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兼听则明”的“发明权”属于谁?
1984-11-01龚浩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84年7期
龚 浩
毛泽东同志曾经引用过一句成语,叫“兼听则明”。这个故事发生在唐朝。
唐朝吴兢编著的《贞观政要》中,有这样一段记载:“贞观二年(公元628年),太宗(李世民)问魏征曰:‘何谓为明君暗君?征曰:‘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其所以暗者,偏信也。”接着,魏征又列举了尧、舜和秦二世、梁武帝、隋炀帝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说明了“兼听纳下”的重要性,李世民“甚善其言”,接受了这个意见,从此,唐太宗李世民获得了“兼听”的美誉。
据查,“兼听”的“发明权”,并不应归李世民独有,因为早在公元前353年,战国时期的楚宣王在同大臣江乙的一次谈话中,就接受江乙的意见,说过“寡人愿两闻之”的这句话,此事《国语》、《资治通鉴》中都有记载。
“两闻”与“兼听”,说法虽不一,其义实相同,都是好话坏话、正面反面的意见都要听的意思,只不过楚宣王比唐太宗早说了近千年。
然而,历史上楚宣王的“两闻”却默默无闻,而唐太宗的“兼听”则名传千古,这是什么原因呢?
原因没有别的,关键在于实行。
遍阅史籍,楚宣王说了“寡人愿两闻之”的那句名言之后,就再无下文,没有任何行动;而唐太宗则不然,他不仅“甚善其言”,而且也颇善其行,因而他的“兼听”故事在《贞观政要》中,就有不少记载。
一个注重实行,一个只说不做,唐太宗和楚宣王的优劣就在于此。
(摘自1984年4月17日《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