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大篷车”上路
1988-08-23陈石
陈石
江苏省省长顾秀莲从珠江三角洲考察归来,对她的幕僚们说:要用足、用活、用好中央的政策。江苏的团干部深知省长话中的底蕴。与其坐等政策,不如研究利用现有政策。他们发现,国家对于发展文化事业采取优惠政策,并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文化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江苏省还规定,文化经营活动,利润在两万元以下者不纳所得税。
根据国家及省内的政策,团省委回顾了这些年各地团办实体的经历后发现,商业性的公司大都来去匆匆,生产性的实体有的也因后劲不足,竞争艰难;而在搞文化教育活动方面,团组织却有自己的传统与优势。创办文化实体,开展有偿服务,是共青团组织办实体创经费的一条新路。于是,在江苏的一些市、县、村,陆续出现了各类经营性文化实体。以往纯义务性的文化服务项目统统转变了职能,辅以开辟新的文化经营项目,全部纳入有偿服务的“文化大篷车”。
南京:花钱登台
7月,南京的夏夜,银汉耿耿,月影婆婆。玄武区露天溜冰场上,人群如织如潮。这些都是来参加“周末歌星自娱演唱会”的青年歌手和歌迷。
每逢盛夏,夜幕降临,南京的“路边吉他队”便开始活跃起来。在广场、小巷、湖边,通宵达旦地引吭而歌。
年轻人的这种激情,提示着团组织要发展“广场文化”。团市委决定在玄武区溜冰场摆设擂台,让各路吉他歌手竞技会友。
广告刚一见诸报端,报名者纷至沓来,连远在江宁县的青年也不请自到,欲在众人面前“亮相”。
报名者络绎不绝。有的团干提议,可适当收费。但立即有人反驳:团组织是为青年服务的,怎能收费?提议者据理力争: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凡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文化产品都是商品。文化艺术活动不仅是一种消费形式,也是一种经营形式。团举办文化艺术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了特殊使用价值,按价值规律的要求,应该是有偿的,而且这样可以供需对应,凡愿意花钱者,都是真正的需要者和爱好者。此种观点占了上风。
演唱会上歌声如潮。一个长发青年肩挎吉他,从容登台。歌声如泣如诉,听众如醉如痴。
下雨了。没人离去,大家任雨淋得透湿。事后,我们找到登台的小伙子,问他:“你花钱登台,不觉冤枉吗?”小伙子极爽快:“只要高兴、滋润,花钱值得!”
建湖:青年文化户
广告:本室放映台湾录像片《冬恋》。情真意切,动人心弦,劝君先睹为快!两个鸡蛋5角钱,两部录像4角钱,看了录像长知识,譬如吃了两个蛋。
在建湖县偏僻的恒济乡集镇上,出现了一则别出心裁的广告。转瞬,售票口已人头攒动。
“仇宏展发了,在镇上开店当起了老板。这小子真行!”人们发出由衷的叹赞。
被人称道的仇宏展就是录像室的“经理”。他年方28岁,身材魁伟,像一根绷紧的琴弦。4年前,小仇是乡电影放映队的放映员。那时,乡村一到夜晚,小青年没处可去,便聚到一起搓麻将。乡民们看了直摇头。小仇看到这些心里很苦涩,与家人商量后,把自家办成了文化专业户,为青年人服务。
几年来,录像室的收入已达几万元。他用这部分资金扩大了服务项目,不仅买了彩电,还购入了几百册图书。如今,这里成为全镇青年最爱去的场所。
在建湖,象仇宏展这样的青年文化户,全县有1800多个。这些文化户的经营者全部是青年人,大多是团支部书记或团员。平时团支部就在文化户家中活动。文化户成为团支部的物质依托。建湖县农村青年文化户的脱颖而出,使全县出现了风气正、人才出、效益增的新局面。
S县:莫名的发难
S县新桥乡农民生性爱看戏。每逢县里来剧团,场场爆满,农民乐此不疲。
乡团委书记程力高是个戏迷,偶尔也能哼上几句戏曲片断,引来乡民喝采。年初,他忽然灵机一动,冒出个“馊主意”—组建“大篷车”青年歌舞团。
青年们得知此讯,群情振奋。在乡党委、乡政府的支持下,程力高从去年参加全乡青年农民歌手大奖赛的选手中挑出20名佼佼者,正式搭起了戏班子。“大篷车”走到哪儿,青年们就跟到哪儿,有的缠着要入伙。
剧团的节目由青年自编自演,由于反映了农民身边的人和事,他们感到亲切、新鲜,产生了共鸣。
剧团成立伊始,贷款买了乐器、服装、道具,于是他们采用卖门票的方法,意在逐步还债。有人对此非难:“这些没有进过艺术学堂的泥腿子,也配收钱?”
“大篷车”没有退却,逆风而行。今年以来,巡回演出8场,均告成功。然而,他们没有料到,县文化局却勒令他们停演。理由是:节目未经审查,没有演出许可证。
程力高告诉我们,创办经营性文化实体,工会、共青团、科协等都往这条道上涌。文化部门不愿轻易放弃地盘,将其视为“专利”,不容他人插足。但客观现实是,我国的文化市场很不发达,国家的文化投资仅占总支出的0.8%。需要走国家、集体、个人一同办文化的路子,文化部门理应适当让利。我们卖票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积累资金,进一步扩大社会效益。
接着,他深情地说:我们的“大篷车”要继续朝前走,决不会退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