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拿一纸专利,心中怅惘莫名
1991-09-27陈鸣
我是车辆段的一名检车员,任务是检查车辆的故障情况。俗话说:“十件事故七件轴,人人见了皱眉头”。在铁路上,燃(切)轴是危及行车安全的第一惯性事故。而检验轴瓦,全凭检车员眼看、手摸、鼻闻,耗时费力,准确率只有40%。为此,车辆部门把解决燃(切)轴事故,列为一大课题,组织人员攻克这个难题。
我想,要是我能造出一件检测工具就好了。我这人肚里没什么墨水,但有了试一试的想法后,除拼命干活外,歇下来,就看书、冥思苦想。一天,一把尺子的图样,突然闯进我的脑海。我兴奋不已。
我花费了两年的业余时间,画了几千张图纸,做了十几万字的文字笔记。终于,把想像中的尺子,变成了一把实实在在、能探测轴瓦故障的“简易列检塞尺”。为制做这把尺子,我冬天冒寒风,夏天顶烈日,几乎跑遍北京的各大物资回收公司和五金商店,购买各种钢尺和铁片,一次次打磨,一遍遍测试。常常是夜深人静之时,我才精疲力尽地上床睡觉。
我成功了。经过实际应用,我发明的“简易列检塞尺”检查轴瓦准确率达50%。为此,我受到段和分局的表扬。加上我工作中的勤奋、刻苦和任劳任怨,从1977年至今,我几乎年年被评为先进和劳动模范。
简易塞尺搞成后,我又琢磨着提高塞尺的精确度,这对我无疑是一次更加艰难的攀登。但凭着一股“傻劲”和“钻劲”,我完成了第二次跨越,发明了新型塞尺,准确率达到95%,大大减少了列车停站时间。
1989年下半年,分局科委的同志,让段里去专利局申报发明专利,段里让我去办。从专利局得知,需交1000多元申报费用。段里领导说:“你的第一把简易塞尺我们已经基本掌握、推广了,经济效益也显著。但不知你这把尺子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具有推广价值?这笔钱不能随便出。再说,现在经费也很紧张。”我想,单位不出这笔费用,我辛辛苦苦搞出的发明总不能白费吧!我决定申报非职务发明。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于是,我交了900多元申报费,单位也在我的专利申请书上盖了章,我顺利地办完了申报非职务发明的全部手续。在等待专利局审批期间,沧州量具厂来找我,希望转让我的技术。这时,段里突然重视起来,找我谈话,让我去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把非职务发明变为职务发明。我没同意。后来,在专利局公布的3个月公告期内,段里也没有提出异议。
1990年9月26日,中国专利局郑重地将专利权授予我的发明成果—“列检专用塞尺”。
按理说,授予专利权是件高兴的事。但我却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压力。段领导说:“你报非职务发明是错误的,你发明的塞尺是在单位的轴瓦上试验的。也就是说,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而且,检测轴瓦故障,也是你的本职工作。”“《专利法总则》中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我申辩:“我是一个普通工人,任务是检查车辆的故障情况,研制发明新的检测工具不是我职务范围内的事情。而且,制做塞尺的材料是我自己购买并在家里精心制做出来的。虽说我曾在轴瓦上测试过,但我主要不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而且《专利法》中明确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段领导仍坚持他们自己的看法。
一些闲言碎语也接踵而来。“陈鸣搞发明是想赚钱,这么自私的人也能当先进?”“陈鸣,你当了十几年先进,是段里培养出来的,怎么连一点奉献精神都没有。”我想,国家实施《专利法》,是利用经济杠杆鼓励人们搞发明创造。我搞发明有什么错?再说,我的人格还没有被铜臭所侵蚀。申报非职务发明是我应有的权利。难道劳模就不能申请发明专利吗?
生产“列检专用塞尺”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目前,有一些厂家同我联系,希望我能转让技术。可我非常希望将我的专利转让给本单位,却没有人理我。我手拿一纸专利,感到莫名的怅惘和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