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提出的团员管理的重点
1992-08-24
中国青年 1992年11期
《共青团基层建设纲要》第8条明确提出了当前团员管理工作的重点,即以团员证制度为核心,建立适应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团员管理机制。
一、建立基层团委、团支部的分级管理责任制。基层团委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并每年修订《团员登记册》,搞好团员统计,管理团员档案;接转团员组织关系;管理外来团员;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评选表彰优秀团员,做好对违纪团员的处理工作;负责团员证的颁发、收回、注销,办理团员超龄离团手续;收缴和管理团费。团支部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团员花名册》;收缴团费;搞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吸收外来团员参加团的活动;评选优秀团员;做好对违纪团员的组织处理工作。
二、抓住核心环节,搞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基层团委要以《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为基本依据,使城区团委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率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团支部要做好召开组织生活会,验收团员上年度团费收缴卡,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注册,为超龄离团团员办理离团手续,修订《团员花名册》等项工作。
三、规范完善奖励制度,严格执行团的纪律。基层团委要按照《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每年按照团员总数10%的比例,评定表彰“优秀共青团员”并为其颁发“团员奖励标记”,粘贴在其团员证“团员荣誉记载”栏内。对犯有错误的团员应区分情况 ,做出处理。对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察看期间收回其团员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留团察看期满、确实认识并改正错误的,应及时恢复其团员权利,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予以注册。对丧失团员条件的,应予以除名或开除团籍,注销其团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