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组织要把加强辅导队伍建设为自己的责任
1993-08-27吴翠兰
吴翠兰
《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规定,“少先队辅导员由共青团选派优秀团员或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以及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来担任。他们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帮助中队或大队委员会进行工作,组织活动。”这就决定了共青团组织与少先队有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除政治上方向上的领导以外,还包括对辅导员的选聘、培训、管理。为加强这支队伍的全面建设,我们要作多方面的努力。
一、在辅导员配备上,各级团队组织要重视队伍来源的质量,与教育部门共同考察、选聘合格人选担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一般应按不低于副教导主任的条件来选拔、配备,并按同级管理和使用,本人享受相应待遇。大队辅导员要坚持由团组织正式聘任,定期举行聘任仪式,颁发聘书。学校调动辅导员工作,需征求上级教育部门和团委的意见,履行免聘手续,做到随缺随补。
二、在队伍结构上,要重视县、市总辅导员的设立,积极采取措施,注意保留辅导员骨干,以缓解少先队工作地县级断层的问题。
三、在队伍管理上,要注意政策和制度的确定和执行。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市、区制定了辅导员管理的若干规定,有的还尝试了辅导员目标化管理,建立、实行了辅导员岗位合格制度。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
四、在辅导员有关政策的落实上,要特别注意实际利益和工作积极性的保护,要会同有关部门就辅导员的职务评定作出合理规定。要确定在校辅导员的少先队工作时间,使辅导员的这一工作量得到承认。在辅导员调整工资、评选先进等问题上,要真正把少先队工作成绩作为依据,并积极落实国家教委、团中央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地条件解决辅导员的岗位津贴等实际问题。
五、在队伍培训上,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措施,挖掘潜力,广开学路,根据辅导员队伍流动的情况,广泛开展经常性培训,使在职辅导员经过经常性学习和集中培训,全面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