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对待药物广告
1985-12-29陈大能
陈大能
近年来,电视、广播、报刊上的药物广告日益增多,令人目不暇接。不可否认,此类广告对于推广新药、繁荣市场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有些患者和健康者看了药物广告后,往往不经医生的诊断和处方,直接去医药商店或药厂购买药物,盲目服用。这种有损于健康的错误做法,就不得不引起人们的警觉了。
首先应当认识到,疾病的治疗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必须由医生根据病情分期分型,制定治疗方案,采取综合措施。以高血脂症为例。临床分型就有五种,各型各有其特点,治疗上也有很大的差异。有的以降低甘油三酯为主,有的以降低胆固醇为主,有的同时降低甘油三酯与胆固醇。对于这些,患者自己是难以掌握的。如果不服从医生指导而轻信广告,只能延误治疗,加重病情。
其次,对广告所宣传的新药应持谨慎态度。绝大多数药品都有一定的毒副反应。特别是临床运用不久的新药,其毒副反应常常暂时尚未被人们认识,有时会隐藏着某种危害。本世纪五十年代在西欧市场上广泛出售的用于妊娠反应的新药——反应停,仅在联邦德国就导致了数千个畸胎儿的降生。对于新药的疗效也不宜过于乐观。如维生素U刚问世时,曾被誉为溃疡病患者的福音,可现在已因疗效不确切而被宣布淘汰。
还有一些健康者则在药物广告中寻觅自认为是有益无害的补药,以期望延年益寿。其实,就是真正的“补药”,运用不当也能对人体产生损害。如维生素D能损害肾脏,引起高钙血症。维生素A可引起骨痛、颅内压增高、皮疹等中毒症状。据文献报道,连续服用人参一个月,大多出现兴奋状态、失眠、欣快感、神经衰弱、高血压等症状。
建议药物生产单位进行广告宣传,一定要以人民健康为重。在介绍药物的作用和疗效时,也应该实事求是地介绍有关副作用和毒性作用。这样,一方面发挥了广告的宣传媒介作用,另方面也有利于提高生产厂家的信誉,从而保证广告宣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