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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所得税

1992-01-01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92年3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薪金股息

对于个人所得税,我国采取分类所得税制。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规定下列各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等所得,指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从事工作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等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法律、会议、咨询、讲学、新闻、广播、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三)特许权使用费用所得,指提供、转让专利权、版权及专有技术使用权等项的所得;(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存款、贷款及各种债券的利息和投资的股息、红利所得;(五)财产租赁所得,指出租房屋、机器设备、机动车船及其他财产的所得。

为了体现国家对某些所得项目给予免税照顾,在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列举了一些免税项目。例如,规定对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金免税,为鼓励城乡人民储蓄存款(包括外币存款),对在国家银行、信用社储蓄存款的利息免税;为了保证军队转业、退休干部、职工等不减少收入,规定军队干部和战士的转业费、复员费,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费免税,同时,按照国际税收惯例,规定各国驻华使馆外交官、领事官和其他享受外交官待遇人员的薪金所得以及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可予免税。

(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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