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一位思想家的肖像
1985-07-15王焱丁聪
王 焱 丁 聪
座谈会侧记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一八六四——一九二○,一译麦克斯·维贝尔)是一位以博学著称的德国社会学家,曾先后在柏林大学、弗莱堡、海德堡和慕尼黑等大学担任教授。韦伯一生的研究领域极为广泛,在社会学、政治学、法学、历史学、经济学、哲学、宗教学、教育学、文艺学及社会科学方法论等领域都有重要建树。他著述宏富,已出版的著作高达二百三十多种。尽管韦伯生前就已成为一位名声显赫的学者,但当时真正接受其思想的门生弟子却寥寥无几,以致一故之后,言行两亡,在德国近乎被人遗忘。从一九二三到一九四九的二十六年间,据有人统计,在整个德国只发表过一篇研究韦伯的文章,还是批判性的。这期间经过了魏玛共和国的动乱忧患,希特勒取缔社会学和“焚书坑儒”,这自然也是人们不暇顾及韦伯的原因,但韦伯身后在德国为人淡忘,也是事实。一九三○年,美国社会学家T·帕森斯首先将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由于五十年代不公正地对待社会学和长期以来学术文化方面的闭关自守,对于象韦伯这样西方迄今最重要的社会科学家,我国学术界、读书界却知之甚少,
“韦伯热”与“韦伯复兴”
话题首先从当今世界上的“韦伯热”谈起。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人员王容芬,曾在韦伯的故乡联邦德国歌德学院留学,她首先介绍了联邦德国及欧洲“韦伯复兴运动”的情况:“韦伯死后在动荡的德国被冷冻了二十六年,直至五十年代,被美国化了的韦伯才被重新‘引进到他的祖国。真正的‘韦伯复兴运动,始于一九六四年联邦德国社会学界为纪念韦伯诞生一百周年而召开的大会,会上以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等人为一方,以法兰克福学派的马尔库塞为另一方,围绕韦伯思想评价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战,论战的材料收入翌年出版的《马克斯·韦伯与当今社会学》一书中。一九七○年,联邦德国社会学界又召开会议,隆重纪念韦伯逝世五十周年。这两次会议在德国掀起了阅读韦伯原著的热潮。这场读书运动的主旨就是对韦伯进行‘再发现,或者叫做使韦伯‘非帕森斯化,剔除韦伯思想形象中的美国附加成分。在这一热潮中,不仅诠解与研究韦伯的出版物层出不穷,还涌现出一大批‘韦学家,而且其中大多数并非韦伯生前的及门弟子。西欧各国七十年代不约而同地出现了以‘韦伯对话为中心的比较研究,如韦伯—孔德,韦伯—涂尔干(一译迪尔凯姆),韦伯—帕雷托。这种比较是为了发现经典社会学家思想中的哪一家更能为解决今天西欧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之用。比较的结果是一句流行的结论:一个韦伯顶得上一打西方经典社会学家。西欧主要研究的韦伯著作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和《经济与社会》,社会学界意在通过讨论韦伯‘经济伦理的基础上,重建劳动与职业道德和合理化的科层制社会。其后,韦伯热又扩散到日本及一些发展中国家。近年来,连有些苏联学者也改变了对韦伯全盘否定的教条式态度,转而进行比较客观的分析研究,产生了一些有关的学术论著。从事各种不同专业的专家都对韦伯进行研究,客观上使韦伯变成了一位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以至国外有学者曾诙谐地说:“马克斯·韦伯是德意志帝国的出土文物,年代越久,身价越高。”
对于韦伯这样一位据说生性严肃、不苟言笑的学者的半带认真的调侃,引起了与会者的一片笑声,不过粲然一笑之后,又使人感到,韦伯思想生前身后的兴衰际遇,似乎也有耐人寻味之处。王容芬认为,不少国家“韦伯热”的兴起,与该国的社会经济背景似乎存在着一种相关关系。韦伯生前在帝制德国影响甚微,死后又遭到魏玛共和国和法西斯第三帝国的取缔。战后恢复时期,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只是到了六十年代后期,韦伯才被再发现,而此时也正是联邦德国的经济突飞猛进发展,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跃居世界第三位的时候。美国重视韦伯研究,始于四十年代后期,这正是战后美国成为资本主义世界最发达的国家的时候。至于西欧,韦伯热始于七十年代,当时欧洲经济共同体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经济实体,其国民生产总值略低于美国,而出口贸易和黄金外汇储备已超过美苏两国的总和。与西欧同时兴起韦伯热的日本,其经济发展更是突飞猛进。韦伯热的兴起与上述国家的经济发展之间的同步现象,究竟是偶然的巧合,还是存在着相关关系,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但答案恐怕还要到韦伯著作中去寻找。
新教伦理与近代资本主义的起源
从严格意义上说,韦伯的第一部社会学著作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是现代西方社会科学名著中最著名然而争议也最大的论著之一。促使韦伯写作这部著作的动因,是探讨近代理性资本主义的起源,也即现代化的起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苏国勋,一直从事韦伯思想研究。他概述了韦伯这一著作的内容并指出,韦伯认为,资本主义文明的本质,是近代西欧从经济合理性中引申出的一种普遍的精神,即勤奋节俭、精打细算、进取和开拓的精神,而新教及其伦理道德,之所以能比其他因素更直接地导致现代资本主义的产生,就因为它比其他因素更能体现资本主义文明的这种本质。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译本的译者之一、中国科技情报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彭强也赶来参加了座谈会。他说,所谓“新教”(Prot-estantism)亦称“清教”(Puritanism),是十六世纪席卷整个欧洲的宗教改革运动中各改革教派的总称。这场运动是欧洲自文艺复兴高潮之后出现的又一次重大思想革命。广义地说,宗教改革彻底震撼了传统神权的统治基础;狭义地说,宗教改革其实就是神圣、神秘的宗教的世俗化。韦伯的独特之处,不在于他比别人更准确地刻划了资本主义精神,而在于他敏锐地觉察到了这种精神的形成,有着深刻的社会文化基础,把握到了新教禁欲主义伦理与隐藏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背后的某种心理驱力之间的关系。彭强认为,在韦伯看来,新教特别是加尔文教伦理中有两个观念,对资本主义精神的产生发展最为重要。其一是“天职”(calling)观念,这是古代及中世纪基督教神学中都未曾有过的观念。它的基本含义是:最高形式的个人道德义务,就是完成他在世俗事物中的责任,通俗地说,就是每个人必须勤勉于自己的本职。另一个观念是只有世俗职业上的成功,才是成为上帝选民(这是所有基督徒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也就是所谓“蒙恩”或“获救”)的最终标志,因此,财富的积累,只要是通过节俭、勤勉的劳动生活得到的,在道德上便无可非议。而财富本身,只有当它被用于骄奢放纵的享受时,才是邪恶的。正是在这两个观念结合渗透的基础上,形成了资本主义精神,促成了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和发展。
苏国勋认为,不可否认,韦伯在上述方面的考察和分析,从特定意义上说,包含有不应忽视的正确方面。韦伯从资本主义产生的这一历史横断面上,论证了作为社会意识的宗教、伦理道德观念,是怎样具体地培养和造就了资本主义精神,以及这种精神又怎样促成了资本主义的产生。在这里,他把劳动解释为动因,并把劳动与人的世俗利益联系起来,看作是上帝与世俗的人之间的联系中介,因而不能不对个人的某些品格的形成发生影响,通过这种影响也不能不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发生重大的作用。所有这一切,韦伯都是从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的对比分析中得出的。从这里,人们不仅可以看到马克思对韦伯的影响,而且可以具体而真切地看到,在社会变迁的特定时期精神因素的巨大作用。当然,马克思是从更广阔的背景和范围内,看待新的社会关系形成中全部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总和的相互作用的。
曾经从事过对韦伯法律社会学思想研究的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所研究人员黄一
彭强则联系到研究韦伯这一著作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意义,他说:“韦伯的这部著作,有一个发人深思的命题,即在任何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看不见的精神驱动力量,这种力量一定与这一历史事业产生的社会文化基础有密切的渊源关系。尽管韦伯的分析,是针对资本主义这一具体的历史现象而言的,但它对我们当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有深刻的启发意义。取得生产力巨大发展的资本主义,与新教文化圈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发展中国家要想迅速发展生产力,是否也必须创造出一种既与生产力发展也与本民族文化传统相适应的新的精神呢?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具有其它文化传统的民族,是否迟早也必然会达到相同的生产力水平呢?如果答案是部分肯定,部分否定的,即西方社会的经济科技发展既与新教文化的特质有关,又具有超越那种文化的普遍性,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确定哪些因素是特殊的,哪些因素是普遍的,又应当如何在本民族文化传统与现代资本主义文化传统(新教文化是其起源)之间取得协调呢?”彭强表示,韦伯的这一著作如果不能说明任何问题,至少可以为读书界思考与现代化有关的文化问题提供一个独特的角度。
中西文明的比较研究
韦伯在探索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过程中,对东、西方文化进行了大量的比较研究,写下了《儒教与道教》等论著。尽管作为“汉学家”,韦伯由于不懂中文,主要依赖第二、三手的资料,因而时常受到人们的非议,但作为社会学家,韦伯凭借他的敏锐洞察力,却对中国传统文化有许多独到的见地。对于我国读书界,在这些方面自然兴趣尤浓。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的徐鸿宾,在谈到国外汉学家对韦伯的责难时认为,这种指责未必允当,因为中国之于韦伯,是他的matter(以观点摄取的对象),而不是object(据以进行归纳的研究对象)。这种微妙的差别,有点近似于中国治学传统的“六经注我”与“我注六经”,在看待韦伯的中国文明研究时是需要特别留意的。德国社会学家曼海姆曾经指出,韦伯的东西方文明比较研究始终贯穿着一个主旨:即资本主义的进程为什么首先在西欧,而不是在世界其他地区起始。对于中国,韦伯的结论是:中国缺乏近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学基础。徐鸿宾认为,这是一个费解的结论,需要阐释。他说“韦伯曾担任过其助手的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曾经提出过一对著名的范畴:社区与社会。所谓社区,系指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因袭的,内向的,自然认同的关系;而社会,则指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法理的,计较的,非经理性不能认可,非赖法律不能组织起来的关系,特别是在经济生活中,是非有清清楚楚的簿记形式不能合作的关系。我国历史上的国家经济制度、封建世袭制度、家长制、宗法制度、科层俸禄制度等等,在韦伯看来,统统未出社区关系的传统,其特征是对传统的因袭与适应。例如,资本是在‘内政掠夺的基础上积累起来的,可以任意挥霍,‘纯粹靠政治地位来榨取和投机。国家经济活动缺乏合理簿记,因而导致贪污纳贿泛滥,而与宗法思想密切相联的世卿仕禄制度又阻碍了管理与司法的进步,老百姓的经济活动缺乏法律的保证,因而动辄受到限制。举凡这些,韦伯认为,都是阻碍经济社会合理化的社会学基础。”
然而,韦伯认为,阻碍经济发展的,还不仅仅在于这些社会学基础,更为重要的还在于其信念基础,即儒教。苏国勋更进一步具体评述了韦伯对儒教和清教的对比研究。韦伯认为,儒学把道德人格化了。儒家的伦理道德特指人伦孝悌关系,一切道德只与人联系,排除了事物关系;清教徒讲非人格化的道德,把道德引向工作和事物关系,指的是社会性道德。儒教把修身看作是个人自我完善和入仕荣名、致身显位的目的,视传统为不可侵犯,忽视工商科技,崇尚不务实际的文辞;清教视人为上帝的工具,要求人们勤勉“天职”,把个人的自我完善看作是手段,注重实际效能和利益,赋予伦理以合理性、进取性的内涵。儒教里没有神的地位(神属“子不语”之列),道德靠个人修身养性,其影响只及于士大夫阶层,所谓“礼不下庶人”,不能使贩夫走卒下层民众走上理性的轨道,故威慑力量不足;清教是一种平民宗教。它凭借上帝抬出伦理,把宗教规范与伦理道德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它强化为一种社会性准则,并与人的现世利益相联系,故能起到统摄人心的作用。而中国则始终未能形成资本主义精神。
对此,徐鸿宾补充介绍了韦伯通过儒教与清教的对比研究,对世俗教与超世俗教的不同现实意义的探讨。韦伯认为,清教这类超世俗教,有全能的威慑一切的上帝,因而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相对较小,这一性质有利于社会法的产生;而儒教这类世俗教,以人王为天子,“奉天承运”、“口含天宪”,使儒生成为天子与百姓间的牧师,实质上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因此韦伯说,儒家的特点在于适应世界,而清教则在于对世界的合理改造。
中国社科院情报所副研究员魏章玲在发言中认为,尽管韦伯对于中国文明与中国文化存在不少隔膜,但这些成果无疑还是具有批判借鉴价值的。研究韦伯对中西文明的比较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对本民族社会文化传统的客观了解,而且对于进一步繁荣和推动中西比较文化研究,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科层制、合理化及其它
科层化理论即关于科层制(bureaucracy)的理论,是韦伯独创的社会学理论。所谓科层制,系指一种具有专门化的功能,具有固定规章程序、权威分等、工作效率最高的正规组织。韦伯对科层组织形成和发展的精辟分析,使科层理论成为西方管理学和社会学发展的重要理论来源。
苏国勋认为,韦伯思想中的科层制概念,确指现代西方基于形式法律的国家管理体制,即雇用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担任行政管理人员来进行统治和治理国家的这种形式。在韦伯看来,在科层体制中,职务是职业,而不再是个人的一种身分,这就确保了个人与权力(管理手段)的分离,正如资本主义经济中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一样,每一个微小的管理行为都来自法律、规章的规定,排除了个人的偏好或专断;管理手段集中于法律,而不是控制在少数个人手中,使每个人都以公民的身份在法律面前享有同等地位。在韦伯看来,典型的科层制只能发生和存在于现代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里,而中国自秦汉以来建立的中央集权国家还不是理想类型的科层制和合理国家,因为在那里缺乏作为这两者基础的“有专长的官吏阶级和合理的法律”。所谓合理的法律,是指基于罗马法的形式原则建立的资本主义法律体系。韦伯认为,在一切传统制度中,“司法都是受实体支配的;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在一切科层制度中,司法都是形式主义的。”
从联邦德国进修归来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的研究人员谢地坤,介绍了韦伯描述的科层制所具备的五个特征:一、科层制是一种持续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二、它在实施管理职能时具有三个相互联系制约的特点:①根据因事设人的原则,每人只负责特定的工作;②每个人拥有执行自己职能所必要的权力;③他所拥有的强制性权力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何时动用这种权力要受法律规章的严格规定。三、每个官员都是国家的雇员,分权管理,上级监督下级;四、官员不能因履行自己的职能而拥有任何生产资料,他只享有规定的薪酬;五、任何官员不得将自己的职位作为私有财产私相转让或指定继承。谢地坤认为,鉴于生产力的发展与科层化在当今世界显示出同步发展的趋势,韦伯对科层化理论的透辟的分析研究,无疑对我国的建设与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苏国勋还追溯了韦伯科层论与其合理化思想的关系。他说:“在韦伯涉及社会生活诸领域的大量论述中,最常见的就是‘合理性(rationality)、‘合理化(rationalization)、‘合理的(rational)这样几个术语,这是韦伯思想中的核心概念之一。韦伯用它来表征那些由法则和规章所支配的事物,在这个意义上,事物的实质内容和程序安排可以说是合理的。资本主义独特的人的活动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根本特征,在韦伯看来就是合理性。它在西欧近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中集中表现出来。质言之,合理性或合理化,是社会行动主体的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理性的要求,从而使社会理性化、控制社会满足自己需要的手段和能力。”
学术工作者长于理论思辨,不少与会者还就韦伯思想中的深刻矛盾,他的理论和方法论中的一些范畴、命题,如“形式合理与实质不合理”、统治权威的三种类型、“理想类型”等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这篇侧记受篇幅限制,难以尽述。不过对于韦伯的理论和思想,也许可以说总算大体上勾勒出了一个粗浅的轮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