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决定权属于儿女
1982-08-28陈动文
中国青年 1982年4期
父母对子女的“爱”和青年男女之间的“爱情”毕竟不是一回事。做父母的有义务对儿女的婚事管起来,但最后的决定权属于子女,而不属于父母。首先应当以婚姻自主为前提。如果摒弃了这个前题来管子女的婚事,实质上是剥夺了子女爱别人和被人爱的权利,把婚姻自主变成了“父母之命”封建包办婚姻。承认子女婚姻自主,又尽力使年轻人考虑问题更全面,更成熟,把各种情况和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情实事求是地剖析给子女,最后由子女自己决定。我认为这就是“管”的范围。
江苏睢宁县城南布厂陈动文