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生活剖析
1991-12-29何循真
何循真
如果在时机成熟前强趁时机,你无疑将洒下悔恨的泪滴。
——布莱克
我们国家数千年来,婚前性生活一直被人们视为有辱宗门,为社会公德所不容的行为。近几年,据婚前健康检查的初步了解,婚前有过性生活的女子已占相当比例。前不久,某市对2400多名未婚妇女进行性经历、妊娠、人工流产情况调查,发现有性经历的比例为73.1%,妊娠比例占5.5%,以往至少有过一次人工流产的比例为24.5%。另一城市对7600多名未婚青年体检,也发现未婚先孕者320多人,妊娠比例为4.1%。可以说,今天未婚青年过性生活已不是个别现象了,它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笔者撰写本文,旨在期望青年人能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经调查分析,未婚青年发生婚前性行为的起因,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海誓山盟已定心迟早要走这一步
一些热恋中的青年男女,以为如今婚姻自主,父母已不能包办,互相海誓山盟,私订终生。他们认为,结婚只是举行仪式而已,反正关系已定,早晚要走这一步,何不先尝尝那伊甸园的禁果。调查提示,由此开始婚前性生活的为数不少。
二、法制观念淡薄订婚词居视为当然
调查资料表明,个体户、待业青年和农民婚前有性经历的比例最高(85%左右)。其原因:一方面与文化程度低有关;另一方面可能还与生活住所、工作场所分散,不便于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不力有关。待业青年闲暇时间多,法制观念淡薄,以为订婚即可同居,这种情况农村尤为多见。他们住房多而分散,父母亦很少过问,有的甚至纵容并提供方便。更有甚者,认为早些睡到一起更能加深感情,等年龄到了,领张结婚证就可以了。
三、一时感情冲动理智失去控制
热恋中的少男少女,情窦初开,多情善感,心肠软,头脑容易发热,搂搂抱抱,感情最容易冲动,听对方几句甜言蜜语,脑子一热,理智失控,就身不由己,发生了性关系。有些恋人事后也曾后悔,但却不能就此打住,往往心血来潮,又无法驾驭自己了。问题就出在,双方不能用理智控制感情的闸门,用道德的力量战胜生理上的冲动。
四、生活经验不足坏人乘机奸污
女子夜晚单身外出,随便搭乘他人车辆,轻信他人,受骗上当等情况下,被暴力强制或精神强制,发生非法性行为。利用地位、权势、谣言迷信及揭露隐私等都是色狼们常用的胁迫手段,酒醉与药蒙是历来歹人的惯技。被奸污者往往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她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掩盖这一社会丑行。有的甚至认为,这不同于被盗,因追回的不是财物,而是毁誉。因此,有些歹徒就利用她们不愿报案的心理,反复多次奸污。这类受害者虽说不多,后果却很严重。
五、轻易以身许人谋求关系巩固
恋爱中,有的男青年担心夜长梦多会失去女方,不满足于拥抱接吻,他们得陇望蜀,非要全部占有女方才肯放心,千方百计诱使女方和其发生两性关系,硬要造成生米煮成熟饭的局面,否则就怀疑女方不忠诚,有二心。有的女青年真的以为答应了这种非份要求,以身相许,爱情关系就巩固了。不少女青年就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开始婚前性生活的。当然,也有相反的情况,女方主动在前。
六、感恩知遇以身相报
中外古今常有这样的情况:弱女子遭歹徒欺侮时,某男子拔刀相助,救出险境;一女子生活孤苦无依时,某男人鼎力相助,慷慨解囊。受援者往往感激不尽,无以回报,便以身相许。这种貌似两厢“情愿”的性关系,有时则隐藏着骗奸的目的,有的本来就可能是流氓团伙设好的圈套。某市郊区-17岁女工,家离工厂较远,经常单身上夜班,后被一伙流氓视为猎物,设好圈套,多人拦路欲奸,一人充当侠士,救出姑娘。蒙在鼓里的姑娘,感恩之下,便以身相报。这类流氓“把戏”,曾使不少姑娘上当受骗。
七、贪图金钱财富贞操在所不惜
城市中少数“开放型”青年女子,金钱欲特别强烈,一切向“钱”看。她们受西方“性自由”及黄色读物的影响,贞操已在所不惜,只要能变钱,均可作为商品进行交换。有人认为,“裤腰带松一松,抵上一月临时工”,于是,趁婚前无人管束,大捞一把。有些农村姑娘追求物质享受,贪图他人钱财,名为进城经商,实为变卖色相,干上了肉体与金钱交换的营生,她们或成为阔老手中的玩物,或堕落为社会上的暗娼。
八、破罐子破摔害己亦害人
少数姑娘遇上了负心郎,受骗失身后,产生了玩弄男性的报复心理。她们生理和人格上的防线完全崩溃了,羞耻心失去了,索性破罐子破摔,三个五个,十个八个,老的少的,美的丑的,都可接纳。一位22岁的女工说,她18岁时被人骗奸后,曾想到死,自从报复念头产生后,她先后与40多个男子发生性关系,结果造成病态性性亢进,4年中人工流产5次,还得了性病。
无论导致婚前性生活的起因多么不同,但从医学角度来说它对女性身心健康的危害却是一致的:
一、有害自身身心健康。
婚前性行为多在不正常的心理状态下进行,往往谈不上性卫生,很容易招致妇女病。“常在河边走,难免不湿鞋。”频繁的性生活,难保不怀孕。少女们决不可存有侥幸心理。因为,身体正常的女子,一次性生活,可有37%的受孕机会,即使偶尔的“尝试”或体外射精,亦有可能受孕。实际上,她们中的大部分不可能采取避孕措施。一旦怀孕,生怕受到家庭和社会的谴责,整日处于惶恐不安的精神压力之中,思想和精神负担很重。孕后往往采取一些有害措施。如暗用“打胎”药,而这类非法堕胎药对母子危害很大,常有堕胎不成而母亲中毒或发生生殖器严重感染的事例。还有些女青年,孕后怕被人发觉,采取束腰、包腹加以掩盖,结果限制了胎儿发育或造成胎位不正,加上她们不可能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以致发生各种妊娠并发症,引起宫外孕、子痫、难产等,甚至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
调查表明,20岁以前的婚前性生活者中,人工流产的比例最高,达30.4%。在待业青年和个体户的未婚妇女中,将近一半的人有过人工流产史。虽然人工流产很便当,但对年龄小、妊娠月份大的初孕者,和那些多次、频繁流产者来说,常有并发症发生:子宫穿孔,流产不全,或因反复搔刮致继发感染、出血和子宫内膜异位症,身体虚弱者还可能发生盆腔炎、不孕症及再次妊娠分娩时胎盘粘连与体型肥胖等变化。
再说,她们往往为了遮丑,流产后得不到正常休息和补养,多易并发生殖器炎症,严重者甚至婚后不孕。即使是那些即将领结婚证并准备要孩子的“准妈妈”,这样做也是有害的,同样会造成心理压力。
因此,未婚先孕者及其家属都应冷静、理智地正视现实,尽快妥善处理好妊娠。不要威胁、辱骂、恐吓,更不要错上加错地私自堕胎或隐瞒拖延。
二、不利后代孕育成长
未婚先孕者长期的忧郁、焦虑、紧张和不安的心情,都会通过神经中枢和内分泌系统对胎儿产生很不利的影响。有些女子唯恐未婚先孕,而长期滥服避孕药,造成孕后影响胚胎发育,甚至造成先天畸形等等。还有的怀孕后乱服堕胎药,毒害胎儿,或柬腰、包腹,限制胎儿发育。这些都是不利优生,有害后代孕育成长的。
三、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婚前性生活由于没有得到社会承认,自然没有法律保障。这就给一些不讲道德、喜新厌旧者以可乘之机。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而又被男方抛弃的现象常有发生,这给未婚女子带来终生痛苦和悔恨,精神受到沉重打击,由此导致自杀、自伤者时有所闻。因此,应告诫那些刚刚涉足爱清的青年人,要学会驾驭自己的爱情之舟。尤其是姑娘们,务必自爱、自重,不要轻率地以身相许,“不成熟的果实总是苦涩的”,只有洞房花烛夜,才是爱情收获的时刻。
(高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