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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的语言故事

1994-01-01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94年1期
关键词:女郎家伙老太太

海 龙

语言是人和人之间交流的最起码的手段和生存本能的要求,它给掌握了它的人带来极大的便利,但也给很多不能掌握它的人带来致命的蹂躏和痛苦、烦恼。在纽约住久了,你会听到很多这方面的悲歌,有的甚至不仅仅是黑色的幽默。

“那当然啦!”

我的室友是北京中央音乐学院的教授。我敢说咱们这一代人几乎每人都唱过他写的歌。可是他的语言能力竟笨得离谱。他过去几次欧游,来美也快两年了,他从来就没弄清楚过啥时该说“Goodmorning”,啥时该说“Goodnight”。好在这位仁兄不靠这挣钱。音乐是国际语言,他写个曲子就是千儿八百,最不济就是教个钢琴一星期几小时,也是吃、喝、玩尽够了。虽然有钱,可是孤身一人在此,也苦得要命。每当我去市中心,他老兄总要跟我一起去。他不会语言,仰仗跟我出去安全。虽然语言能力差些,可是他的悟性极强,善察言观色,触类旁通。有一次我跟老美买东西讨价还价时,我杀了个大价,争执不休,最后渐进佳境时,我正要拍板,对方却犹豫反问什么,我的这位仁兄没等对手醒过梦来忽然用他雄浑的声音大喊了一声“ofcourse”!把那个老外给震住了,那家伙好像做错了事的孩子一样,嗫嚅着嘴嘟嚷着按我出的低价钱成了交,一边用眼偷瞅着我的这老同伴。嘿!真有你的!我恨不得吻这老家伙一下:“你怎么会说ofcourse?又说得这么及时!谁教你的这一招?”“ofcourse,我会说这个,这玩艺儿是绝了,我已经成了天然条件反射了。”嘿,他竟下意识地又来一个ofcourse!语言能力差到不能应付一般问候的这老家伙竟然来了这么石破天惊的妙语,实在是鬼才能相信的事。在我的一再追问下,他告诉我如何学会了这“ofcourse”的秘密:

“那是我刚来美国时和朋友一块儿看电视。电视台记者在采访一对刚结婚的老妻少夫。由于年纪相差太大,连见遍天下怪事而不怪的美国记者都劳师动众地去访问,可见一时之轰动。这个老太太是个百万富翁的遗孀,已年近80,而新郎竟是个不到20岁的英俊小伙子。这种事实本身使舆论对这高尚的结合产生了怀疑,于是多嘴的记者一再问这问那来出他们的洋相。可惜这新娘子太老了,在这千万人瞩目的重大采访中竟不堪其扰地睡着了。镜头和水银灯还不依不饶地照着,甚至同步录音还传出来了扩了音的老太太的鼾声。费尽心思的记者们把太太摇醒,一个妖艳的女记者趴在老太太耳边在问一个问题。只可惜这新人的耳朵太背,逼得女记者只好大声地问出来一一‘你们是不是在一起睡?懵懂了老半天,老太太终于听懂了,她瞪了记者一眼,用尽了力气大喊一声‘ofcourse!”……从那以后我就学会了这个词,再也忘不了,而且常用,屡试不爽。不瞒你说,这是我的利器,保留词目,不到关键时候,还舍不得使这一招呢!”

“谢”与“不谢”

室友史密斯跟我一起住了两年,到现在总共还不会说20个中文字,这十几个字中还包括从一列到十这几个数目字,除了这些,只会“谢谢”、“再见”了。不说他了,就说哲学系死乞白赖缠着跟我学中文的两个老美Ph.D吧。一念中文就跟念咒似地,口中念念有词,直念得两嘴角全是沫,语调和声音都怪得离奇,像90岁没牙的老人说话,全是气流的声音。有一天,这两哥儿们大有长进,使我震惊,居然发“谢谢”、“不谢”的音挺像样的了,我高兴极了。我忙问他们是怎么练的,想找出点“教学规律”来。这下这两个家伙可神气了,一起抢着向我介绍他们的绝招,出示他们笔记本。原来呀,这两个家伙被中文语调逼急了,在用英文给每个中文字后面注上相似的音调,然后再摹仿发音训练。我不看则已,一看却头皮都气麻了。原来“谢”字的后面注的是谐音字“Shit”,“不谢”后注“Bull-shit”,我气得大喊:“胡说八道!怎么能用英文给中国字注音?这样你们一辈子都学不好中文!谁给你们出的这馊主意?赶快都擦掉,快跟我读——‘谢——”“OK,Xie”,“好咧,谢——你们这次终于读对了!”“等一下,老师!”这两个家伙同时请求,然后同时拿出笔让我再喊一遍“好咧,谢——”,并往上抢着注了音“Holy-shit”(注:“shit,bull-shit,holy-shit”这些名词都是美国青年学生中最流行的一些普通感叹语和脏字,直译是“臭屎”、“牛屎”、“神圣的屎”之类,这些词汇一般都不太恶劣,大都用于对意外,或突然受到小伤害以及责备自己或别人忘事时的感叹语),弄得我真是哭笑不得。看着我绝望的表情,这两个家伙吓得没办法,我真可怜他们,只好一人给了一拳,又教他们从头念起……

“吻我”与“杀我”

来纽约几个月后的一个欢快的星期一,与朋友有个聚约,时间已快到了,我疾步冲进地铁站,刚站稳,忽然被一双热辣辣急切的手抓住,我本能地绷紧身子想自卫,不料这时耳边忽然听到一声久违了的呼唤:“同志!”转眼看时——我看到了一双什么样的眼睛!这么一双求生的、急切的、饱含着泪水唤救星的眼睛啊!我的心猛地一颤:“你要什么?”“我求求你,我不会说外国语,我求你指个路。”原来,由于地铁出事故,原直通中国城的地铁必须到时报广场转换其它车才能前行,否则这趟车始终是LOCAL,一到时报广场就折回。这位同胞已在车上折腾了一个多小时,几趟来回了。由于听不懂广播,不知变故,始终越不过四十二街站。周末的地铁极不安全。他坦言告诉我他是偷渡来的,欠蛇头几万美金,现在一中餐馆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9个人睡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大地铺上,他必须每周去中国城送现款还债,晚了则挨罚挨揍。此时我读懂了他脸上的凄惶与茫然。他带着哭声告诉我他原是福州近郊某区的医生,收入颇丰。这次抛妻别子冒大险,来干这非人的活,受非人的苦,又不会英文,苦难横无际涯,想想真是痛不欲生。第一次碰上这种人,我竟不知如何安慰之。几次停车之后,此君突然窜了起来说是到站了,待我拉他时,他已横撞在一个金发女郎身上,由于冲劲足,把这女孩子撞了个大趔趄,随之而来的是一声尖叫和全车人的目光。知道冲错了站又闯了祸时,此君满脸大汗,跑到女郎身边,想扶又不敢扶,我正想安慰其笨如熊猫的尴尬态,并代之向女郎道歉,忽然此君竟嗫嚅喊道:“Kissme,Kissme。”(“吻我,吻我。”),这碧眼金发女郎顿时气得柳眉倒竖,浑身哆嗦,正欲发作,此君忽然像看出了点什么,转而改口道:“Killme,Killme。”(“杀了我,杀了我。”),这女郎本想发作,忽听此言,又茫然不知所措,如坠九里云雾之中。我忙问这家伙想干嘛,他告诉我他撞了人很羞愧,想道个歉。这时我才悟到他原想说:“Excuseme!”(“对不起,抱歉!”),经我解释,女郎怒气立消,并展现宽容、同情之色。她以为我是此君朋友,让我尽快教其救命必须英语(SurvivalEnglish),我偷问此君适才为何出此妙语,他告诉我总听别人这么说,知道急用时可以排忧解难,已偷练过发音几十回,没想到真用时此招不灵,竟险些误大事……,我告诉他必须发准音,否则不能解祸反招祸,他感激地点头称是。到了时报广场,应该转车了,那位宽容可爱的姑娘不仅没忿恨,而且友善地对其说了句:“GoodLuck!”(“祝你好运!”)此君接到这句赠言后,竟又懵了。二年了,我再也忘不了他那含泪的、充满着希冀低吟着无字哀歌的眼睛。

来美后,我被人用各种称呼称呼着,起初不熟悉人家喊我“先生”,后来去中国城买菜不熟悉业主喊我“老板”,不熟悉中国城上海小贩喊我“师傅”,更不熟悉一伙灿男艳女学着港台风格自称或称呼丈夫“老公”。虽如此,但即使神经再有毛病的人也不会称为“同志”。这儿的辞典上没有这个字,这是另一个国度,另一种社会的词汇。来美后,唯一的一次被称呼的“同志”,每思之,我总有一种苦味的甜蜜。

(陈飞燕摘自1993年10月8日《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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