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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莎士比亚的遗嘱和丧葬

1986-07-15郑土生

读书 1986年7期
关键词:苏珊娜莎翁文稿

郑土生

一九八四年《书林》第五期上登了一篇题为《莎士比亚之谜》的文章,其中写道:“莎士比亚……死于一六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但至今尚未能找到死亡证书和丧葬证明……”

莎士比亚的这份遗嘱是由他故乡斯特拉特福镇的牧师约瑟夫·格林(Joseph Greene)在伦敦专门检验遗嘱的大主教法庭内的民法博士会馆中发现的,时间是一七四七年九月十七日。从一七四七年到一九六二年,遗嘱的原件一直珍藏在萨默塞特公馆贵重文物地下保险库的陈列室内。同年,这份珍贵的历史文件被转移到国家档案馆。

英国权威机构研究、比较了上自阿尔弗雷德大帝(八四九——九○一),下至莎士比亚时代几千份遗嘱之后,确认了这份文件的可靠性。此件共有三页,发现之后,每页都镶在双面玻璃框里,左边有轴,象书页一样可以左右翻动。经过官方的批准和安排,具有一定级别的学者可以去考查莎翁遗嘱的原件。此外,在这份文件的每页上都有莎士比亚的签名。

一、关于遗嘱的写作时间和公证人。一六一六年一月,莎士比亚病倒了,他认为该考虑立个遗嘱。他请来了五位朋友作为公证人。他们是:来自英格兰中部沃里克郡的律师弗朗西斯·柯林斯(FrancisCollins);斯特拉特福镇的富商,曾任镇长的朱利叶斯·肖(JnlianShaw);莎士比亚的儿子哈姆内特(Hamnet,一五八五——一五九六)的教父哈姆内特·萨德勒(HamnetSadler);罗伯特·沃特科特(RobertWhatcote),曾为莎士比亚的大女儿苏珊娜(一五八三——一六四九)的名誉而出庭作证;约翰·鲁宾逊(JohnRobinson),据说是莎士比亚的仆人。这五位公证人都在遗嘱上签了名。

遗嘱第一页起草于一六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到了二月十日,莎士比亚的小女儿朱迪思(Jadith,一五八五——一六六二,朱迪思与哈姆内特是双胞胎)与莎士比亚的老朋友理查德·昆西的几子托马斯·昆西举行婚礼。诗人为了给小女儿一份丰厚的嫁妆,修改了第一页遗嘱。在三月二十五日,写好了全文,而且将第一页重抄了一遍。后来发现的第一页是抄件,这一页原稿至今没有找到。

二、关于遗嘱的笔迹。这个问题有过长期的争论,直到现在也没有完全统一。据现有资料判断,遗嘱中至少有八个人的笔迹。

1.遗嘱正文出自一个人的手笔。这个人是谁呢?杰弗莱逊、皮姆·耶特曼、马格德莱妮女士、苏姆·金茨艾尔女士等英美学者在他们的各自著作中(发表于一八八一年到一九○九年间),多次争论说,这个起草人就是莎士比亚自己。这种看法显然与事实不符,被多数学者所否定,因为正文的笔迹与诗人三个签名的笔迹完全不同。《莎士比亚词典》编者斯坦利·韦尔斯、《莎士比亚传》作者锡德尼·李和另一莎翁传记作者亚当斯认为,正文起草人是弗朗西斯·科林斯。但是,罗兰·路易斯把此件与科林斯的其他笔迹对照后得出结论说,科林斯不是这份遗嘱的起草人。他和钱伯斯都一致估计:执笔人可能是柯林斯的某个文书。这种估计有多大可靠性,笔者不敢断言,请读者和前辈们指点。

2.诗人的三个签名。乔治·格林伍德曾声称,莎翁这三个签名是由他的一个亲戚,名叫托马斯·格林代笔的。罗兰·路易斯对照了格林的日记之后,完全否定了这种说法;他认为,这三个签名确实出自莎士比亚本人的手笔。

3.遗嘱第三页上有这样一句话:“柯林斯负责宣读”。霍华德·斯汤顿和罗兰·路易斯一致认为,这句话出自柯林斯的手笔。

4.另外四个公证人的亲笔签名。

5.第三页背面有“莎士比亚遗嘱”的字样。这几个字既不是诗人本人,也不是那五个公证人和正文的笔迹。有的学者估计,莎士比亚死后,这份遗嘱被送到大主教法庭时某公务人员在第三页背面上写了这几个字。这种估计是否正确?有待英国学者继续考证。

三、遗嘱的主要内容。在遗嘱中,莎翁对自己的家产作了详细、周到的安排。莎翁的儿子早在一五九六年去世,因此,他指定大女儿苏珊娜为主要继承人。由祖父传下来的位于亨利街上的两座房子,一五九七年买的斯特拉特福镇最豪华的建筑之一——“新地”大庄园,一六一二年买的位于伦敦的布莱克弗里阿斯的房子(当时由公证人之一约翰·鲁宾逊住着),所有的土地、谷仓、马棚、果园、花园等不动产,在其他继承人之间分配后剩下的所有现金、租契、珠宝、金银餐具、各种家具等动产都给了苏珊娜和她的丈夫约翰·霍尔大夫。

给他妻子安·哈瑟维只有一张“二等床”。埃德蒙·马隆由此得出结论说:“他已经忘了她,抛弃了她”,安东尼·伯吉斯认为,这张旧床是哈瑟维从娘家带来的;实际上,诗人“没有给妻子留任何东西”。但是,研究莎翁生平最负盛名的学者哈利韦尔-菲利普斯(Halliwel1-Phillips)认为,根据当时英国的法律,安·哈瑟维有权分得全部产业的三分之一。即使莎士比亚什么都没有给她,原因是她已无力经营如此庞大的家业。当时哈瑟维已年过六十,而且,可能也病了。诗人无疑是把妻子嘱托给大女儿和霍尔大夫护理、赡养了。因此,苏珊娜和霍尔成了遗产的主要继承人。

诗人给其他人的遗产分配如下:

小女儿朱迪思三百英镑和一个大银碗;妹妹琼·哈特终生使用当时她正住着的亨利街上的那所房子及全部家具,还有二十镑现款。琼·哈特的三个孩子每人五英镑(诗人另外两个姐姐、一个妹妹、三个弟弟都在一六一三年前就去世了)。苏珊娜的女儿伊丽莎白·霍尔一套银质餐具。诗人一个好友的儿子托马斯·库姆一把佩剑。教子威廉·沃克二十先令金币。故乡的另外几个老朋友哈姆内特·萨德勒、威廉雷诺兹、安东尼·纳什、约翰·纳什每人二十六先令八便士。两个监督遗嘱执行人托马斯·拉塞尔五英镑,弗朗西斯·柯林斯十三英镑六先令八便士。伦敦戏剧界的老同事约翰·赫明斯、理查德·伯比奇和亨利·康德尔每人二十六先令八便士,用以购买纪念戒指。

支援斯特拉特福的贫民十英镑。

专家们一致认为,莎翁没有提到岳父家的任何人,这是诗人同他们关系不好的证据。诗人为什么没有提到他的书籍、文稿和他的恩人扫桑普顿伯爵(EarlofSouthampton,一五七三——一六二四),专家们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笔者也不敢信口雌黄。

根据《莎士比亚文献传记》作者舍恩鲍姆(S.Schoenbaum)考证结果,诗人传给苏珊娜和霍尔大夫的遗产中有一箱文稿。一六三五年霍尔大夫在他自己的遗嘱中提到了这箱文稿。两年后,苏珊娜和她的女婿向英国高等法院控告说,鲍德温·布鲁克斯(Bald-winBrooks,曾任斯特拉特福镇镇长)收买了一批暴徒,从莎士比亚旧居“新地”庄园抢走了这箱文稿和其他价值一千英镑的贵重物品。此后这箱文稿就不知去向,这件诉讼案的下文也不得而知。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伦敦《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剑桥大学的埃里克·萨姆斯宣布,他发现了莎士比亚在一五八八年——一五八九年间创作的题为《埃德蒙·艾恩赛德》的剧本。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美国《纽约时报》报道了在英国牛津大学工作的美国学者泰勒,发现了一首由莎翁撰写的九十行爱情诗。这两件作品是否真的出自莎翁手笔?它们与那箱被劫文稿有何联系?莎翁是否真的有一箱文稿传给他的女儿苏珊娜?对这些问题,笔者无力考察,只好等待英美莎学专家们进一步考查、论证。

莎士比亚在公证人的帮助下,将三页遗嘱定稿后,又与病魔搏斗了二十八天;在一六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病逝于“新地”庄园。两天后(不是阿尼克斯特所说的“三天后”),即四月二十五日殡葬于斯特拉特福教堂靠北墙的圣坛前面十七英尺深处。葬礼由约翰·罗杰斯主持。参加葬礼的人除了诗人家属外,斯特拉特福教区部分委员、哈瑟维的兄弟巴索勒缪·哈瑟维和他的儿子约翰·哈瑟维,亨利街上的铁匠理查德·霍尼比,诗人小女婿理查德·昆西的姐夫亚伯拉罕·斯特利等。

举行这次葬礼的时间在斯特拉特福教区丧葬登记册中有明确记载;此件现存于莎士比亚故乡博物馆(参见英文《莎士比亚文献》第248号文件)。

从以上事实可以得出结论:莎士比亚的死亡、丧葬是有“证书”可查,有实物可考的。

①《中国大百科全书》外国文学卷(2)的莎士比亚条目插图中有一幅是莎翁遗嘱第三页。杨周翰先生的文字说明“莎士比亚手迹”不够准确。因为此图中只有签名是莎翁手迹,占图片绝大部分的正文不是莎翁手迹。如果图片只取签名部分,注以“莎士比亚手迹”的文字说明,才能算是名符其实。

②引自《莎士比亚传》,阿尼克斯特著,安国梁译,中国戏剧出版社,一九八四年第一版第3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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