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斯经济学与罗斯福新政
1987-07-15熊贤良
熊贤良
《读书》去年第九期邹谠教授的谈话(二),象前半部分一样,读后令人耳目一新,得益非浅。但白璧微瑕,不知是否邹教授疏忽所致,他在谈话中认为:“凯恩斯的经济学……发生在罗斯福新政之前,并成为新政的理论依据”,用以说明理论应当超前和指导实践。这一论据与史实不符,也早被人否认过了。罗斯福新政时期的主要智囊人物之一特格维尔曾说,把“新政”的实施归功于凯恩斯的影响,是“凯恩斯派的神话”(见特格维尔所著《民主主义的罗斯福》,374页)。
从时间上看,标志着凯恩斯经济学形成和“凯恩斯革命”的是一九三六年他发表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而罗斯福新政则在他上台的一九三三年就迅速展开了,尽管二者有“惊人的一致”,却谈不上新政的“依据”是凯恩斯的经济学。
直至一九三六年《通论》的发表,他才完全摆脱了传统理论,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也只有此时,他才实现了理论上的“凯恩斯革命”,真正成为“凯恩斯主义者”,但他的理论没能走到罗斯福新政的前面,也没有罗斯福在实践中走得远。在此之前的“百日新政”期间,作为具有巨大创造性的政治家和以“试试看,如果失败了,再试试别的”为格言的务实派,罗斯福的新政已轰轰烈烈地展开——银行法、工业复兴法,公共工程、农业调整法、证券法……既顺应了当时美国要求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潮,又应付了危机的紧急而实际的需要。所以,难怪西方有的学者说:“在三十年代的(美国)新政期间……推行新政的人看来没有读过凯恩斯的著作,也没有受到这个思潮的影响。罗斯福总统也不例外。”(转引自杨君昌编的《凯恩斯革命》)罗斯福、凯恩斯,同为大萧条时代所造就的英雄,与其说凯恩斯为罗斯福提供了理论依据,倒不如说罗斯福的辉煌而大胆的实践,为凯恩斯的理论创造提供了条件,带来了“灵感”,加速了凯恩斯向“凯恩斯主义者”的转化。凯恩斯的理论真正为资本主义的实践提供依据那是以后的事了。
订正这一重要的史实,对于我们今天的经济改革、经济学理论的重建也很有启示:当旧的理论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实践的时候,不应一味埋怨理论的落后,更不应因噎废食,停止实践的发展和积极探索。只有实践到一定程度和水平后,才可能建立新的经济理论,从而指导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