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唐律疏议》点校本
1984-07-15程天权
程天权
《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它结构严谨、详略得当,将立法思想、制度因革、罪刑关系、司法原则表现得清清楚楚。唐律有效地维护封建专制统治,把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剥削维持在最大限度内。正因如此,宋元明清竞相抄袭。《唐律疏议》又借当时中国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巨大影响越山渡海,在日本、朝鲜、越南等国传播开去,对这些国家封建法制的建立完善发生过深刻影响,并形成一个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在世界诸法系中独树一帜。它还保存了大量有关唐代的政治、社会、经济史料。尽管法律往往也是一种曲折反映,但远较一般官修史书来得直言不讳,少虚饰之辞,较为简赅可信,向为研究唐史的基本文献,在研究中国法制史、政治制度史中地位更为重要。
近年国内重又出现了《唐律疏议》研究热潮。但广泛开展研究一直存在着两个障碍。其一,读书而苦于无书。《唐律疏议》简本除三十年代出过万有文库、国学基本丛书本等,再无别本。其二,精力耗于基础工作。是书为历代所重,刻本繁多。简本去了些讹误,又添了些讹误。专治者只得四处搜寻版本,埋首校雠,加上信息不灵,几处分别做同一工作,徒耗时光。最近,中华书局出版了刘俊文先生点校的《唐律疏议》,上述两个问题立时解决。刘先生功德大哉,中华书局功德大哉。点校本校诸板本、写本、他书,并利用了前人研究成果;收录《进律疏表》《律音义》《唐律释文》四库全书总目有关《提要》及多本的重要序跋为附;诸条文冠以序号,索引方便。我粗读一过,句断也好,加之印装精良,竟抚之有情,如获珍宝。
个别地方我也有一点不同看法,不耻求教于刘先生及大家。书中“疏议曰”均点为“【疏】议曰”似不甚当。第一,《唐律》与《律疏》虽有经注之别,但从一开始即合刊为《唐律疏议》。同许多经注一样(经固经,注亦为经),律固为律,“疏议”也因经皇帝诏颁而与律同,具有法律效力。疏议实是律的扩展。所以其内容不应视作“唐律的疏议”而是“唐律和疏议”,这与单纯注释不同。第二,“议”是独立的文体。“疏议”同奏议、驳议一样,由其内容所决定。拆开“疏议”显然只把“议”看作动词,于是出现“议曰”,这又不合古文习惯。第三,《唐律疏议》出现后,历代律学家均视“疏议”为一体而未见置“议”于“疏”外者。如清薛允升《唐明律合编·例言》:“律之有注,由来已久,……疏议即唐律之注也”。近人王重民等均将“疏议”指为一体(《敦煌古籍叙录》等)。因此,我主张改为“【疏议】曰”较妥当。
《唐律疏议》源远而流长,但其自身制作年代的争论则是半个世纪来一个国际学术问题。日本中国法制史专家仁井田
(《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中华书局一九八四年三月第一版,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