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是有情却无情
1983-08-21谢悦
最近,记者到江苏省东台县调查核实一封群众来信。信是东台县南沈灶公社青年女社员张存娣同志写的,她呼吁有关方面将她从包办婚姻中解救出来。在东台县委宣传部朱华山同志和团县委丁宇同志的大力协助下,记者了解到张存娣婚姻事件的始末:
在小张两三岁时,父母替她与本公社另一个大队的朱家之子订了“娃娃亲”,张父临终前又嘱托了此事。小张懂事后,并不满意这门亲事,要求婚姻自主。而张母却不容分说,动辄以拳脚棍棒相向,逼迫女儿服从家长的决定。为此,母女间时常发生冲突。
小张十九岁时,男方请了两个媒人到张家催亲。同时,男女双方大队的一些干部受张母和朱家之托,为这门亲事积极奔走,大力撮合。一次,朱家办了两桌酒席,除男女两家外,还请到双方大队几个干部。席上朱家提出及早完婚,张母一口应承。在场的干部明知小张本人不情愿,却没有一个人为她说话。各种有形无形的压力使小张有口难开,眼睁睁看着母亲与男方说定了婚期,收下了男方的彩礼。万般无奈之中,小张把最后一线希望寄托在结婚登记这一关上。她想,自己还不到法定婚龄,而且要男女双方同意才能领取结婚证。她哪知道,几个月前,男方大队就背着她填写了男女双方的结婚申请登记表,并将她的年龄增加了两岁。这张登记表送到公社后,公社查出小张的真实年龄,不同意结婚。经过大队干部的“集体研究”,第二天,双方大队的妇女主任亲自出马,领着朱、张来到公社。在公社,妇女主任说了一通求情的话,公社主管婚姻的干部照例“研究”一番,便欣然批道:“同意照顾结婚”。尔后,小张糊里糊涂地被领着转了几个房间,尽管她一言未发,登记手续还是办好了。至于结婚证,她见也不曾见到,由公社单方面发给了男方。就这样,小张在一不够法定婚龄,二没有点头同意的情况下,被“照顾结婚”了。
成亲那天,小张哭哭啼啼不愿去男家,无奈木已成舟,又拗不过众人的拉扯,只得屈从。婚后,小张对丈夫小朱毫无感情,二人动辄反目。小张几次跑回娘家,表示不愿意过下去;而家中等待她的,却只是母亲的打骂。数月之后,这种夫妻关系再也无法维持,小张终于出逃,并向公社提出离婚申请。直到记者下来调查时,她仍未露面。
在调查中,我们见到了小张与小朱的订婚照。照片上,小张的表情令人吃惊。原来,她本不愿去照什么“订婚照”,而她的母亲威胁说,你不照,我就去投河。后来,本队妇女队长出面,把双方带到县城照相馆,硬把小张按在小朱身边坐下。摄影师提出了疑问,妇女队长却说:“乡下姑娘没照过相,她这是害羞。”这便是“订婚照”的来历。
以上事实说明,小张的婚姻是在她本人不情愿的情况下,由他人一手包办的。我们的调查完成后,公社对此事作了处理。现在,安丰法庭已确认小张与小朱的婚姻无效,经过调解,二人自愿解除了无效的婚姻关系。参与婚事的干部,受到了公社领导的批评。
这场婚姻官司,算是有了结果。然而,我们在调查中接触到的一些事实,却值得人们深思。
小张母亲曾对我们说:“我男人死得早,存娣的婚事当然要我操心。我打她骂她,是为了她好。再说朱家为这门亲事花了不少钱,我们不能坑人家呀。”
为婚事奔走的干部们说:“小朱没有母亲,小张没有父亲,两家生活都比较困难。我们帮助成全他俩的婚事,也是出于同情。”
与小张离婚的小朱沮丧地说:“我是想好好过的,哪怕多花些钱也行。可谁知……”
看来,是一群“好心人”导演了这起婚姻事件,他们的动机是为了小张好。然而,这些人却忘记了或者根本不知道,包办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从1950年起,我国历次颁行的婚姻法,都明确规定了禁止包办婚姻,坚持男女婚姻自主自愿的原则。关心青年的婚恋本无可非议,但总不能抛开法律不顾吧。何况,包办婚姻无论如何不是对青年的真正关心,青年也无法接受这种“关心”。小张的婚姻经历,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象小张母亲这样以暴力胁迫子女就范的行为,就更为法律所不容了。
如果说,张母没文化,旧意识比较严重,那么,参与此事的一些干部、共产党员,又如何解释他们的所做所为呢?我们的基层干部,应该是遵纪守法的模范,维护群众利益的带头人。而在这一婚姻事件中,某些干部扮演的角色却恰恰相反。不能否认,他们不辞劳苦,往返奔波,原本是出于成全之心。不过,一对毫无感情的青年倒是被“成全”了,而青年的合法权利被置于何地?我们的法律又被置于何地?特别要指出的是,干部的行动,往往是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这种带有组织压力色彩的行动,极容易引起恶性后果。干部们面对这一事件,应该事先出一身冷汗,不要等到酿成不可收拾的悲剧才去接受教训。
我们还不能不提到同样是通过包办而与小张结婚的小朱,这个劳动积极、为人朴实的青年农民,在包办婚姻的漩涡中挣扎了许久,最后落得人财两空。小朱的遭遇值得同情,他也是包办婚姻的受害者。但他却没想到,一厢情愿怎能作为长期共同生活的基础,钱财更无法买来一个人的感情;没有感情的婚姻,不免要导致人去财空的结果。
包办婚姻的问题,可说是“老生常谈”了。建国三十多年来,为清除旧的婚姻传统,人们做了许多工作。但是,有些地方至今还严重存在着包办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的现象,张存娣的婚姻事件就是一例。调查中,我们曾听到这样的言论:“张存娣许了人又反悔,不值得同情”“这种事也要来人调查,小题大作!”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包办婚姻是合理合法的。在社会主义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日益完善、深入的今天,这种情况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最后,我们衷心希望小张和小朱都能获得自己真正的爱情,也希望他们这种由“好心人”安排的婚姻事件不要再重演了。
本刊记者谢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