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年销六十亿美元的“乐得死”丸
1983-01-01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83年6期
一天晚上,一对老夫妻带着两个孩子参加了女儿的婚礼后,驾车回家时,突然被一辆车子当头一撞,致车内四人全部死亡。那闯祸的驾驶员是一青年,根据他伤口处的流血化验,是吃了“乐得死”药丸,致知觉失常、成烂醉状态而失控。
又有一19岁的大学生,喝了几杯啤酒后,再吃5颗“乐得死”,结果神经错乱,写了一封含糊的遗书给父母,就上吊死了。
华盛顿地区的一伙青少年吃了“乐得死”之后去游泳,结果淹死了一个。
据专家说,“乐得死”比“可卡因”更厉害,仅次于大麻;而肇祸和自杀的发生率则比“快瘾丸”、“天使之粉”,甚至“海洛因”更大。它有一特点,吃了之后,象喝饱了酒一样的精神酣畅。因服用便利,又不易被发觉,故一般青少年也去尝试了。近来非法走私的销售量直线上升,1981年约10亿颗,每颗平均6美元,共60亿美元!
“乐得死”到处有售,甚至学校内也有私售的。有的青少年12岁就开始吃了。
“乐得死”和酒一起吃最危险,死亡多由此造成。
吃“乐得死”四星期就要毒瘾大增,倘突然戒掉,可以致死。有一嗜“乐得死”者因车祸送医院急救,医生不知他有这恶习,没给吃“乐得死”,结果死了。
“乐得死”跨国贩运,范围很大,毒贩用1,000美元原料制造药丸后,在黑市零售可得400,000美元!现在美国十三个大城市蔓延很广,由它造成的死亡、伤害及意外事故的发生率已超过“海洛因”,而居毒品中第一位!故已成为爆发性的严重社会问题。但政府对“乐得死”贩卖者的处罚却比“海洛因”轻得多,“海洛因”可处50,000美元罚金,高达30年的徒刑,至少服刑6年才可保释。“乐得死”则仅罚30,000美元,处10年徒刑,4年可保释。故社会舆论认为不公,要求加重惩罚。
(顾正伦摘译美1982年5月英文版《读者文摘》)
(插图:胡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