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材
1983-01-01陈炳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83年7期
陈 炳
题材是构成文学作品的内容要素之一,它是文学作品全部内容存在的客观基础。具体说,题材是作家从丰富的现实生活中,结合自身的深刻感受、认识、理解和创作需要,加以选择整理、深入开掘、生发改造、提炼加工成为文学作品内容的生活材料。换言之,即一部作品所描写的具体人物、事件和社会现象。
题材来源于人民生活;在现实生活中,就题材而言,有重大题材与非重大题材之分。前者就是那些反映劳动人民的火热斗争生活,足以表现我们今天伟大时代的精神的人物、事件和生活现象,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题材。自然,题材本身,并不是判断一部作品价值的主要的和决定性的条件,更不是唯一的条件。但是,“选材要严,开掘要深”(鲁迅语),却是一切有成就的文学家的共同经验。作家选择什么题材,如何处理题材,固然受其阶级立场、世界观和社会实践的制约,取决于创作意图和表达作品主题的需要,但同时也与他们要形成、保持和发展各自的独特风格有着密切的关系。
我们社会主义文学创作,首先要描写两个文明建设这样重大的题材,同时又提倡题材的多样化,重视反映历史题材和其他题材。要把重大题材与题材多样化统一起来。创作题材(包括重大题材)的多样化,有利于反映无限丰富的伟大现实,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多方面需要,也有利于社会主义文艺本身的发展。所以,我们在强调写重大题材的同时也要提倡题材的多样化。
题材还有一种广义的解释和运用,即泛指文学作品所描写的生活范围和类别。如:农村题材、工业题材、军事题材;历史题材、现代题材;少数民族生活题材等等。
(摘自《文学知识》198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