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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困惑

1989-08-24盖会霞

中国青年 1989年2期
关键词:集体企业个体户税款

盖会霞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表明: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着高速度增长,但国家财政收入却未与经济的增长同步,部分地区甚至出现财政滑坡的现象!1988年,我国的财政赤字额达80个亿!

众所周知: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纳税是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其关系如同母与子,密不可分!

然而,近年各地税务部门反映:伴随着经济领域的活跃和繁荣,偷税漏税现象呈上升趋势。

北京某城区198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时,全区查出的偷漏税税款不足1亿元,1986年则达1.2亿元,1987年仅核查了100多户,便查获偷漏税款达1亿多元!

不孝的“子孙们”

近年来众多的偷税漏税者中,有中央直属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户……国家的财源被截留,正常的经济秩序受到了严重干扰!

[报告一]北京某基层税务部门一次就发现中央某部级单位1987年1月~1988年4月共漏交能源、交通基金7680万元。这是一个令人咋舌的数字!税务部门根据税法有关条例,认定此举为漏税行为,要求除补交税款外,还需交纳加罚的滞纳金。但该部认为仅仅是晚交税款而已,不属漏税,拒交罚金!

这几年财税大检查,漏税数额突出的大多是中央直属单位。它们当中有的自恃牌子大,后台硬,带头违法。1988年年底全国财税大检查,北京康华公司的一位经理,面对前来检查的税务人员,态度蛮横,拒绝检查,令人们慨叹和深思!

[报告二]国营中型企业北京某仪器厂,为增加收入绞尽脑汁,将该厂多余的房子出租,1987年便有房租收入30万元;但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被查出时,该厂声称“不知”这笔收入应纳税。仅此一项,该厂便漏税1.62万元!

国营大中型企业一般都有较健全、严格的财会管理制度,若从帐面做手脚不太容易。于是,一些企业便通过钻政策空子,即在一些界限不明的问题上做文章,或装聋作哑,或故作失误,有意无意地逃税。

[报告三]北京丰台区有一户社办集体企业亏损17万元,但另一同类企业却盈利甚丰。于是,两家密谋决定:彼此合并。亏损企业想找靠山,盈利那家则企图不交所得税。经税务部门确认,两家企业共偷漏所得税9.5万元!

像这类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松散,从而有了更多的偷税漏税之机。此外,国家允许集体企业列入成本工资的标准是每月人均80元,但实际上多数集体企业职工月工资高出此数目的两倍甚至几倍。于是,他们以这样高的工资标准摊入成本,以偷漏所得税、营业税。据反映,这样的企业至少占70%!

[报告四]来自浙江瑞安的个体户林某,在北京东城区某综合商店承包了一柜台,专营眼镜维修。林某在1987年6月至1988年2月间平均每月自报营业额2000余元,交纳税金不足200元。实际上林某藏匿起来的顾客订单一大口袋,累计营业额13万元。按此计算,林某漏交所得税、营业税达1.5万元!

国家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个体户首先得到了实惠。他们的收入高于社会其他人,并非全是他们付出的劳动和效率造成,还有大量的漏税行为所致!

在个体户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不偷漏税不富!”

北京有10万个体户,纳税的有7万左右。而其中偷税漏税的达90%!1987年个体户漏税金额为已纳金额的40%!

偷税漏税“万花筒”

●发票的“秘密”

发票是税务部门进行税收稽查的主要凭证。就是这样的一张小纸条,一些企业和个人在上面玩出了花样。

北京朝阳区某五金工厂通过关系从一倒闭的电器厂借来了发票。从1985年起,该厂长期以假发票对外进行业务结算;同时为他人代开发票,从中提取手续费。两年来,该厂用发票共偷税22638元。

●收缩与膨胀之间

故宫门前卖包子的个体户不停地吆喝着,几小时下来,装钱币的口袋大鼓。可这位个体户,每月向税务部门自报营业额仅210元。税务部门要实地调查核算,他自报的销售额马上“涨”到1800元,从而避免了检查。而实际上,他仍然留了足够的余地。

某服务公司帐面上连续亏损。于是,按规定他们享受了免税待遇。某日经查发现,这家公司滥发奖金实物,利润均被分光用尽。

一些企业还违反国家规定,将一些非生产性开支,如接待费、奖金、回扣、补助、浮动工资等统统打入成本。北京广播经营公司将银行对企业空头支票的罚款2000元和擅自发放给职工的3个月奖金24348元摊入成本。于是,职工欢欢喜喜,而企业利润却所剩无几!

●大打“游击战”

政策有漏洞,于是人们便大钻漏洞。

北京橡胶行业某公司经营部,“知青”廖廖无几,可他们硬将一些国家正式职工、被判刑或开除过的工人,甚至是年逾花甲的退休工人列入“知青”行列,达到总人数的60%。于是,他们享受了免税待遇。

还有另一有趣现象:大量自筹资金建立的集体企业忽生忽灭,往往只成立一年便关门解散,或改名换姓重开张,实际上却是换汤不换药,目的是创造条件,以符合国家允许的“自办企业初办第一年享受免税”的规定。

●转帐的“学问”

一天,某单位突然收到了一笔莫名其妙的汇款。正纳闷间,这家单位的关系户——北京东城区某商店来人告知,此款系该商店的营业收入,若汇入自己的银行帐号则必须纳税,故借用一下老关系的帐号。1987年头4个月,这家商店便利用这“转帐”的学问,通过付手续费,请关系户代领销售收入22318元,全部逃避了税收。

●寻求“保护伞”

北京朝阳区一家大型电子企业所属劳动服务公司,部分职工因与本单位闹翻,一帮人便带着设备、技术挂靠在某技术开发公司名下。他们一无营业执照,二无帐户,作为分公司下设的一个承包部门,专营模具的生产及加工,每年除上交公司8%的管理费外,营业税、所得税等一概不交!

像这样寻求“保护伞”的企业不在少数,据说,这是当今较为高级的偷漏税手法。

“症结”何在?

偷税漏税,眼下在中国已成顽症。究其原因,除与不良的社会风气有关外,更主要还在于中国公民、中国企业纳税观念的淡薄。

在北京,每年有3000名常住的外国人纳税,主动申报的占80%。税的观念已成为西方人经济生活的基本信条。

同样在北京,1987年全市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主动申报率是15%。大部分首都公民尚无纳税意识。

中国的企业,一些管理者对本企业的偷漏税行为不以为然。“企业都是国家的财产,少交点税没什么,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税款能少交则少交,能晚交则晚交,能不交则更好。”这样的纳税意识在企业领导者身上凝固,这是国家的悲哀!

对上级来说,我们似乎也总是把纳税当作对企业的一种政治要求,而不是法律要求。于是长期以来,国家考核企业都没有是否依法纳税这一条!尤其是目前国营企业深化改革,企业内部大都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企业中两权分离,国家与企业建立了新型的分配关系。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不再是同等意义,企业富了未必国家有钱,企业偷漏税赚了便宜,国家的财政收入必定遭受损失!

直至今天,国家的法律仍未对企业或个人的纳税行为发生有力的强制作用。而唯一的罚款,其作用微不足道!“从银行贷款还需付利息呢。漏一笔税,被查出也没什么,大不了补交税款,这也合算!这等于向国家借了一笔无息贷款!”——一位当事者说。

自然,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也有漏洞。

比如对个体户,主要是实行定额负担率,虽有一定可行性,但税务部门给个体户确定的营业额往往比个体户实际收入低得多。于是,众多的个体户便有了“合法”漏税的机会。部分税收人员素质偏低,有的人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只要从纳税人手中得到“好处”,便贵手高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国家应征的大量税款便逃之夭夭了——这已成为眼下中国税收问题的巨大隐患!

今天,我们国家正面临经济困难、财力不足的严峻考验!我们迫切需要做的是:树立税的观念,完善税的法规。尽管,这很艰难。但,毕竟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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