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与“志”的区别
1992-01-01孙湘藩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92年1期
孙湘藩
凡是各机关、团体、工厂、矿山、组织一班人员编撰本单位的全史则称厂史、矿史、党史、军史或校史等,但不能称厂志、矿志……然而,县、区、市、省级单位编撰各地方的全史应称县志、区志、市志、省志。志也叫方志,或称地方志,方志即四方之志的简称,乃一方全史。
史与志最主要的区别有四种:
1.史远而志近。有隔代编史,当代修志之说。
2.史专而志广。史主论述,志著广征。
3.史以时系事而志以类系事。史明其纲,志明其目。
4.史以议论为主而志以记叙为主。史重探索历史规律,而志为反映历史规律。
(海穹摘自《辽宁青年》19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