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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关贸总协定”

1992-01-01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92年5期
关键词:缔约国台湾当局观察员

肖 英

关贸总协定的全称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947年4月,由美国、中国等23个国家共同起草了一个《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同年10月30日缔约国正式签订该协定。1948年1月1日总协定生效,并在日内瓦设立了最高权力机构和常设机构。

关贸总协定的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合作,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和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关贸总协定的主要活动是进行多边贸易谈判和协调成员国的贸易争端。目前仍在进行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是关贸总协定主持的第7次缔约国之间的贸易谈判。

我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台湾当局非法窃踞中国席位。1950年3月,台湾当局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后于1965年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会议。联合国1971年10月恢复我国合法席位后,关贸总协定于同年11月撤销了台湾当局观察员资格。自1982年以来我国先后派代表列席关贸总协定最高机构——缔约国大会。1986年7月,我国正式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1987年3月关贸总协定的常设机构——理事会决定成立中国问题工作组。在1989年2月及4月的中国问题工作组的会议上,缔约国完成了对我国外贸制度的评估。迄今,关贸总协定尚未就恢复我缔约国地位问题作出最后决定。

(庞俊玲摘自《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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