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警具玩具想到
1992-08-24臧贤超
中国青年 1992年11期
玩具能够促进儿童的智力发展,是儿童健康成长必不可少的伙伴。但笔者日前见到的一种玩具,却不敢视之为儿童的伙伴。那是一套塑料做的“警具”,包括“警棍”“鞭子”和“手铐”。听售货员讲,这套“警具”功能齐全,小小的“手铐”足以把成年人铐起来。笔者听后,在佩服玩具厂家生财有道的同时,顿感疑惑和焦虑。
今年我国颁布的旨在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试想把“警棍、鞭子和手铐”作为玩具销售给孩子,除了能给厂家带来经济效益外,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有什么好处呢?作为警具玩具的设计者、生产厂家以及销售单位或个人,在警具玩具面前是否想到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是否想到了法和法律责任?由此又想到某些影剧院和录像厅,为追求票房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更令人担心。一些标有“儿童不宜”的影片和录像片,本不该让中小学生进场观看,可是某些人无视有关规定,不管是身背书包的学生,还是稚气十足的孩子,只要肯掏钱,一律欢迎光临。致使教师和家长的“苦口婆心”被一部“不宜”片的感观欣赏冲击得荡然无存,有的孩子甚至由此走向堕落。
还有一些电视广告商,以孩子们的“现身说法”怂恿孩子向家长要好吃的、好玩的,大大助长了“小皇帝”贪图享受、追求高消费的思想。这与我们历来提倡从小对孩子进行艰苦奋斗的教育背道而驰。
青少年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关系到社会主义是否后继有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正是完成这一历史使命的根本保证。作为青少年成长的主体环境——社会,还存在许多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因素,有待于用法律的手段去净化和优化。
青年电子学校臧贤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