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后到原则”
1993-07-15俞燕
俞 燕
每一位普通人经常要遇到的事之一,就是排队。乘车要排队,买东西也要排队。至于排队的理由,用我们中国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干什么事都应该有个“先来后到”。用美国人的话讲,叫做“先来先服务”。
先来后到,直观看体现出了一种时间上的差异,也就是说,先来者比后到者多付出了时间。如果大家都承认“时间就是金钱”,如果我们把上车——说车上的座位或许更准确些——视为一种潜在乘客想要购买的“商品”,那么,先来者比后到者在等候公共汽车方面的“投资”就更大些,出价也就更高些。至于前者宁愿出高价(有些人还情愿放弃这次上车的机会以换取下一班车的座位)的缘由,说来亦十分简单:乘车或拥有一个座位这种服务性商品将要给他(她)带来的好处,用经济学的语言讲便是所谓的“效用”或“使用价值”,相对而言要更大些,比方说降低错过某一班车的可能性,或者追求乘车过程中的舒适。显而易见,排队现象的存在本身,就表明了车的容量和车上的座位是有限的,意即总会有一部分人或上不去车、或没有座位。假如那些为了先上车或享受座位而出高价的人真能如愿以偿,那么我们看到的就是有限的“资源”流到了最需要它的人那里。用经济学的术语说便是,稀缺资源得到了有效的配置。我们常讲的效率,说到底就是对有限资源的分配达到了这样一种状态。此时,公共汽车这个“物”、这块“好钢”尽了其力,并被用在了刀刃上。由此可见,支撑着“应该排队上车”这一常识或公德的,恰恰是在于它满足了人们对效率的要求。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称这一项人类的行为准则,为所谓“先来后到原则”。
换个角度看,如果大家都遵循先来后到原则,那么对每一位乘客来说,其可能得到的好处相对而言将会是很大的。一般而言,它为消费者提供了另外一种选择,进而可以确保我们每一个人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出高价(多花时间)来买到合意的商品。说得极端一点,当某人临时有急事要办时,先来后到原则还为我们创造了这样一种可能性:作为后到者,你可以通过向先来者“解释”、“恳请”,或者干脆花钱来买得乘车及获得座位的优先权。此外,我们还不妨设想一下这种情景:所有等车人在公共汽车到来时一窝蜂地挤抢上车、占座。其结果即使对于那些“如愿以偿”者而言,代价也将是相当高的,更何况还可能出现谁也上不去车的情况呢。从这个角度看,秩序本身恰是效率的同义词:它能够使每一位乘客获益。再有,先来后到原则还体现出了某种公平精神,即人不分三六九等,在公共汽车这个稀缺资源的买卖“市场”上,人人平等。有趣得很,令经济学家们颇为头痛的“平等”与“效率”问题,至少在先来后到原则之内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
既然在乘坐公共汽车时遵守先来后到原则不仅符合公平要求,更重要的是还吻合效率精神,那么我们应该做的事也就随之简单明了了:排队上车。这些道理,你一读《平等与效率》一书,就可以明白了。
(《平等与效率》,〔美〕阿瑟·奥肯著,王光民译,四川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八年版,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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