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突破口
1988-07-15高书生
高书生
《新成本论——一种新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及其实践形式》,以一种崭新的面貌站在传统经济理论的面前。以成本论作为打破传统经济学立新经济学之突破口就其可否达其目的而言,有待进一步讨论,但是,就其所破之论而言,它对于建立新经济学具有深远的影响。
李炳炎在《新成本论》中选择了成本范畴这个突破口。他在书中所言,“成本范畴犹如人体的腰部,是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重要中间环节。它上下串通,下面以商品价值、工资、资金、资金循环等范畴为基础,上面由此生发出利润、利润率、平均利润、生产价格及平均利润的分割形成的诸范畴,如企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地租等。因此,成本范畴的变动,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关系到整个原有理论体系的存留问题”(第94页)。于是,他紧紧抓住这个问题,通过对旧成本理论的剖析(第二章),初步实现了他的破传统社会主义成本论的目的;并通过一系列的科学论证,把劳动报酬从社会主义成本中“抠”出来。
从表面上看,李炳炎似乎是在抠概念。然而,读完全书后,我感到,破传统的社会主义成本论,在理论和实践上可能会带来一场“革命”,至少它直接否定了传统的分配理论和分配体制。
首先,它拓宽了社会主义分配的领域。在传统经济体制中,由于作为工人劳动报酬形式的工资计入成本,而且,工人在劳动之前其工资额已确定,所以,工资实际上是一种补偿。在现实中,由于工资是既定的,实际上社会主义分配只限于分割利润。而社会主义成本中如不包括工资,那么,分配的对象就不是利润,而是收入(销售收入扣除物质消耗和折旧费),工人就不是分别以工资和奖金两种方式,两次参与微观分配,而是一次参与微观分配;
其次,它矫正了现行微观分配程序。所谓微观分配程序,即是指利益主体在微观分配中取得收入的次序。现行的微观分配程序(国有企业),是首先将新创造的价值分解为工人工资和利润,然后再分割利润。其中,利润的一部分以税金、上缴利润等形式集中于政府,其剩余额再由企业分割为三部分,即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奖励基金则以奖金形式形成工人收入。而如果工资不进成本,企业真正成为按劳分配的主体,相应地,微观分配程序也就改变了:即企业首先将收入的一部分以税金形式上缴财政,然后再将收入的一部分支付资金利息;扣除上述两项之后的剩余额,由企业进行内部分配,一方面扣除积累资金,另一方面则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和企业家收入以及举办集体福利;
再次,它否定了成本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在新的分配体制下,工人的劳动所得并不象传统体制中那样具有刚性,而是具有弹性。它完全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波动。当然这也需要社会保障制度与之适应。
上述内容,《新成本论》都程度不同地涉及到。令人遗憾的是,李炳炎否定了传统的社会主义成本论,但却又提出了所谓的新生产价格论,这与他所主张的术语革命相悖,因为劳动报酬不进成本,也就不存在利润范畴,与此相对应,也就不存在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因而也就不存在生产价格范畴(南斯拉夫经济学家把收入价格作为价值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转化形式)。此外,李炳炎在书中所提出的一些范畴,也有进一步推敲的必要。比如用个人收入取代工资不太科学,因为个人收入中不仅包括劳动收入,还包括财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能否使用劳益范畴?又如必要价值范畴也不尽科学,因为必要价值中不仅包括工人的劳动报酬,而且还有税金以及资金利息等,而后者对于劳动者个人来说,他们并不一定认为是必要的。
(《新成本论——一种新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及其实践形式》,李炳炎著,云南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七年四月第一版,2.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