。一个月过去了,两个月也快过完了,张老板借的10万元不仅未还,相反又提出再借15万。孙仍二话不说,又将一张15万元的单位支票交于张。这两次借款均是免息的,比向银行贷款还要方便和优惠。张老板对孙感恩不尽。25万元资金从借用到还清,前后计112天,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也有4400余元,而此款张老板分文未付。在孙看来,这区区几千元“拉头分”(意为小钞票)不在乎1正如他交待的:“这是帮朋友忙,不讲利息的!”可他难道未意识到,将公款借予私人使用,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挪用公款罪。犯罪之忙也能帮的吗?
1993年6月,青旅房产公司总经理到任后,发现公司存在大量违法乱纪问题,即向青旅总社反映。8月30日至9月10日,由总社等4家股东单位的财务部经理组成的审计组进驻房产公司。问题在内行们面前昭然若揭。然而孙硬靠着三寸不烂之舌使疑问变成为“误会”,漏洞与缺口被巧妙地封死。孙的狡猾与无耻激起公愤。11月,一封署名“潘公正”的举报信飞进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信中列举了孙爱国违法犯罪的大量事实。检察官们震惊了。为了取信于民,使“潘公正”们看到法律的公正,检察人员立即展开紧张的调查取证工作。几天之后,孙的部分犯罪事实已经查清……11月9日晚10时许,检察官敲开了孙爱国的家门。也许孙已经意识到有这样的结局,他披上大衣,目光仔细地留注了一下刚装饰不久的新居,然后迈出家门,被推上警车。
经过长达40余小时的政策攻心,孙爱国,这位曾经叱咤风云的“青年精英”终于认输了:“我确实是犯罪了,希望你们司法机关能对我宽大处理。”“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痛心,实在无颜启口,你们能否给我笔和纸由我自己写?”
那一夜,孙的心情的确难以平静,他写下长达14页的亲笔供词,写出了他倾斜的人生:
“……我有过花环,有过自豪。而现在的我,有的只是无尽的悔恨和痛楚。
“我原本不是个坏青年。就读大学及留校工作期间,我时常提醒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受社会上污泥浊水的侵蚀。1986年2月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后,就暗下决心,勤奋学习和工作,做个优秀党员。为此我写下了‘慎独两个大大的字作为座右铭,告诫自己要时时刻刻认真做人。那时的我,全身心地投入在党的事业中。
“自从辞职当起个体户后,铜臭锈蚀了我的肌体。原来重知识、轻金钱的我,变成了一切向钱看。特别是以后到青旅集团上海房地产公司任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工作后,错误地认为是利用职权谋取金钱的最佳机遇,以至于到了不择手段谋取金钱的地步,结果身陷囹圄。
“痛定思痛,我从一个优秀青年堕落成犯罪分子,其主要原因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近5年来,我参加的党组织生活加起来不足10次,自己已记不清是不是党员了,私欲观念代替了党性观念,金钱意识取代了法律意识,组织上对我的批评教育当成了耳边风,乃至离党组织远了,距监狱便近了……
“检察院传唤了我,我一下子坠入了深山峡谷。当时我认为这是有人有意要搞我,要置我死地,毁我前程,因此产生对立情绪。经过检察官苦口婆心、循循善诱的启发、教育,我终于清醒了,认识到自己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曾在党旗下所作的为人民大众服务、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誓言,忘记了自己在党的培养教育下,曾成为青年楷模的形象。我为自己一年多来所做的违法犯罪的行为而痛心疾首。我只有深刻反省、彻底交待问题,才能取得政府的宽大处理。现在我就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分18项作如下交待……”
法律是无情的。法律不宽容楷模。1993年11月12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对孙爱国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10天后,当检察官向他宣布逮捕令时,他不得已地提起那只曾捞取国家钱财的手,颤抖着在逮捕证上写下“孙爱国”三个字,然后用蘸着红印的大拇指,在他的名字上按下了奇耻大辱的手印……
夕阳西下。当最后一抹余辉涂向大地的时候,面对检察官大檐帽上的国徽,孙爱国喃喃地说:“我希望司法机关能根据我的一贯表现和认罪态度,宽恕我一次,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人生的旅途漫长而遥远,但关键点只有几步。步入人生迷途的孙爱国,会得到法律的宽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