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亡”
1984-07-15张重宪
读书 1984年4期
张重宪
中国青年出版社版《中国古代历史常识》“秦汉魏晋南北朝”部分介绍当时的社会情况说:“当时曾有人列举种种现象,说明当时的农民‘有七亡(损失)而无一得,有七死而无一生”。又说:“汉哀帝时大臣鲍宣在一道上书里说,当时农民有‘七亡(逃亡)、‘七死。所引出自一处,但括号内的注释却不同。
按所引见于《汉书·鲍宣传》(《汉书》十册3088页)原文有明确说明:
凡民有七亡,阴阳不和水旱为灾,一亡也;县官重责更赋租税,二亡也;贪吏并公受取不已,三亡也;豪强大姓蚕食亡厌,四亡也;苛吏徭役失农桑时,五亡也;部落鼓鸣男女遮避,六亡也;盗贱劫略取民财物,七亡,也。
观其文意,注“亡”为“损失”较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